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智新/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2015年10月9日,聯合報報導指出1:「台北市長柯文哲說,有任期制的選舉,對台灣政治是很大的傷害,因為,很少政治人物願意做長期規畫,每個人第一任想著第二任,第二任想著下一個位置,與日治時代的城市規畫相較,『這是台灣政治要去思考改變的地方』。」這個想法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也反映出許多人對於聖君開明專制的嚮往,然而定期選舉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政治的精神原本也就不在於讓聖君有機會充分發揮長才,而是透過民主競爭定期淘汰不良政客。而平庸的民主政治表現相對於獨裁政治可能帶來的惡果,利大於弊,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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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2015/03/24,蘋果日報,〈軍機處牆上掛「一堂和氣」 柯P:不准吵架〉

因此,討論「有任期選舉」是否對台灣政治是傷害,我們可以忽略「一選定終身」這個獨裁選項,畢竟即使連選得連任,還是一樣得定期面對選舉。於是我們該討論的是,「一任任期長短」及「現任首長有無競選連任的機會」,對於政治表現的影響。

如果任期長、有時間等待長期施政成果,政治人物確實可能比較願意進行長遠施政規劃,而Dal Bó and Rossi (2009)針對阿根廷國會的研究指出,四年任期與兩年任期相比,四年任期的議員更有意願投入學習專業能力,在現實社會,我們確實能看到某些國家(例如美國)的國會議員因為幾乎終身投入特定領域立法,而非常專業。但這也不能保證六年任期是否又比四年任期更能激勵國會議員學習,而且任期太長也可能讓政治人物貪污與怠惰能力更加精進;對於選民而言,如果發現「選錯人」,四年就能超脫,任期一拉長,痛苦就更久了。而不論任期多長,只要有定期選舉,政治人物就會因此而改變行為卻是無庸置疑。

關於「現任首長有無競選連任的機會」,在政治經濟學上,連任誘因確實是規範政治人物行為的重要機制。透過簡單的邏輯猜想,我們可以想像如果政治人物有機會參與下一次選舉的競爭,而且取得連任的效用大於在現在貪污而斷送政治生命,則政治人物會在這期好好表現,反之,若政治人物已無連任機會,則就可能恣意表現。Ferraz and Finan (2011)的重要著作指出,連任誘因確實能減少貪污,但他們的研究使用的是關於貪污的稽核與審判資料,因此不能排除貪污專家或有黨證的人比較不會被抓到這些情況。

此外,我們也必須考量「現任者優勢」(incumbent advantage)造成選舉競爭上的不對等狀態。所謂現任者優勢,是由於現任者掌握政治資源,加上一些選民考量的理性或非理性因素,例如擔心下一位比這一位更糟,或是現任者比較常上電視、名字比較熟(name recognition: https://en.wikipedia.org/wiki/Name_recognition )等等,使得現任者不用比挑戰者優秀,就更容易連任。於是若少了連任期限的限制,現任者可能不容易被換掉,現實上我們確實看到在美日等國的國會都有許多萬年議員,甚至父死子繼、兄終弟及,議員或許沒關係,但我們希望有萬年行政首長嗎?6

圖片來源:wiki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obert_F._Kennedy#/media/File:ARC194238-JFK-Robert-Edward.jpg

其實「一任任期四年,得連任一次」雖是廣為民主國家接受的制度設計,但本來就是人為獨斷訂出,而不是經過研究討論後得出的最適解,所以說讓行政首長任期一任六年會不會比一任四年好其實還很難說。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定期選舉是必要的,一任任期長一點或許有好處,但任期也不能太長,不然不小心選錯人會痛苦很久。而連任誘因應該可以減少官員貪污,但是給官員無限連任的機會,也未必是好選擇。


Reference:

Dal Bó, Ernesto, and Martín Rossi. 2008. “Term Length and Political Performance.” NBER Working Paper No. 14511.

Ferraz, Claudio, and Frederico Finan. 2011. “Electoral Accountability and Corruption: Evidence from the Audits of Local Governmen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1(4): 1274-1311.

「有任期選舉對台灣政治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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