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隅/美國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博士候選人
※ 本文首先刊登於女人迷
近年來有愈來愈多的國家通過同性婚姻的法律,讓同性伴侶可以結婚。然而,同婚相關立法通過之後,就必然會讓社會上形成對同志更友善的氣氛嗎?一篇最新的跨國研究顯示,結果可能出乎意料之外(還是說,其實沒這麼出乎意料?)
前情提要:從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婚姻平權國家開始,目前有25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另有三國憲法法院通過同婚裁決(台灣,奧地利,哥斯大黎加),期限內將完成法制化。台灣在2017年五月時由大法官釋字748號裁決:民法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權」,並限期兩年內修法完成,逾期則同婚自動適用現行民法規定。參考閱讀:菜市場政治學,台灣的同性婚姻平權是怎麼走到這一步的呢?平權運動又代表了什麼意義?
圖為2016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的時候,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辦的婚姻平權音樂會。來源:C.C. by 中岑 范姜
同婚立法對社會大眾態度的影響:三種假說
過去許多研究指出,婚姻平權法案會讓社會大眾對同婚的接受度會愈來愈高。這是因為以下幾個因素:當人們看到法律通過,會有一種「再教育」的效果,讓人們在心中重新評估對於同婚議題的考量基準,漸漸讓同婚成為新的社會規範(societal norms);同婚立法後,一般人會有更多機會看到或接觸到與同志相關的議題、新聞,以及生活周遭的同志們,因此更了解同志們的狀況;同時,通過之後,對異性戀者來說完全沒有任何實質的影響,很多原本擔憂的異性戀者就會更加了解到「根本沒有實質影響」這件事。
然而,也同時有論者指出,這樣「改變觀念」(convert)的現象其實只有出現在歐洲國家,尤其是最早通過同婚的那些西歐或北歐國家。隨著愈來愈多國家通過相關立法,歐洲脈絡下的樂觀狀況就愈來愈難以推展到其他國家,而這跟很多其他議題的經驗很像:通常一個立法的通過,尤其是一些具有高度爭議或者能見度(salient)的法案,人們經過爭辯之後往往只是加深原有的看法而已,沒有辦法讓原有的態度改變,從社會整體來看,平均來說同婚接受度並不會提高。也就是說,同婚立法通過有可能會讓政治態度更加「兩極化」:支持的人更支持,反對的人更反對。更有甚者,社會上還可能出現所謂的「反作用力」(backlash):因為社會上會出現反對勢力的集結,在保守派的動員與影響之下,有可能會讓更多原本不反對的人開始反對同婚。
也就是說,從過去的研究以及社會上的實際狀況來看,我們可以推導出同婚立法對社會大眾平均來說的政治態度影響,有三種研究假設:
1、正向:同婚立法會讓社會大眾更接受同性戀。
2、兩極化:同婚立法不會讓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增加,但會讓接受者更接受、反對者更反對。
最新研究顯示……
在一篇最新的研究當中,政治學者、資料科學家Shane Redman指出:同婚立法並沒有增加社會大眾平均而言對同志的友善程度或接受程度,而是增強原本就接受同志的人們支持信念,且原本就不接受同志的人會變得更加反對。
在這篇研究中,作者利用1989-2014年的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 Survey,這個調查資料是一個長時間、跨國的調查計劃,目前有將近一百個國家參與),比較各國對同性婚姻的立法程度(無立法、同性戀伴侶制、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個人對同性戀接受程度(從1分最不可接受到10分完全可以接受,justifiable)。台灣也是世界價值觀調查的參與國家,這個題目中文版本的問卷用詞是:對於下面的行為(同性戀),請問您認為它們總是有理、根本沒道理,或是在這兩者之間?
