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慶軒/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編按:敵人、罪犯與病患(上)。本文討論威權統治下的國家暴力與鎮壓方式,上篇討論什麼是「敵人」和「罪犯」,下篇主要討論國家如何將人民視為病患。)

 

近日中國發生維權律師遭大規模逮捕的事情,且這些律師散佈於中國全國各地,中國維權律師組織指出,截至2015年7月23日已有至少249人遭中國政府系統性地鎮壓。1就目前已知的資訊顯示,中國政府是有系統地以各種方式約談維權人士,如被帶走、被喝茶、被談話、被公安找、被控制、被羈押、手機被裝軟件等,這些行動呈現出維權人士具有「犯罪嫌疑」而需要接受監控、調查與訊問。

透過中國的案例,本文在進入討論「病患」前,想補充說明前篇文章中關於「公民自由的限制」的討論。Davenport認為「公民自由的限制」,是指以諸如法令限制等方式「管制引導」反抗的時機與地點(channeling opportunities)(2007:487,粗體字為作者所加)。管制引導也包括諸如課稅或議價等手段,影響抗爭形式的選擇、抗爭的時間點,以及動員抗爭所需的資源(Earl, 2003:47-48)。

管制引導體現了rule by law的體制性壓迫。舉例而言,中國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備受管制,它們最好的求生方式是幫助政府解決社會問題,但不能挑戰體制(即便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是體制),且要同時呈現出不反黨、不反政府的姿態,包括強調自己不是讓人聯想到「反政府」的非政府組織,而是「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等(Spires, 2011)。部分NGOs為了躲避中國政府嚴厲的管制,只好登記為營利企業,但卻依然從事非營利的工作(Spires, 2011:15)。不過此類NGOs卻也因登記為企業,而面臨較高的稅率與稅制,提高營運與活動的成本(Spires, 2011:15)。也就是說,透過法規與稅制的壓迫,中國政府間接達到管制引導NGOs活動的目的,透過提高他們的活動成本降低他們的活動能力。

中國維權律師之所以提倡法治(rule of law)、人權與公民權利,就在抵抗中國政府對於公民自由的限制與體制性的壓迫。這種提高政治異議與集體行動成本的鎮壓方式,可參考本部落格的另一篇文章〈台灣為何應該紀念「六四」?一個「協調財」的觀點〉。

只不過,威權統治者的希望並不僅止於限制與監控,如果可以的話,威權統治者會希望能夠徹底「改造」政治異議者,讓他們順服統治。2

 

 

從監獄到醫院

〈菜市場政治學〉曾有一篇文章「監獄到底是拿來做什麼的?」介紹了監獄的矯治功能,是為了「幫助犯錯的人重新回到社會的一個訓練(規訓)過程」,使監獄內的收容人「得以重新適應社會,並進一步回歸成為這個社會的一份子」。然而,在威權統治之下,監獄的矯治功能可以為政治服務,用來糾正與教化政治異議者「偏差」的價值與行為,使他們出獄後順從統治。

因此,1951年國民黨政府在綠島成立「新生訓導處」,將政治犯稱為「新生」,在名為訓導處的監獄內,透過勞動與教育改造政治犯的思想與行為,希望他們能夠在接受矯治後,願意忠黨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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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府期待政治犯經過矯治後,會放棄政治異議,順服統治,因此安排政治犯到綠島是從「新生之家」進監獄,服刑期滿後從「革命之門」離開。圖片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然而,這種矯治的功能不見得能夠產生作用。舉例而言,已故的政治受難者陳英泰在他的部落格中提到「在監政治犯屠殺事件」。1953年綠島監獄推行「一人一事運動」3,要求新生宣誓每天要做一件事證明對國民黨的效忠,同時也要監督他人是否有落實運動的訴求,並希望新生可以在身上刺上「反共抗俄」、「殺朱拔毛」等國民黨的政治口號。不過政治犯不願配合此一運動,使深感挫折獄方將運動的失敗歸咎於少數思想不正的人,在搜捕十數人後將之拷打審問,這些人後來被送回台灣重新審判後殺害(陳英泰,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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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島新生訓導處透過政治課程「教育」新生。圖片來源: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病患:對「健康」的重新定義與歧視性的社會氛圍

