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恩/杜克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陳青逸/倫敦政經學院歐洲研究所碩士、台大政治學研究所碩士
馬上就要總統選舉了,每個人家裡信箱都收到選舉公報。最重要的總統選舉到底要投誰呢?一打開公報,看到公報上印了三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推薦政黨、住址、學歷、經歷……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總統候選人居然不用提出「政見」?當我們翻到公報的後面幾頁,區域立委候選人政見內容和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其所屬政黨的政見卻皆有完整刊載,為什麼同樣一份官方的選舉公報會有如此雙重標準的違和感呢?難道是出了什麼奧步嗎?
圖一、總統選舉公報竟然沒有「政見欄」,其餘各級選舉都有(資料來源:台北市選舉委員會,2016)
事實上,從1996年第一次總統直接民選以來,眼尖的選民就質問過中選會為什麼沒有刊登總統候選人政見(聯合報,1996.02.10)、2000年也問、2004年再問、2008年還問、2012年繼續問,筆者今天讀到報紙終於又有人問了(自由時報,2016.01.06)。中選會千篇一律的官方回答是「依法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4條的選舉公報規定裡的確沒有政見欄。
而這看似違和的規定後面,其實大有文章。本文追溯中選會選舉公報「總統候選人政見空白」立法始末,揭露一段鮮為人知,一段衝撞、台獨、與電視機交織而成的台灣民主奮鬥史。
戒嚴、中選會、與政見審查
台灣在戒嚴時期一直有辦選舉,負責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在各級選舉都要印選舉公報,而公報上各候選人的政見,在被刊登之前,都要逐字逐句接受中選會官員的審查。
聽到審查這兩個字很沉重,但當時是有些狀況讓審查看似有正當性。例如有候選人政見裡有錯字,中選會照登,結果候選人被選民指責之後,反過來說是中選會故意打壓(聯合報,1973.11.13);另外,還有候選人在政見欄說別人死了活該(聯合報,1981.10.16)、在選舉公報上賣自家的「黑點響聲丸」以及進口「冠髮養髮香波」(聯合報,1992.12.30)、或只貼一個幹字(聯合報,1998.11.11)。在這些情況下,中選會委員會因為保護善良風俗或避免抹黑等理由,退回要求候選人重寫。
然而,在更多情況下,政見審查就是政治審查──尤其,是對於「台灣獨立」的審查。在戒嚴時期的「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開始,第54條就有明訂三大禁止項目:「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戒嚴時期甚至到解嚴初期,候選人在政見裡寫「自決」是被明文禁止的(聯合報,1985.10.27)、寫台獨與一中一台也都是違法而不能刊,甚至在經歷欄寫「黨外」都被選務人員視為有礙觀瞻(聯合報,1981.10.16)。假如候選人寫這些內容,就會被中選會退回重寫、甚至直接該欄空白。
衝撞、逐步開放、與廢政見欄
在解嚴之後,即使1991年公佈選罷法,但選罷法大體上還是照抄舊法,第54條還是禁止候選人在政見欄刊登這三種項目的政見。在此同時,追求台灣民眾自決、追求台灣獨立的聲音越來越大,而這也在解嚴初期的幾次選舉造成重大衝突。有越來越多的候選人在政見欄填上台獨或住民自決的政見,挑戰中選會的審查標準。
更進一步地,地方選委會官員也與台灣省選委會產生衝突。在1991年底第二屆國大選舉中,因為拒絕刪除候選人的台獨政見,有六位地方選委會主委(由市長兼任,台北縣尤清、宜蘭縣游錫堃 、高雄縣余陳月瑛、屏東縣蘇貞昌、嘉義市張文英、彰化縣周清玉等六人)辭職抗議,而彰化縣及高雄縣更是先印出有台獨政見的選舉公報後送出,台灣省選委會再緊急全面收回查扣(聯合報,1991.12.20、聯合晚報,1991.12.23、聯合報,1992.05.27)。這六位官員更在選後被懲處。
在第二屆國大選舉之後,中選會針對一連串的辭職抗議、收回公報重印重發等混亂進行檢討。而隨著刑法100條在1992年修正,中選會也逐步開放政見內容,例如說可以在政見欄寫「一中一台」(聯合報,1992.11.23)。但更可以想見的是,選委會委員根本不想審這一類的政治言論,尤其是每次這樣審都會引來大規模抗議,而審完讓候選人政見欄空白,更像變向幫反國民黨的候選人助選──政見空白是台獨金字標記!(聯合晚報,1991.12.14)