研究結果顯然沒辦法證實同婚立法通過之後,就會讓社會上變得更友善同志,而是會讓支持與反對的態度變得更極化。
事實上,若光從一些最基本的敘述統計來看的話,婚姻平權運動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作者Redman指出,在所有的受訪者(世界價值觀調查是以個人為單位的態度調查)當中,有四分之三是屬於反同陣營;而且有將近50%的人對於同性戀的接受程度是選擇了1分—完全不可接受,只有11%是選擇10分—完全可以接受。
這篇最新研究讓我們無法對同婚立法以及更友善社會風氣之間的關聯感到太樂觀。不過,作者在結論時也指出,至少我們知道的是,這世界上大多數的人們還是屬於非常傳統的觀念,他們本來就不能「再更不接受」同志了;而立法通過同婚之後,會讓原本就接受同志的人們(選擇6分以上的人們)顯著變得「更接受」同志,所以說,積極投入平權運動的人會變多。同時,整個樣本顯示出來的是年輕世代是顯著比老一輩的人們還要接受同志的,在時間推移下,整體接受程度會變高。
圖為台灣同運先驅祁家威。在許多同運場合,他總是在遠處揮舞著旗子,與大家同在。來源:C.C. by 中岑 范姜
同場加映:(反同)政治行動對同志的直接影響
同性婚姻立法沒辦法直接導致社會大眾對同志更友善,但許多的政治行動,特別像是公投,則會直接地傷害到同志們。
根據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好性會)的整理,婚姻平權公投期間,會造成同志生理、心理健康上極大的困擾。例如美國在2004-2005年間,曾有14個州舉行並通過婚姻應限制為一男一女的公投。根據研究,這段期間,「居住於這14個州且自我認同為LGB者(女同志、男同志與雙性戀),這段期間情感性疾病(憂鬱症和躁鬱症)的罹患率上升36.6%,焦慮症上升248.2%(增加2.5倍)、酒癮患者上升41.9%。」另外的例子是愛爾蘭曾經舉辦過的同婚公投,雖然最後是由贊成方勝出、通過婚姻平權,但研究顯示反方的宣傳對同志族群和他們的家人都造成身心上的重大負面影響。
這是由於:公投期間會有各式各樣刻版印象和錯誤資料廣為流傳,社會上對同志的敵意增加,讓同志們有更高的機會接觸到負面的人際互動(例如與親友爭論)、或者是更常聽到其他人的批評(例如聽到家人批判同志)。相對來說,異性戀族群的身心狀況,完全不會受到反同公投的影響。(其實,對異性戀們來說,婚姻平權本來就不會對自身的權益造成任何影響呀)
詳細內容請見:劉安真,反同公投對同志心理健康的傷害
小結
台灣的同性婚姻平權之路能夠走到現在,是許多人不斷努力的結果。然而,就算同婚立法通過,也不代表這個社會就變得更友善同志或更減少歧視,還有很多方面必須配合,例如在教育方面,還有整體社會氣氛的改變,也需要時間。
然而,在大法官釋憲裁決之後,我們的執政黨很消極地面對這樣的結果,這也讓反對勢力有很大的操作空間(或者也可以說,執政黨的消極,也是反對方力量強大的展現)。在台灣,由基督教保守勢力(right wing conservative churches)所主導的反對力量,在2013年前後開始大量集結,以「護家盟」為代表(現在多半以「下一代幸福聯盟」為名)。他們最近發起了三個公投提案,欲將同志排除在民法婚姻制度之外、制定專法規定同婚、並要讓學校禁止教導同志教育。這三個提案成案之後,又會有更多對於反同志的宣傳和資訊到處流傳。在此同時,保守派團體們已經到處去影響各級學校,目標是修改甚至是廢除已實行多年的性別平等教育當中關於同志教育的部份。這些反對方的政治行動不斷地加深我們社會對保障平等權的障礙。(參考問答)
因此,瞭解婚姻平權議題的人,可能得加把勁來推動平權運動。不瞭解的人,推薦各位可以參考婚姻平權大平台,上面有相關的資訊及知識。至於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們(如果還看到這篇文章最後的話),也請再多想想那些反對理由到底有沒有成立、有沒有道理吧!
