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隅/密西根州立大學政治所博士候選人
◎林倢/NGO工作者

※本文內容整理自一場講座,於2017年4月20日,在喬治華盛頓大學西格亞洲研究中心(Sigur Center for Asian Studies)舉辦,主辦單位是西格亞洲研究中心以及亞洲學生會(Organization of Asian Studies)。本篇內容整理自學術調查、新聞報導,以及對NGO工作者與教會人士的訪問。作者感謝提供意見和資訊的受訪者們。

圖片:厭世動物園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所發起的網路上聲援與響應活動

台灣的婚姻平權與同志運動,應該可以說是除了近期的「川蔡通話」事件之外,近幾年來被國際媒體所報導的觸及率最廣的一個議題了。(延伸閱讀:被誤解的一中政策?川蔡通話後美國媒體報導的文字探勘分析)從2016年同婚法案進到立院的司法法制委員會開始,經由美聯社的報導之後,至少有超過兩百家全球媒體的報導。2017年3月24日的憲法法庭辯論,更是引起注目;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在釋憲前不意外地又再次成為國際知名媒體的焦點(例如英國的衛報、路透社等皆大幅報導),釋憲文發佈後也成為全球媒體矚目的焦點。過去這段時間以來,雖然台灣還沒在立法院通過同婚合法化,至少,已成為了一個對同志相對來說非常友善的國度,紐約時報就曾把台灣形容為亞洲同志們的燈塔。到底,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是怎麼走到今天這一步的呢?

事實上,台灣的平權運動以及整體社會狀況發展至今,是很難得的一個進展。尤其,台灣長期被排除在國際社會之外,無法參加國際組織、不受到各種公民權益國際討論的影響,但是這並沒有影響到在全球化過程當中,台灣與世界的接軌。尤其是在所謂的民主與自由主義的浪潮下,台灣的人權工作者非常努力地跟世界各地的人權團體們合作,不斷提出各種倡議。在公民團體們的努力之下,我們也在20年左右相對短的時間內,不僅達成民主化,也達成民主鞏固,穩定的政黨輪替機制。在多項評比上面的表現也呈現出好的一面,例如,以「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評比來說,台灣在「公民權利」方面的表現甚至還在2017世界各國自由度報告當中超越了美國,名列世界最自由的地區。對照過去半個世紀之久的威權統治,實屬不易。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2017年世界各國自由度分布圖。來源網址

台灣同婚大事件

台灣的同婚推動,和女權運動、人權倡議的連結非常密切。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幾個重大事件(更詳細討論可參考這篇文章)。

1982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成立

1986祁家威公開出櫃

1990第一個女同性戀團體「我們之間」

1991首對公開舉行結婚儀式的女同志

1993台灣的同性戀人權問題首度進入國會公聽會討論;第一個大學生社團台大男同性戀社Gay Chat成立;以倡議為主要目的團體「同志工作坊」成立

1995第一個常態性同志廣播節目《同志星期五》;第一家專門出版同志書籍的出版社開心陽光出版社;第一個聯盟性質的同志團體「同志空間行動陣線」成立

1996彭婉如命案;「晚晴」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第一個同志教會「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成立;許佑生及葛瑞公開舉行同志婚禮

1997白曉燕命案;性侵害防治法三讀通過;「常德街事件」引發大量討論

1998家暴防治法三讀通過;協助同志渡過心理難關的「同志諮詢熱線」成立

1999華語地區第一家同志書店晶晶書庫

2000玫瑰少年葉永鋕過世;官方首度為同志相關活動以常態預算科目編列經費(台北市民政局)

2002性別工作平等法三讀通過

2003亞洲首次同志大遊行

2004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通過

2006蕭美琴立委提案婚姻平權(被拒於程序委員會)

2014尤美女立委提案並通過程序委員會

2016尤美女/許毓仁立委等提案,進入委員會審查以及公聽會,進入政黨協商

2017司法院憲法法庭舉辦公開言詞辯論;第748號解釋文,裁定民法無法保障同性婚姻為違憲

圖片來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文

台灣的同運跟婦女運動的發展是相輔相成,因為同婚議題牽涉到對民法、對婚姻等家庭的定義、伴侶的定義。在整個歷史脈絡來看,1980末到1990年代民主化,提供公民社會一個很好的舞台,不只是可以公開集會結社,也可以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成立廣播電台、推出同志節目等等,讓更多人有機會討論相關的議題。網際網路的興起更提供一個平台,尤其是BBS站的興起,在站上的各種看版提供了匿名的討論空間,也讓許多人可以加入討論。

從整個社會脈絡來看,不管是文術作品或學術研究都慢慢地帶來觀念的轉變。例如許多同志文學和電影作品的出現(例:作家白先勇的《孽子》);1990年代起學界對於女權、性權的研究相當興盛,這些都促成了人們更有機會看到同志議題。2000年,「台北同玩節」的舉辦,這是首次官方對同志運動編列預算支持,而這個活動對後來的同志大遊行有很重要的影響,行政機關的支持是很重要的力量。

幾個大事件的影響討論如下:

1986祁家威出櫃,而且他的國際記者會引發全球媒體的注意;

1990年第一個同志團體「我們之間」;

1996年彭婉如命案。她是一位非常重要的女權運動推動者,她的死震驚了社會。後續1998年修訂了家暴防治法,這改變了傳統上人們認為私領域和公領域必須截然二分、「法不入家門」的傳統看法;同年也有民法的重大修正,夫妻之間權利義務朝向平權發展。在此之前結婚婦女不能有自己的財產、必須以先生的住所為住所、離婚後小孩監護權自動歸先生、先生說要冠夫姓就一定要冠夫姓。這一年同時也出現了第一對在大飯店公開舉行婚禮的同性伴侶(但他們後來只能移居紐約,因為在台無法登記);

1997年白曉燕命案,後續修正了性侵害防治法;

2000年4月20日,國中生葉永鋕陳屍學校廁所。他是因為長相或個性陰柔而導致霸凌,他的死加速了性別平等法的立法過程,也影響了行政機關的態度;

2002性別工作平等法、2004性別平等教育法;

這兩項法案都是亞洲第一,而且也帶來深遠的影響,讓性別歧視變成非法(但是在執行上當然還是有許多改善空間。)

性平教育法非常關鍵,因為在教科書當中規定要帶學生認識「性傾向」,更多人因此得以認識到性傾向是一種光譜的概念,而不是只有男與女的二分法。在30歲以下世代,目前支持同婚的比例高達八成,性平教育法應該是扮演了非常關鍵的角色。(相對來說,現在保守份子聯盟、各種護家聯盟和家長聯盟,已經在全台各地發起了廢除性別平等教育的行動,而且也在各地的議會和地方政府都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來源:Wiki Commons

BOX:婚姻制度

幾乎在每個不同的地區,婚姻制度在歷史上一直都是不斷在變動的,通常,「婚姻」的定義本身會是陽剛與父權結構的產物,古早時候女性在婚姻當中只能是丈夫的附屬品,只能當做生育的機器,而每一次關於婚姻的規範出現大幅翻修的時候,通常都是女性地位有所提升的時候,例如工業革命。

當代的婚姻制度是從工業革命之後、尤其十九世紀以來一連串的「戰鬥」而來。而這些戰鬥主要是由於女性地位的改變,主要爭論點包括:

1、性愛的目的是否僅能為了生育

2、夫妻(尤其女性)是否能夠合法地、自行決定要避孕

3、結婚後的女性是否是自主的、是否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台灣的民法在民國74年才修改,讓女性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

4、女性是否能夠擔任自己小孩的監護人

5、女性是否可以去工作

這些問題的爭論總是影響到婚姻的法律制度的大幅修訂。(參考書目:E. J. Graff, 2004. What is Marriage For?What Is Marriage For?: The Strange Social History of Our Most Intimate Institution)

男女邁向平權的今天,「結婚」的目的已經不是像過去那樣子是把女性變成男性的附屬物,結婚的目的也已經不是限縮在傳宗接代,不像農業時代那樣子是要製造多一點勞動力。從歷史發展的軌跡來看,實在已經沒什麼理由再去限制同性婚姻的結合。

 

制度因素的助力

除了人們觀念的轉變,以及社會上不同行動者們的努力之外,在制度層面上,台灣推動同婚有幾個重要的關鍵點:

1、民主化與個人權利的保障

集會結社和言論等自由權利,讓人們可以合法地組織集體行動,這當然是最同志運動和各種人權運動興起最基本的制度因素。

2、婦女保障名額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各級選舉須有婦女保障名額,須由法律定之。依選罷法的規定,在地方選舉,每5人當選必須至少有一名女性;中央級立委選舉,政黨名單上面當選的人必須有一半是女性(而這個政黨名單,通常政黨會放上一些進步思想的人來提升政黨形象)。雖然說生理性別和意識型態可能沒有直接的關聯,但是這樣的制度設計於甄補具有進步思維(progressive)的政治人物,是有一定的助益存在。而這也是台灣跟其他國家同運的不同之處:台灣的同運當中,女性運動者的角色是很顯著的。

3、一系列人權、平等權的修法

尤其是上述提到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對年輕世代的觀念影響很大。

 

保守勢力的反撲

BUT,任何事情最重要的往往都是這個BUT。

同婚法案的進展也引起愈來愈劇烈的反彈,由基督教保守勢力(right wing conservative churches)所主導的反對力量,在2013年前後開始大量集結,以「護家盟」為代表(正式名稱是「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對外發布新聞也用「台灣守護家庭聯盟」的名義),後來也和許多不同的「盟」一起反同婚,所以他們通常被簡稱為「萌萌」,或mmm。目前主要的活動團體多半以「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下福盟、幸福盟)為名義,以及各種冠上「家長」名義的團體。

在台灣,這樣子保守反動勢力的人員組成、組織方式、傳播方式,其實也是高度「全球化」的(正如同,自由派的許多運動也是有全球串連),尤其是跟美國的保守運動看齊。不過,和人權組織不同的地方在於,這些教會組織比人權團體還要有錢許多,資源豐富程度和動員能力是非常強大。他們不只撒大錢買下頭版廣告(這裡有一篇有趣的研究),辦了好幾場大行集會來反對同婚,他們現在還全力進攻各級學校,也會出現在各式各樣的研討會、座談會,進行抗議。