有些時候威權統治者會將政治異議者視為「病患」,將政治異議者抵抗統治的行為視為一種「病症」,需要送到醫院予以隔離與治療。這種鎮壓方式可說是「人身(格)侵犯」的一種,但與利用監獄並政治化矯治功能的機制不同,政府透過醫院與治療的過程對「健康」重新定義,告訴當事人一件事情:反抗統治的行為出自於行為者的不健康、不健全或者不正常,使之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倘若能夠治癒疾病,則必然不會表達政治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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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訪民眾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新聞時有所聞,有興趣請自行網路搜尋。圖中女士姜和娥為上訪民眾,她被收治在鎮江的第四人民醫院心理衛生中心的病房中,相關報導與圖片來源:騰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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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陝西當地某鎮政府為了阻止農婦李立芳上訪,而將她關入精神病院,李立芳子陳意軍只好在他個人的微博上求救。圖片來源:騰訊新聞。此外,前述關於中國維權律師受到鎮壓的相關資訊中,在「其他」的部分有一行文字是這麼寫:「王鵬 (北京,兩次被喝茶,國保威脅送精神病院)」。

 

這種重新界定「健康」、「健全」或者「正常」的鎮壓方式,更直白的說,是在告訴政治異議者,問題的根本在於政治異議者「有病」,而非威權統治有問題。因此可以想見,「治療」的過程不只使無病之人受到肉體上的痛苦,也會造成精神上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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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呼籲釋放Amos Yee,這位新加坡少年因為發表言論批評李光耀,而在日前被新加坡法院送往精神病院,評估他是否患有「自閉症」。圖片來源:國際特赦組織

國民黨政府敗逃來台後,也曾採用此種鎮壓方式,但具體人數不明,且可能只是特定的少數。舉例而言,1949年海軍官校生馮馮隨海軍撤來台灣,卻碰上蔣介石指派黃埔系將領桂永清整頓海軍,清除異己與政治態度不堅定的官兵。在這肅殺的氣氛中,年紀未滿弱冠之齡的馮馮試圖聯絡滯留中國的母親不成與想家而逃兵,但出境失敗而回官校自首入獄4(馮馮,2003:532-568)。馮馮在獄中因俊美的外貌與同性戀傾向而備受性暴力的欺凌,其後被懷疑精神分裂而曾被送往海軍醫院、台北三軍精神病院、基隆陸軍第八二七九後送醫院等地5,馮馮在醫院內與其他不受軍方信任的官兵一同接受電療、水療甚或遭逼灌藥物等方式治療精神疾病,同時院方與情治人員也透過這些「療程」逼迫官兵吐露他們「通敵」的案情(馮馮,2003:76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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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府來台後受命整肅海軍的黃埔系將領桂永清。圖片來源:Wiki

無論這些對威權政體有威脅的人是如何接受監獄的矯治或醫院的治療,在離開這些機構後會碰到另一種困境:威權統治打壓異議的效果,會塑造類似「疾病汙名化」的社會氛圍,將有罪之人塑造成疾病的帶原者。在去政治化與恐懼威權統治的社會氛圍中,警察透過訪查與騷擾政治受難者及其親友、同事、老闆等,讓旁人對政治受難者避之唯恐不及。這種歧視性的社會氛圍不只針對政治受難者本人,也擴及政治受難人的家屬與後代,使之在工作場合、學校、街坊鄰居中同樣受到歧視與排擠。國家暴力與政治鎮壓,對政治異議者及其家屬的精神與肉體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與傷害。

 

病患概念的延伸:威權統治與國家暴力間接造成的精神失能

政府進行鎮壓時,是有其特定針對的對象,但也有殺雞儆猴的效果,試圖威嚇他人。只不過,威權統治者展演暴力所帶來的恐懼,也讓部分無法承受恐懼的人受到精神上的創傷。壹週刊第534期(2011/8/18)採訪了一位前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的副教授張明貴,而寫下了〈人間失序〉這篇報導。張明貴的學術生涯除了自己著作等身外,亦曾將Robert Dahl的名著Polyarchy翻譯成中文《多元政治》,至今仍是政治系學生了解民主政治與多元政體的入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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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政治》中政體轉型的路徑。圖片來源:陳明通(台大教學發展中心

然而,他在1992去美國旅遊前,便因為精神不佳而辭去政大的教職。在〈人間失序〉中,張明貴吐露了辭職的「秘密」,是與他的「變節」以及國民黨政府暴力的展演有關。

 

秘密

1978年第二屆增額立委選舉,還是學生的他到黃信介的弟弟黃天福競選總部幫忙。事後他跟家人透露,其實是國民黨要他去監視黨外候選人,但後來他跟黃信介聊天後,認同他們追求民主開放的理念,便認真幫黃天福輔選。不過那場選舉,因中美斷交而取消了。

黃天福還記得張明貴,印象中他是個活潑博學的年輕人。我問他知不知道張明貴是國民黨派來的,他說不知道:「黨外時期,這種狀況很多,常有人介紹朋友來幫忙選舉,其中就有國民黨的人,我們沒有能力也不會去查他們的背景。這些人通常也沒做什麼,頂多就是跟國民黨說我們的行程或是跟誰見面而已。」

