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炘/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碩士、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新北市第十二選舉區(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平溪區、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黃國昌立委罷免案鬧得沸沸揚揚,除了被指控為「忽視選區發展」、「支持同婚」之外,近日竟然連「多數時間都待在立法院」這樣的理由都搬出來了(說明會逐字稿參考)。這些策略到底有沒有依據?是亂槍打鳥,抑或是有所依據?

由於手邊沒有適合的資料,翻箱倒櫃後找到了「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TEDS)」在2008年的訪問資料,恰好有相近的題目,或許可以解釋一下選民如何看待立委的工作,又是為何會支持某個立委候選人。從這樣的角度,或許能評估一下黃國昌委員的罷免案之所以能吹皺一池春水,道理何在。

對於資料,我先聲明:

  1. 該資料是2008年立委選舉後蒐集而來,所以問的是選舉,不是罷免。
  2. 該資料是「追蹤」2004年訪問過分布於「全國」的2,507位受訪者,成功1,380份。
  3. 由於是追蹤資料,因此有樣本流失的情形,樣本分布也已非當初依據人口分布機率抽樣而成。
  4. 鑒於以上三點,這份資料不是2017年的最新資料,也不是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的資料,所以當然無法推論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的情形,也無法推論2017年的臺灣選民。
  5. 但此分析仍可供我們思考罷免的策略。
  6. 對於資料有興趣的朋友,歡迎至TEDS網站(http://teds.nccu.edu.tw)申請。

 

立委跟戀愛對象一樣-有理想型態,也有現實狀態

切入正題,民眾是如何看待立委的職責,分成兩個面向:理想型態與現實狀態。我們直接來看看當年的分布情形。

首先,以下這一題問的是「您覺得在理想上,立法委員最重要的責任是下列哪一項?」(N=1,083)。從圖1的分佈我們可以發現,在理想上,認為立委最重要的職責是「溝通政府與民眾的意見(24.1%)」占最多數,其次是「促進地方建設與發展(18.8%)」,接著才是「監督行政機關(18.0%)」與「制定法律(14.7%)」。

 

圖1  民眾認為立委理想上最重要的職責

 

由此可見,民眾對於立委職權的理解與《中華民國憲法》第63條所規定的立委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顯然有很大的出入。從資料來看,民眾的理想型立委或許應該是「最會溝通」的立委。值得一提的是,認為理想的立委應該是「選區服務型」的民眾只有3.4%。

接著來看看現實狀態,原始問卷題目是「那實際上,您覺得大多數的立法委員最重視下列哪一項工作?」(N=1,083)。

在現實上,民眾認為多數立委最重視的工作是「選區服務(24.4%)」,其次是「溝通政府與民眾的意見(19.1%)」,在其他選項超過10%的竟然「沒有了」!(此處無反應較多的原因是有16.4%的民眾回答「不知道」。)此外,與理想型相比,「監督行政機關」與「制定法律」兩項職責在現實上整整少了10%左右。還有一個現象是,有8.6%的民眾認為,多數立委根本是在為私人利益護航。

 

圖2  民眾認為立委實際上最重視的工作

 

我們整理一下,重視選區服務只是3.4%民眾的理想型立委職責,但是在現實上卻有將近四分之一(24.4%)的民眾認為立委最重視選區服務。那麼,為什麼在現實上立委會這麼重視選區服務?或者,為何會給民眾有這樣的印象?

 

選擇對象時,是理想型態,還是現實狀態?

我接著將資料進行整併,將上圖1、2藍色部分整併為「立法工作」,將橘色部分整併為「選區工作」,灰色部分為「其他」,成為一個三分類變項,以利於後續分析。下一步的工作是將民眾投給立委候選人的原因,與民眾的理想型立委和現實型立委進行交叉分析。

首先,民眾投給立委的原因(N=1,083)如下。

 

圖3  民眾投給立委候選人的原因

 

占最高比例的是「形象喜好類(32.8%)」,這類除了形象、印象、喜歡以外,還包含諸如「討厭其他人」之類的項目。次高的是「政黨偏好類(19.2%)」,顯示政黨因素還是很重要的。再其次是「選民服務類(18.9%)」,而「立法政見類」包含在立委任內推動的法案、立委的理念、政見等,只佔4.2%。我將前四類保留,並將其他幾類合併為「其他類」進行後續分析。

下圖4的大類別是指「理想型立委的職責」,有顏色的小項目則是投給該立委候選人的原因。接下來的問題就有點尷尬了,我們常調侃一種現象,有些人在選擇戀愛對象時,雖然強調要溫柔體貼、個性相符,但實際上卻是優先考量白富美或高富帥。那麼,究竟有多少民眾認為理想上立委應該重視立法工作,但是實際上因為選民服務而投給該立委候選人的民眾有多少呢?

