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裁者與他們的祕密警察:國家強制機構與暴力行為的比較分析

獨裁者與他們的祕密警察:國家強制機構與暴力行為的比較分析

韋伯曾說,國家是暴力行為的合法壟斷者。然而,每個國家使用暴力手段的方式與程度都有所不同,尤其在政權必然要依賴強制機構(coercive institutions)來做統治的威權政體當中,不管是強制機構的設置方式,以及執法所造成的後果,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任教於美國密蘇里大學的Sheena Chestnut Greitens,在本書中透過比較歷史分析論述獨裁政權選擇強制機構發展方式的原因,以及不同的設置方式帶來的國家暴力程度及樣態。

敵人、罪犯與病患(下):國家暴力與威權統治下的三種鎮壓方式

敵人、罪犯與病患(下):國家暴力與威權統治下的三種鎮壓方式

「問,誰來撫慰這些受苦、受傷害的心靈?」台灣社會對於威權統治的恐懼,形成一種對政治犯及其家屬歧視性的社會氛圍,使這些人備受排擠與孤立,宛如被汙名化的疾病帶原者般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在威權統治之下,監獄的矯治功能可以為政治服務,用來糾正與教化政治異議者「偏差」的價值與行為,使他們出獄後順從統治。

然而,有些時候威權統治者會將政治異議者視為「病患」,透過醫院與治療的過程對「健康」重新定義,告訴異議者一件事情:反抗統治的行為出自於行為者的不健康、不健全或者不正常,使之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倘若能夠治癒疾病,則必然不會表達政治異議。

敵人、罪犯與病患(上):國家暴力與威權統治下的三種鎮壓方式

敵人、罪犯與病患(上):國家暴力與威權統治下的三種鎮壓方式

威權統治者通常將政治異議界定為「敵人」、「罪犯」與「病患」等三種身分而加以鎮壓,其中「敵人」是構成「罪犯」與「病患」的基本要素,「罪犯」則是組成「病患」的元素之一。本文討論「敵人」與「罪犯」兩種身份,解釋統治者如何使用國家暴力維持他的統治地位,並以包括台灣在內的威權統治經驗進行舉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