但張明貴變節的事被國民黨知道了,他跟家人說,自己被跟蹤與監聽,開始疑神疑鬼,精神也越來越緊繃,有時夫妻吵架,甚至懷疑太太也是國民黨派到他身邊的臥底。1981年,跟他同年出生,同時讀大同初中、建中的陳文成,因在海外推動台灣民主與人權,返台遭警備總部約談,後來陳屍台大校園。此事造成張明貴極大的衝擊與恐懼,加上婚姻不和,多重壓力下他患了躁鬱症。一個學政治的人,也不敵政治的黑暗力量。

但這些都成為他不願再談的祕密,他只說:「我原來也是國民黨員,後來覺得它格局太小又沒好好做,就退出了。我念政治我知道,政治不像一般人想得那樣高尚或是卑鄙齷齪,是都有。」

(節錄自2011/8/18壹週刊第534期〈人間失序〉)

 

張明貴的例子說明,有些人有可能因為威權政體暴力的展演而精神失能。但張明貴的例子還凸顯出加害者與被害者的模糊性:當威權統治者安排「眼線」監視政治異議者時,有可能會讓「眼線」左右為難,使這些傳統上我們認為是在協助威權政體迫害他人的人、通風報信的抓耙仔,其實有可能是受威權政體脅迫,而成為政治鎮壓協力者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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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3日的陳文成命案,對張明貴造成精神上難以承受的壓力。

圖片來源:陳文成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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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成命案發生前一年的1980年2月28日,臺灣省議會議員、美麗島事件被告林義雄家裡發生滅門血案,林義雄的母親與兩名雙胞胎女兒遭殺害,大女兒則重傷送醫。圖為林宅血案發生地點,現為義光教會。圖片來源:Wiki

社會學者吳乃德寫了一篇民主化後對林宅血案重啟偵查的文章〈誰殺了林義雄的母親和女兒?〉,指出情治機關犯案的可能性,以及歷任政府對於轉型正義的怠惰。

結語

威權政體總是懷疑社會內部藏有試圖顛覆政權的「敵人」,以1950年代初期的台灣為例,當時台灣社會內部確實潛藏試圖推翻國民黨統治的台共成員。然而,這種懷疑與敵視社會的心態,在整肅完台共後仍持續影響國民黨政府的統治,使之安插眼線監控社會,並將對政權有威脅的黨外與台獨亦視為敵人。張明貴即是國民黨安排進入黨外(三合一敵人)進行監視但卻失敗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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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是一個比敵人定義還廣的概念。威權政體為了「以法統治」(rule by law)而立法,使觸犯法律的人無論是有心或無心顛覆威權政體,皆成為須要送進監獄接受矯治的罪犯。

最後是「病患」。此一概念指涉的對象包含敵人與罪犯,因為威權政體可能將某些敵人與罪犯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如中國的上訪民眾)。在台灣的經驗中,台灣社會對於威權統治的恐懼,形成一種對政治犯及其家屬歧視性的社會氛圍,使這些人備受排擠與孤立,宛如被汙名化的疾病帶原者般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此外,某些威權統治的協力者可能基於不同的理由而無法認同自己的協力行為,進而產生精神上的緊張,如果無法承受,那麼可能會像張明貴那樣崩潰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參考書目

許瑞浩等編,2015,《蔣經國手札(民國三十九年―五十二年)》,台北市:國史館。

〈人間失序 張明貴〉,《壹週刊》第534期,台北市:壹傳媒。

馮馮,2003,《霧航:媽媽不要哭》,台北市:文史哲。

Davenport, Christian. 2007a. “State Repression and Political Order.”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10: 1-23.

Davenport, Christian. 2007b. “State Repression and the Tyrannical Peace.”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44: 485-504.

Earl, Jennifer . 2003. “Tanks, Tear Gas, and Taxes: Toward a Theory of Movement Repression.” Sociological Theory 21: 44-68.

Spire, Anthony. 2011. “Contingent Symbiosis and Civil Society in an Authoritarian State: Understanding the Survival of China’s Grassroots NGO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17(1): 1-45.

