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智新/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政府系博士生
筆者於菜市場政治學的上一篇文章<為什麼參加社會運動?有什麼意義?>中主要從理性選擇學派的理論出發,探討多數人參與社會運動的動機,也提到有一群人參與社會活動乃基於意識形態和價值觀之驅使,這些人考量的是最後理想的實現,因此積極參與活動時,似乎不進行個人層次的成本效益評估,甚至願意犧牲自己的性命以追求理想。看到這種情況,作為凡夫俗子我們大概還是會想要探究社運的影響力,看看社會運動可能為政策或社會帶來什麼樣的改變,鬥士們或烈士們的願望能否實現。
野百合學運常被認為是「成功」帶來政治社會改變的社會運動。一般而言我們可以如何評估社會運動的影響力呢?
http://blog.rhythmsmonthly.com/?p=59
然而,評估社會運動成果的相關研究在社會科學領域中文獻雖然不少,卻至今難有一致結論。因為,就如同上一篇文章中有稍微提到的,要研究社運造成的「影響」,首先要定義所謂的「影響」,然而這並不容易,影響政府與社會輿論和真正改變政策的意義並不一樣。在進行因果推論時,我們會發現,由於針對同一議題的社會運動,常有各個組織團體多元並進、分進合擊,行動的效果可能互相加強或抵銷,而且社運即使有效果,也可能相當長期才能展現,例如社運可能對於社會文化、輿論、媒體造成影響,但數年之後的政策變化若貿然直接歸因於社運,邏輯上就不太嚴謹了。社會運動的效果一方面不直接,另一方面,也經常帶來意外的結果,甚至是反效果,在在使得研究社會運動的影響力成為一項費力的工作。
雖然有諸多困難,但是學界還是對這些議題進行不少研究。政治學界很早以前就肯認社會運動的意義,其原因在於,藉由投票進行政治決定並沒有辦法清楚反映選民對於各種議題的偏好,利益團體活動又受掌握社會資源的上層階級控制1,非正式的社會運動,例如抗議,便成為一般社會大眾表達意見的重要管道(Schumaker, 1975)。然而學術文獻上,比起在政治學領域,相關研究在社會學期刊中似乎更為豐富。Giugni(1998)的“Was It Worth the Effort? The Outcomes and Consequences of Social Movements”和Amenta等人(2010)的“The 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Social Movements” 這兩篇文章是重要的文獻回顧,下文介紹這兩篇文章以及一些其他的學者的研究成果。
社會運動的訴求對象
首先是關於社會運動的訴求對象。社會運動的訴求對象不只是掌權者,也包括社會大眾,社會運動最核心的目標是希望政府回應訴求,因而政府是否因為社會運動而改變作為,自然是評估社運影響力的最重要指標,但當代許多新的社會運動追求的是改變社會價值、讓大眾理解運動訴求、讓大眾了解運動的原因 、進而帶動民意走向。同時,現在有些社會運動不必然具有明確政治目標(Melucci, 1996),他們的訴求對象可能是社會的各種組織,例如大學、宗教團體、媒體等等(Amenta, 2013)。 邏輯上,在民主國家中,一旦社會運動訴求獲得多數民意支持,就很有可能讓政治人物對之有所反應、讓政府更積極面對問題,因此社會大眾對於該議題的民調表現,也就是「民意」(public opinion)之走向,是評估社運成果的重要面向之一,也是社運最直接的短期影響力指標。
社會運動的訴求對象除了掌權者之外也常常包括社會大眾。
http://www.epochtimes.com/b5/12/9/1/n3673039.htm
社會運動的影響途徑
其次是關於社會運動對政策或社會環境帶來影響的路徑。Gamson(1990)指出社會運動一方面可以讓政府或其它對象接受其訴求(acceptance),另一方面是能在政治場域上創造新優勢(new advantages)。如果政府受到壓力而直接改變政策固然是社運明顯的「成功」,但若能改變原本的決策模式或是改變社會價值也是另外層次的成功模式,當然不同時點的成果之間也會有交互作用,一連串循序漸進的改變,通常是漫漫長路。而社會運動組織化過程可以讓特定議題的意見代表在政治過程(political process)中取得持續性的著力點,促進團體成員認同和情感聯繫,提供心理激勵等效果。不過Giugni(1998)就提到一個常見的現象:社運活動的參與者和運動領導人的意見很可能因為彼此日益互相了解而發現不一致,組織內部對什麼是運動的核心目標也常有分歧,每個運動參與者對於運動是否成功的看法也非常主觀,有些人認為是成功的結果,別的參加者可能認為是失敗(例如太陽花運動的退場時點是對的嗎?太陽花運動成功嗎?闌尾不是還在發炎?)。從這個現象我們就想到,常常一個議題稍微受到關注後,就出現許多團體爭取議題主導權,這樣的狀況,一方面能動員更多不同類型和立場的人參與活動,但一方面也分化資源,更可能發生內鬥產生負面形象,弱化影響力。
社會運動與政治的互動關係
再來要談社會運動與政治的互動關係。社會運動的成功與否,常取決於政治過程中有多少第三方團體願意提供協助成為盟友、盟友的政治實力如何、願意和能夠提供多少資源,以及與反對派們有什麼反應等,因此自詡出污泥而不染、不與政治掛鉤的社會運動似乎不切實際。而社運與政治的互動牽涉到一國政府組織架構和決策設計,例如國會議員的自主性多高、行政與立法部門間的關係,因為這些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背景因素會決定社會運動能汲取多少政治資源和機會。在歐洲議會內閣制國家的「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下,比較可能由社運團體代表直接參政,在美國的話,社運團體就要尋求兩大黨之一的支持或是在轉而在州議會推出候選人尋求席次2,Gillion(2012)研究指出少數族群抗議活動對於美國參議員在國會的投票行為是有影響的。這麼看來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下,台灣的社運團體如果想在政治領域發揮影響力,在國會層次還是尋求兩大黨支持比較實際,同時可以在地方議會尋求基層民意代表席次。遺憾的是相關跨國研究不容易進行,所以雖然在過去二三十年間學界不斷希望在這方面有所突破,卻沒有顯著成果(Giugni, 1998; Amenta et al., 2010)。
如何提升社會運動影響力