 

圖4  理想型立委與投票動機的交叉分析

 

答案是不多,大概18%左右(理想立委應著重「立法工作」項目中的橘色長條)。換言之,如果你遇了10個認為立委應該要以立法工作為主的民眾,就可能有2人在實際投票時還是以立委候選人的選民服務是否周到當作主要的考量因素。不過,認為理想立委應該著重立法工作的民眾,與認為應該著重選區工作的民眾,在投票動機上的分布其實是非常相似的。也就是說,如果你遇了10個認為立委應該要以選區工作為主的民眾,也可能有2人在實際投票時以立委候選人的選民服務是否周到當作主要的考量因素,並不會高多少。真要說個細微差異,大概是將重視立法工作當作理想立委的民眾比較多因為形象而投票,而將重視選區工作當作理想立委的民眾因為選民服務而投票的比例高了一些,不過這些差異在統計來說並不顯著(卡方值為1.73,p值為0.785)。

因此我產生了一個粗淺的想法:理想畢竟是理想,沒辦法區辨民眾的投票動機。那麼就來看看現實型的分布。這邊要記得一件事,這份資料針對「現實狀態」問的是「多數立委」,而不是「你的立委」。

 

圖5  現實型立委與投票動機的交叉分析

 

同樣的,大類別是指「現實中立委最重是的職責」,有顏色的小項目則是投給該立委候選人的原因。認為多數立委重視立法工作的民眾,還是一樣以形象作為最重要的投票動機,但以選民服務作為投票動機的比例只有15.3%,比理想型態的分布少了一些。而現實上認為多數立委重視選區工作的民眾,其實和理想型的分布非常相似,就是因為選民服務而投票的民眾多了一些。

比較起來,如果民眾認為現實上立委多重視選區工作,會有較高的比例因選民服務投票(21.9%);而認為現實上立委多重視立法工作的民眾,因為選民服務而投票的比例較低(15.3%)。但嚴謹一點來看,兩者的分布在統計上仍沒有顯著(卡方值為7.54,p值為0.110)。

最後,有一個現象值得說幾句。不論在現實上還是理想上,不論立委重視立法工作還是選區工作,因立法政見而投票的民眾真的非常少!大約只有4至5%左右的民眾在投票時主要因立委候選人的政見、理念而投給他。而形象始終是最多人考慮的因素,仔細想想,不管是白富美還是高富帥,形象真的很重要。

 

「安力」或許並不是瞎打一通

看了這麼多,回過頭來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立委候選人的形象好,是不是容易當選?答案當然是肯定的。逆向思考,如果我不想讓他當選,我勢必要先蹂躪他的形象。比方說攻擊他假哭、收賄、作秀、支持淫邪之類的。

 

插圖:在「罷免黃國昌電視說明會」上,發起人孫繼正提出主要罷昌理由包括:時力支持性解放、課本上有性教育很淫亂、支持同婚會讓爸爸媽媽消失、支持毒品合法化讓毒品泛濫、黃國昌花很多時間在立法院、沒有做地方建設、他個人態度很差等等。來源:新北市選委會。

 

如果一個立委候選人想給民眾一個注重於立法工作的印象,那他要吸引的民眾的方式除了形象牌之外,比較重要的是政黨立場。但如果一個立委候選人想給民眾一個注重於選區工作的印象,那他當然要好好跑選區了。

最後一個問題是,如果我不想讓一個以立法問政專業自許的立委候選人當選,不論這個形象是不是選區選民的理想型,我攻擊他不做選區服務有沒有效?我指責他「都待在立法院」有沒有用?我詆毀他的形象是不是好的策略?回顧圖3至圖5,因立法政見而投票的民眾少之又少,大概4%左右,而重視選民服務的選民卻接近兩成,更有約三成五的選民很看重形象。就這三點來看,恐怕有效。

但罷免終究不是選舉,兩者成功的客觀標準並不相同。依照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的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以新北市第十二選區在2016年立委選舉的狀況來說,當年選舉人數為251,191人,也就是說這一次的罷免案大約需要62,800票才能通過,這個票數比該選區國民黨候選人李慶華的得票數68,318票來得少一些。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認為,如果當年投給李慶華的人全部站出來投反對票,那黃國昌可能就要被罷免了!但是,中央政府選舉在2012、2016年皆有「總統、立委合併選舉」對投票率的拉抬效果,以及總統候選人「母雞帶小雞」的「衣尾效應」等影響。但是單一選區的罷免案,其動員能量是不如全國性選舉的,因此罷免案要想通過,必須比選舉有更大的動員能力,才有可能接近選舉時的票數。單純攻擊形象是否就能夠達到動員的能量,恐怕沒這麼容易。但至少可以理解,為什麼要罷免一個立委時,攻擊點不在於他的立法政策或監督質詢(尤其對手又是以論述見長的黃國昌委員),而在於他的形象以及選民服務。不過,從我個人的研究經驗來看,勤跑選區的立委,多半有連任危機。因為「很穩」的立委,是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在立院推動爭取選民支持的法案與政策的。

 

圖片:時代力量及黃國昌支持婚姻平權,這是罷免提起者的重要理由。來源:時力黨部新聞稿


參考文獻

「安力」玩哪招?從民眾投票的動機來探討罷免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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