 

 

後記

本文初稿在〈菜市場政治學〉內部編審時,杜克大學博士候選人王宏恩給了如下的評論與建議:

「我想讀者會問的問題是:政府哪知道敵人有多少?怎麼知道台共被肅清了?當然政府可能真的知道,故意裝傻把反對者關起來,但是這種政府內部的心證方式對跟錯的機率又有多少呢?這用成本效益分析或許很殘酷,但我想正是在威權國家很多官員與民眾所相信進而支持的。」

由於這個評論與建議直指威權統治的核心,關乎政治鎮壓的手段與目的,因此這裡將部分的回應節錄出來,說明寫作的動機,供讀者參考,在此也感謝王宏恩的評論。

首先,就我的理解,Daveport在他一系列的研究裡(如參考文獻所列的著作),是把威權統治者類比為霍布斯理論中代表巨靈的那位主權者,威權統治者是透過戰爭獲取代表主權的權力,對民主社會而言,這種獲取權力的方式與過程不具正當性。因此,威權統治者即使獲取了被統治者的臣服,也只是一種不具正當性的短暫和平狀態,只要被統治者有機會、有能力與有資源,就會推翻統治者,取而代之。

從上面這個觀點來看,威權統治者是在敵視社會跟敵視被統治者,在〈中國軍、大和魂:蔣介石的戰爭、國家形成與在臺國(民黨)軍的重建〉中,我引用了社會學者黃金麟(2009)的作品:《戰爭、身體、現代性:近代臺灣的軍事治理與身體(1895-2005)》,這本書處理了幾個議題與本文相關:國民黨政府在戒嚴時期是如何兩面作戰(一面打中共,一面鎮壓台灣),兩面作戰如何影響了國民黨政府治理臺灣社會的方式,以及這種治理方式又是如何軍事化臺灣社會中的個人「身體」。兩面作戰的統治方式,說明威權統治者打從心裡不相信被統治者順服的行為,這種敵視被統治者的心態,使我們很難說國民黨威權統治下,會產生多少百分比的敵人,或是多少機率會出現反抗。而且如王宏恩的評論所言,對國民黨政府來說,或許可以藉著不知道有多少敵人或反抗,而繼續鎮壓。

逼近真相的途徑,是轉型正義。只有在做完轉型正義後,我們比較可能知道有多少人是曾被國民黨政府監控與敵視,才能得知被監控與敵視的人當中,有多少比例是確實反抗過威權統治的「敵人」,又有多少比例是無意反抗但卻觸法而受鎮壓的「罪犯」。由此我們也才能進一步得知,哪些監控功能是威權統治的成本(線民),哪些監控功能是現代國家建立直接統治後,本來就會做的事(如戶政與警政)。顯然,與現代國家直接統治的職能相比,威權統治的監控功能是一種資源錯置的浪費。

註釋:

  1.  一般來說,當政府在一個國家司法管轄權的地域內,將個人或組織的目標、行動與信念視為挑戰政府官員、政府作為或政府制度時,為了增加這些個人或組織在達成目的所需的成本與恫嚇他們的特定行動與信念,而針對性地實際使用或威脅使用人身制裁(physical sanctions),即是「國家鎮壓」(state repression)(Davenport, 2007a:2)。在這個觀點下,維權律師的行動與信念,對中共政府而言是一種對威權統治的挑戰。
  2.  如何改變人的行為與意志,是政治學權力研究的核心議題。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Steven Lukes撰寫的《權力:基進觀點》。
  3.  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的說法:「韓戰結束後,當局再新生訓導處發起『一人一事良心救國運動』,強迫政治受難者『自願』在身上刺『反共抗俄』政治標語」。
  4.  當時被整肅的海軍會被關入海軍招待所或是反共先鋒營,兩者皆是集中營,差異在於前者屬於秘密機構,海軍以私刑處置有問題的海軍官兵,因此在招待所的處境是慘無人道,後者則是半公開,用於訓練與教化,但亦有整肅異己的功能(馮馮,2003:703-745)。
  5.  除了特定被情治機關懷疑的人士外,部分隨著國民黨撤退來的的移入族群(外省人),因離鄉背井的處境使他們在台灣孤立無援,他們思念家鄉但又難以回鄉。戰爭壓力、人際關係上的孤立、部隊中的管教問題等,讓患有精神疾病者增加,蔣經國在1952年六月七號下的手條中寫道:「部隊中患神經病者日多,應即與軍醫署接洽,專為軍隊設神經病醫院。在醫院未設立以前,對患神經病之官兵如何處理,本部應頒發指示(必須先與部隊隔離)(許瑞浩等編,2015:238)」。思鄉是人之常情,統治者雖然理解,但卻不予同情。蔣經國在1951年寫信給部屬時認為:「逃者是因為思家,而我們為什麼不能使他們恨匪而忘家去救國,而又為什麼不能防逃(粗體字為筆者所加,許瑞浩等編,2015:211)」。為此,1952年蔣經國下令進行政治宣傳,宣揚「大禹治水」的精神:「在宣傳方面可發揚大禹治水三過其門而不入的精神,並強調『我生則國亡,我死則國存』的觀念,今後不可再傳『回家團聚』的說法(許瑞浩等編,2015:234)」。
敵人、罪犯與病患(下):國家暴力與威權統治下的三種鎮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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