最後一部分整理學者們提出可能提升社運影響力的行動策略。社會運動團體可以透過組織化的延續運動能量,並採用多元領導架構吸引各種人加入活動,若能創造成員間非正式聯繫,便能強化人際網絡間的羈絆,可以提升動員能力使運動資源更為豐富。但必須注意的是,動員能力不代表政治影響力,數萬人上街支持的一個議題可能被沈默的更多數反對,因此,必須指出具體問題、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直接對決策者表達訴求,如果不是追求讓政治人物在政府或國會上改變,就是透過第三方對政治人物施壓,或是尋求選民支持讓該議題成為選舉上重要的主題(salient issue)。在運動的手段方面,研究顯示(如果不是要搞革命)非武裝活動在民主政治下較具影響力,而議題包裝(issue framing)很重要,例如強調種族排他性的宣傳,像3K黨,可能有利於動員,但卻會對全國選舉結果造成不利影響,以台灣的例子來說大概就是過分強調省籍劃分,可能會讓候選人喪失在大選區選舉時的競爭力。
議題包裝對社會運動的影響力而言很重要。
http://groupthinkrescue.blogspot.se/2012/04/are-terms-pro-life-and-pro-choice.html
結論
總而言之,社會運動在民主政治生活中扮演類似催化劑的角色,也就是喚醒人民和政治人物對於議題的注意,而很少在政治決策中帶來「決定性影響」。Amenta et al.(2010)中指出,社會運動在政黨政治的環境下,對議題設定(agenda-setting)的影響力最為顯著,也就是說,社會運動能讓政治人物注意一些原本被他們忽視的意見、願意花更多時間研究議題,或是把這個議題納入國會投票時的政治利益交換的考量等等,因此社會運動在政策制定或立法過程的初步階段比較容易發揮效果。而若牽涉的議題涉及高度政治與經濟利益(例如軍事政策),或是社會爭議極大、民意早已極為關注的議題,社會運動的影響力相對有限。
最後就導出一個結論:社會運動要受大眾支持才會有人參加,也只有大眾支持的社會運動才有影響力,社會運動的主要功能大概就是作為警世明燈,然而一個主張是否有市場、是否有力量,就超出運動參加者甚至是領導者的預見能力了,甚至於也不知道為什麼訴求就達成了。於是就讓人想到陳師孟老師的政治經濟學課本扉頁上所引用的電影台詞:「有些事不見得是真的,你反而最要深信不疑,因為這些是值得相信」。如果相信追求的理念是對的就去追求吧!最終只有歷史的結果是影響力的判準。
參考文獻
Amenta, E. (2013). How to Analyze the Influence of Movements. Contemporary Sociology: A Journal of Reviews, 43(1), 16–29.
Amenta, E., Caren, N., Chiarello, E., & Su, Y. (2010). The 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Social Movement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36(1), 287–307.
Burstein, P. (2003). The Impact of Public Opinion on Public Policy: A Review and an Agenda. 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 56(1), 29–40.
Gillion, D. Q. (2012). Protest and Congressional Behavior: Assessing Racial and Ethnic Minority Protests in the District.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74(04), 950–962.
Giugni, M. (1998). Was It Worth the Effort? The Outcomes and Consequences of Social Movement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4(1998), 371–393.
Lipsky, M. (1968). Protest as a Political Resource.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62(4), 1144–1158.
Schumaker, P. (1975). Policy Responsiveness to Protest-group Demands.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37(2), 488–521.
Melucci, A. (1996). Challenging Codes: Collective Action in the Information A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 組織正式利益團體,例如非營利組織,需要投入大量經費、僱用人員處理行政事務,因此通常需要有政治企業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 出面提供所需要的資源,不是人人都能輕鬆發起的。請參考本刊文章〈為什麼參加社會運動?有什麼意義?〉 ↩
- 關於多數決vs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比例性問題,請參考本刊文章〈選舉制度ABC〉 。 ↩
社運人士進入體制,好嗎?
https://tw.news.yahoo.com/%E7%A4%BE%E9%81%8B%E4%BA%BA%E5%A3%AB%E9%80%B2%E5%85%A5%E9%AB%94%E5%88%B6%EF%BC%8C%E5%A5%BD%E5%97%8E%EF%BC%9F-094914273.html
在「入陣」與「拒絕入陣」之間-《新左運動與公民社會》推薦序
https://whogovernstw.org/2018/04/01/umemori1/#comment-3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