因此,在這幾次的選舉風波後,中選會官員跟一些政治人物乾脆提議:「廢除政見欄」(見下圖二)。沒有政見欄,就不用審查,就不用衍生一堆妨礙言論自由或政治判斷的風波了。從1991年至1994年省長選舉間,中選會開了多次討論會、請學者專家提案、報紙展開民調,而中間立法委員選舉許多候選人又再次衝撞中選會,提出台獨政見後「被空白」(聯合報,1993.05.10)。中選會給立法院的提案,一開始是打算全面廢除政見欄。這樣接下來要來到的省長選舉、以及準備進行的1996年總統選舉,中選會官員就不用頂著壓力去審未來可能的上級的政見了吧?!再者,因為同一時間有越來越多候選人被抓到假造學歷或經歷,因此中選會光花在審查學經歷真偽就自顧不暇,無力再審政見內的政治內容。
圖二、1993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提議刪除政見欄,因為「不必要之困擾」(資料來源: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1993)
電視、政見發表會、與總統選舉
就在同一段時間,電視開始普及,家家戶戶都有一台電視。雖然候選人還不能打電視廣告,但黨外政治人物極力爭取電視政見發表會、以及電視辯論會。中選會的提案進入立法院後,委員們都把重點擺在到底要不要在省長選舉、總統選舉舉辦政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以及由誰來主辦。因此,原本刪除政見欄可能帶來的資訊不對稱的問題,當時的中選會官員、以及立法委員們大多認為可以透過公辦的電視政見發表會取代選舉欄即可。但顯然,政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在當時主要是三台的情況下(有線電視已立法逐步開放),沒有辦法讓各級選舉都舉行政見發表會。因此電視政見發表會就留給最上級的省長選舉、總統選舉、直轄市長選舉,而比較下層的選舉就還是保留政見欄。
在1994年7月15日公佈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就已經把「政見欄」從當時部份選舉刪除了。圖三裡的第50條第2項的全國不分區選舉,在當時包含部份國民大會代表以及立法委員選舉,這同時也顯示了當時政見欄被視為是一個燙手山芋。但因修法不及,1994年省長選舉還是有政見欄,而民進黨籍候選人陳定南的政見欄裡有50幾個字居然是簡體字,民進黨強烈抗議說是抹黑打壓、但中選會堅持他們是原文照登(聯合報,1994.11.30)。這插曲也再次說明了中選會對政見欄爭議的態度(不過在那之後就精省了,因此也就再也沒有省長選舉了……)。
圖三、1994年公佈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選舉公報應編印一般候選人的政見,但全國不分區選舉不適用該項規定(資料來源:總統府公報,1994)
省長選舉未結束,立法院開始草擬最驚險刺激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部法有滿滿的戰點,包括自由地區為何、要不要單獨立法、要不要內閣制、要不要限台灣出生才能選、通訊投票、要辯論會還是政見發表會、要不要反核四(是的,有好幾次開會一堆委員站起來開始只說他反核)。在一開始行政院提出的法案中,基本上是照抄圖三的選罷法,也就是沒有政見欄,而改以「公辦政見發表會」作為補充(可見院總第1679號政府提案5201號,1995.04.22或圖四、立法院第二屆第二會期第九次會議,1993.10.28、立法院第二屆第二會期第28次會議,1993.12.30等)。而當時朝野分別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十幾個不同草案中,大多沒有要求印政見欄。只有蔡同榮等十六人要求明文立法「第二十一條 候選人刊載於選舉公報之政見、刊登於電視之廣告及發表於電視政見會之競選言論,均不得事前審查」(院總第一六七九號委員提案一二一七號,1995.04.26),可惜該提案並未通過。
圖四、1995年行政院提案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草案第43條,選舉公報「政見欄」被消失(資料來源: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1995)
在修法過程中,委員們在討論政見發表方式時的重點完全放在要辦政見發表會還是政見辯論會,至於選舉公報到底要不要放「政見欄」的爭論,並沒有載明於立法院的會議紀錄,只有林志嘉委員在台下曾提議說要交付院會討論,最後在院會大混戰中也沒有再提及。委員們一邊痛罵只辦政見發表會會有利現任國家策略模糊的李登輝、有辯論會才能看出真功夫,另一群委員們卻說辯論會只會造成漫罵、抹黑、不利民主鞏固(例如立法院第二屆第五會期第二十九次會議,1995.06.20)。開了數天的會、無數次的妥協與爭論,最後黨團協商的結果,就是維持「公辦政見發表會」給總統候選人發表,但是總統選舉公報上的「政見欄」從來就沒有出現過。就這樣,沒有政見欄的選舉公報就在1996、2000、2004、2008、2012年的總統選舉都這樣發佈。
