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ting for Corruption? 為什麼選民投票給貪污的政客?

Voting for Corruption? 為什麼選民投票給貪污的政客?

我們常常看到很多明明是惡名昭彰政客,被以貪汙罪起訴,甚或有貪污、圖利等罪名判決確立前科,卻能一再地在選舉中獲得選票,進而勝選。事實上,這不是台灣特有的現象,而是政治學上一個難解的矛盾(paradox):「貪污不為人所愛,但貪汙政客卻受到歡迎」,這個難解的習題大概可類比於為什麼電視劇和小說當中,劈腿男總是能一再受到女生青睞而繼續劈腿。政治學針對貪汙政客還能獲得選票這個矛盾的現象,發展出了兩種理論,分別是資訊理論與交易理論(trade-off),另外還有幾個從「對貪汙嚴重程度的預期」來解釋的政治心理學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