◎ 葉明叡/美國Emory University研究生

 

本文同步刊出於菜市場政治學公醫時代

 

編按:根據新聞指出,行院內政委員會去年9月初審通過《兩岸關係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將陸生來台「停留」改為「居留」,以便讓陸生符合《全民健保法》居留滿6個月就強制納保的資格。未來法案若三讀,陸生納保後保費將比照現有外籍生,自付6成(每月749元),政府補助4成(每月5百元)。本案即將在2015/11/27週五交付立法院院會表決。本文作者提出了幾個問題,希望供讀者們參考這個事件背後代表的意義,並且持續展開對話,以期待能有更合理永續的全民健保政策。

 

全民健保作為社會保險,假設了「眾人」之間具有某種相互連帶感,使得他們願意互相幫助、分攤因醫療所稱的財務風險,一個健保「共同體」於是形成。(參考閱讀:菜市場政治學,〈下一個二十年?全民健保的改革與永續〉)

現在問題關鍵在於,這些有義務繳交保費、有權利使用健保資源的「眾人」究竟是由哪些人所組成的?為什麼是這些人而不是那些人可以組成?換句話說,能夠成為建構社會保險的「共同體成員」的判定原則是什麼?一個國家的健保政策中,「眾人」可能限於國民、也可能不限於國民,端視立法理由和政策目的為何。但不論如何,就政策實務而言,我們必須確定這個抽象的判定原則,如此在面對到許多不同身分情境、以及受限於國際政治現實的情況時,我們依然可以有信心且合理地決定一個人是否為共同體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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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供

 

該如何界定「中國人」?

究竟,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國人」,算不算「眾人」的一部份?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國家統一以前,在台的中國人屬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在擱置國家憲政爭議的假設下,首先要處理的問題是,要將這些人界定為概念上的外國人、或是概念上的本國人?

第一種可能性,若我們認為中國人為「概念上的本國人(只是還沒被統一)」,也就是認為中國人屬於共同體的一員,那麼只要是合法出現在台灣領土的中國人即應該比照台灣人的規則納入健保。筆者認為這個宣稱極難成立,因為中國與台灣自1895年以來事實上經歷了完全不同的歷史與政治/社會生活,生活方式與珍視的價值早已不同,除了若干基於久遠的血緣關係、缺乏基礎的民族主義宣稱或單純的政治主張,很難想像台灣人民與中國人民之間尚存有任何連帶感。

第二種可能性,若我們認為中國人為「概念上之外國人」,那麼狀況就相對簡單了:比照我們認為「外國人應如何納保」的方式解決即可,如此中國人納保即不是一個特別的議題,中國人就是外國人(當然在操作上還是有所不同,因為中國人還是依據特別法來管理,但立法及行政細節本文不續探討)。

當然還有第三種可能情形,即我們認為中國人不僅是概念上之外國人,還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敵對共同體成員」,那麼我們對於中國人想要成為共同體一員的判定,可能就可以訂有比外國人有更高的條件要求。假設,在一般狀況下我們認為透過婚姻方式來台的外國人只要取得合法居留,就可以成為共同體的一員使用健保,因為畢竟是成為家人了嘛!但對於中國人透過此方式者,我們就認為不僅要取得合法居留、還要結婚滿十年才可以,因為他來台灣可能有其他目的而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或者會有組織地大量透過此方式來台,稀釋我們的健保資源。此僅為一個舉例,若主張此論點者,就需要提出相當的證據來支持,否則此不平等的嚴苛標準難以具有正當性,並且有人權上之疑慮。

 

healthcare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10/12/n3704203.htm,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37788

 

那外國人的判定標準呢?

如果我們可以接受將中國籍的人們視為跟外國人一樣的納保方式,那麼接下來的最根本問題是:我們認為「外國人」應該依據什麼判定原則以成為共同體的成員? 

這個原則會是某些社會合作或社會貢獻嗎?例如,只要他有合法工作、誠實繳稅,即可納保?但如果是學生呢?學生只是花錢來台修課或修習學位,他們自然沒有繳所得稅,他們也可以成為共同體的成員嗎?考慮的點包括,或許我們會認為,透過日常生活中的生活,外國學生與台灣國民有所交流、增長見識、激發思考的火花、甚至回國之後可宣傳台灣之美(醫療之進步),他們也有消費(繳學費、食衣住行育樂消費等),因此也算是有社會合作或貢獻,可以納保。或者我們認為共同體的定義應嚴格地限於「台灣國民」,除非移民到台灣,否則沒有其他加入共同體的方式,如此所有外國人皆不應納保。另外有種直覺式的想法是,或許我們應該看看人家的政府怎麼對待去那邊工作或求學的台灣國民吧!是無條件就讓我們加入他們的共同體?還是要有繳稅?還是什麼樣的社會合作或貢獻?也就是說,這種看法認為,只要秉持一種互惠對等的立場,我們也就那樣對待該國來台灣的人士。

延伸閱讀:菜市場政治學,〈外國人是否應享有使用全民健保的權利?

 

小結

本文藉著重新回顧健保政策之目的,分析共同體成員納入資格的判斷原則,應該可以幫助我們釐清身分處在邊界上的人應否納保的爭議。

如果你覺得中國人不是台灣人(或不是ROC人)、而是外國人;但你又覺得此次修法將中國學生比照外國學生納入健保、政府還補助四成保費就是很怪,那可能需要追問的是(1)為什麼我們要補助外國學生四成保費? (2)是否有什麼好理由可以要求中國學生更嚴苛的納保標準?或是 (3)追本溯源,究竟為什麼外國人要納入健保?

本文沒有觸及到,卻至關重要的議題是,實際上在政府行政流程之中,這些判定原則應該如何討論出來?也就是:我們能夠透過什麼方法讓共同體成員討論思辨之後,提出一個合理可接受的原則並加以施行?

本文僅只是提供分析的架構並舉出若干例子做討論,讀者可繼續展開自己的論點、並持續對話,期待一個更為合理、永續的全民健康保險政策。

 

本文原載於《30雜誌》,經作者修改後刊登。


菜市場政治學延伸閱讀

是你的、是我的、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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