時間快速快轉到2012年4月8日,吳育昇、楊瓊瓔等 33 人有試著提案把政見欄加回來,不讓總統選舉成為唯一沒政見欄的特例,但曾經歷過這段歷史的中選會官員仍有疑慮:「……誰來審查總統政見?不審查的話,就變成可能涉及國家主權……」(中央廣播電台2013.03.19)。別忘了,我國現行的選罷法跟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裡,還是放著「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筆者私下詢問中選會資深官員以及當時參與立法院討論的老師,亦得到「誰有資格能審總統政見?」的回覆。吳育昇等人的法案雖然已經過委員會審查,但始終沒有進入最後的三讀通過。不過換句話又說回來,雖然在近幾年各層選舉候選人的政見花招百出,有人寫自己是神佛轉世、有人寫紐西蘭遊記(聯合報,2001.01.03),但中選會基本上都已經是照登了。
小結
這整段四千字的歷史回顧,一開始只始於一個小小的問題:「為什麼總統選舉公報沒有政見欄?」但往下挖掘,看到的卻是整段台灣民主奮鬥史的印記。因為戒嚴、因為台獨、因為電視機。因為中選會官員不想碰國族爭議,尤其不想審查未來的上級,所以最後的結果就是總統選舉公報獨缺政見欄。
到底未來會不會在總統選舉補上政見欄呢?有政見欄固然以白紙黑字讓候選人寫下承諾,但現在資訊發達、人們一天到晚挖出過去候選人的影片打臉,而總統選舉中候選人提的政見又豈是幾千字就放得下的?然而,今年中選會已經首創數位選舉公報,未來候選人提交給中選會政見內容,是以紙本與網路方式並陳,其實沒有理由因為「總統候選人政見字數過多」或「中選會不敢審查總統候選人」而缺漏。政見欄在今日的用處,尤其是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承諾,還值得繼續討論下去。
後記
2023年6月9日公布的總統選罷法第44條,已修正讓選舉公報增列政見欄!
讀者可以有空回顧一下歷年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你會發現其實每位候選人的學經歷都還蠻驚人的。雖然沒有政見欄,但有一位候選人似乎在他的學經歷裡寫了他的政見,而中選會也同意張貼(聯合報,2000.02.03),這位就是2000年參選的李敖先生,而他寫的是….
圖五、2000年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報截錄
圖片來源: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2016。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公報。http://www.mect.gov.tw/files/14-1001-29198,r11-1.php?Lang=zh-tw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1993。院總第1044號政府提案第4791號,頁22。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dcfcdcec6cfcfc5c9ced2cecfcb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1995。院總第1679號政府提案第5201號,頁52。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dcfcacecccfcdc5ccc8ccd2cbc6ca
總統府公報,1994。華總(一)義字第4309號,頁5。
http://lis.ly.gov.tw/lgcgi/ttspdf2?830723:1-10
國家主權是政府的嗎?應該是全體公民的吧。那為什麼政府有權審查並自動替人民刪除部分言論?我同意改錯字或把一些不良字眼經與候選人討論之後刪除修改,但政治言論是候選人的主張,是選舉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不能修改的。假如不是人民所支持的,自然會在選舉中被淘汰,不用政府替人民做主張。
若您說的:「誰有資格能審總統政見?」
真的問題的核心的話,
那請問,您所為「比較下層」的選舉,他們政見又是怎麼審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