現在保守派團體們全面進攻各級學校,目標是影響甚至是廢除已實行多年的性別平等教育。這已經對第一線的教師們產生一定的影響,而許多團體們假借「生命教育」志願課程等機會,進行「貞節教育」,這也會影響到既有的性別平等教育。

保守份子們也大力尋求全球的同盟,目前已經在積極進行海外串連,尤其在川普當選後許多人是非常歡欣鼓舞,認為保守勢力的機會來臨。著名的國際關係分析雜誌《外交事務》日前才剛登過一篇文章:The Global Backlash Against Gay Rights,指出反動勢力在各地的強大力量。必須注意的是,教會內部對這個議題是高度分歧,而保守派似乎正在贏得權力鬥爭,許多對同志有友善的神職人員正在失去工作。

 


圖片:4月18日,尤美女委員、許毓仁委員和聯合國事務官員共同主講的一場座談會,場外一堆人戴著川普、普丁的面具然後舉標語說反同婚。來源:風傳媒http://www.storm.mg/article/252401

 

這些反動的行動會影響到平權運動的推進。其實,要落實平等權利不只有婚姻平權,還有很多有待修正的政策。例:職場平等的落實,男女同工不同酬的改善,女性在高階主管/董事比例偏低的狀況,以及各種工作條件相關的政策都還有許多檢討空間。現在少子化的時代,更需要平權運動的推行,營造對家庭友善的環境。然而,保守勢力的興起會影響到這些推動的進程,尤其他們不只反對同婚,更反對性別平等,推崇所謂的「傳統價值」(例:女性主要任務就是生育)。我們可以觀察到,他們在動員的過程當中不只是針對同婚而已,還影響到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健康教育,各種「傳統言論」都反映出深刻的父權價值。

 

小結

台灣的國際空間非常有限,而女權、人權、平權等議題,都是台灣在國際上受到高度矚目的幾個領域,過去我們跟亞洲國家比起來,也的確是如紐約時報講的一樣,可以說是亞洲「燈塔」的一個地位。我們必須要持續推展這些進步政策,不只為了保障人權,也可以讓台灣更有軟實力在國際上立足。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更加利用這一點來擴展國際參與,同時也在國內推行更多的人權保障立法/修法。

台灣的案例證明了,即使是在傳統亞洲式思想,這麼注重家庭、傳統、階層的地方,都可以推動同婚以及其他的進步法案,那麼其他地方當然也是可以。而台灣的同婚法案推動過程,也再一次地展現了公民社會的力量,也顯示出了台灣是一個蓬勃發展的民主社會。


QA時間

Q:現在看到這麼多反對的聲音,是不是代表著通過同婚法案的成本太高?有人說要繼續用公民運動方式來推動,而不要現在就修法,不知道你們怎麼看?

A:大家對民進黨政府期望很高,而且在競選時蔡英文也對這個議題有清楚的承諾。不過若是因為遇到一些反對意見就慢下推動的腳步,連這麼清楚全民多數意見支持的政策都達不到,那還能做什麼?

祁家威在憲法法庭上說,他等41年了,我們這41年來的確達成了一些成就,在女權、平權方面。但是還有很多事情都只是最基本的權利而已,實在沒什麼好再等的了。而且,婚姻平權法案是具有高度象徵意義的一個法案,也是先前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時就給出明確承諾的一個法案。它能代表的是要推動更多不同面向平權法案的一個象徵和宣示,現在我們正面對的是保守勢力的大集結,而且他們全面進攻各級學校,目標是要取消性別平等教育法,以貞節教育之類的來取代。政府對這些保守團體讓步,只會損害到其他的平等權利修法推動的努力,不只是婚姻平權的議題。而且現在國際媒體都在關注台灣到底能走到哪個程度。

最新一篇華盛頓郵報的文章,再度詳細談了台灣的同婚運動,但也指出反對力量的興起,可能會讓整個進程拖慢許多。我認為,不管是從平權的角度來看,或者是從台灣在人權推動方面的進展,以及這個過程在國際受到注目的程度來看,婚姻平權法案都是不能再拖下去了。

釋憲案結果出爐,但是婚姻平權運動其實並沒有結束。最後,讓我們引述祁家威日前接受訪問所說的話為本文作結:

婚姻平權的最後一哩路不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那一天。「30年前,別人家的孩子做gay不好,不應該;30年後是別人家的孩子可以了,自己家的孩子還是不行,」父母往往還是要經過一段很痛苦的掙扎後才接納,文化觀念的改變,需要日積月累慢慢發生,「自家孩子要能接受,不是一個釋憲文就能決定的,最後一哩路就是這個問題。」可以預見,即使婚姻終於平權,祁家威數十年的同運之路看似抵達了終點,前方其實還有一段漫漫長路。

台灣的同性婚姻平權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呢?平權運動又代表了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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