參考閱讀:菜市場政治學,寫給反對婚姻平權的朋友們
421位精神科醫師發表支持同性婚姻和包含同志教育之性別平等教育聲明
本文認為,相愛的伴侶都應該要有選擇要不要走入婚姻的自由、以及接受法律所規範的權利義務的權力和權益。婚姻平權運動追求的價值,說來很簡單,就是「平等權」:每個人都應該要有不被歧視、尤其不被因性向特徵而歧視的權利。這也是我們社會所該追求的主要價值之一。
Quote:法律制度的保障,和社會思想的開放與接納,必須共同進行,相互扶持。如果「社會觀感/意見」未能夠過教育和溝通而理解、尊重和支持某些社群,那麼空有法律規定,也未必能夠真正保障社群的平等和自由。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則有著作為範例,促進與帶領社會思考前進的目的和功能。因此對於社會改革運動來說,政策倡議和社會教育,一直都是缺一不可、並續時刻並行的兩條工作路線。(出處:Vivian Wu)
參考文獻:
- Redman, Shane M. 2018. “Effects of Same-Sex Legislation on Attitudes toward Homosexuality.” 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 71(3): 628–641.
- Frost, David M., and Adam W. Fingerhut. 2016. “Daily Exposure to Negative Campaign Messages Decreases Same-Sex Couples’ Psychological and Relational Well-Being.” Group Processes & Intergroup Relations 19(4): 477–492.
- Hatzenbuehler, Mark L., Katie A. McLaughlin, Katherine M. Keyes, and Deborah S. Hasin. 2010. “The Impact of 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 on Psychiatric Disorders in Lesbian, Gay, and Bisexual Populations: A Prospective Study.” 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100(3): 452–459.
- Sharon Dane, Liz Short, and Grainne Healy. 2016. Swimming with Sharks: The Negative Social and Psychological Impacts of Ireland’s Marriage Equality Referendum “No” Campaign. Australia: School of Psychology Publications, 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反同教會霸凌同志友善店家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9551
不用吵了
1. 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基礎不同,所形成的整體架構也不同,無法彼此相容。
2. 目前的婚姻法就是異性婚姻法,同性婚姻要合法,就必須另訂同性婚姻法。
這是最佳終極解答!
當然不會是終極解答啊
第一,同性婚姻的基礎沒有什麼不同
第二,我不知道什麼叫做整體架構不同。是什麼架構?
第三,如果真的要「另訂」同姓婚姻法,那為什麼不是另訂一個異性婚姻法?或者,神聖異性婚姻法?(內容規定結婚一定要生小孩,行房前一定要先經過消毒,小孩一定要叫爸爸為父,叫媽媽為母之類的)
這麼顯然的事情居然不懂?難怪只會盲從附和呼口號!
1. 異性婚姻是一男一女,同性婚姻不是。
2. 異性婚姻一男一女衍生父母子女的架構,同性婚姻沒有。
3. 事物有先來、後到,群體有多數、少數,異性婚姻為古來傳統並是主流多數。後來、少數的同性婚姻要先到、多數的異性婚姻另訂,是為蠻橫霸道!
4. 就如同無障礙空間,並非全空間無障礙,只是為少數殘障者另修殘障“專用通道”,這就是對少數殘障者的尊重;同性婚姻以“專用通道”方式立專法,也是同樣的受到尊重。
5. 如果你有被歧視的感覺,那是心理不健全的問題,與同婚專法無關。
我懶得跟反同萌萌浪費時間了
該講的事情講很多遍了
對了 您知道我國民法推出時的狀態異性婚姻原本還是一夫一妻多妾嗎
感謝出來示範什麼叫做心理不健全喔
1. 我只講理,不牽涉同同或反同。
2. 對於你提出的疑義,我逐項依理回覆,希望你也能理性探討,否則就是自認理屈詞窮。
3. 無論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還是異性婚姻,還是夫妻、父母、子女、…這樣的異性婚姻架構。
4. 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基礎不同、架構相異,根本無法相容。目前婚姻法就是異性婚姻法,同婚要合法,就只能另闢屬於自己的伊甸園,另立同婚專法。
5. 正常人對於合理的事物,在心理上不會有被歧視感;只有心裡不健全者才會有。依據上述,另立同婚專法是合情合理的,你若覺得被歧視,那就是心裡不健全所造成的,該去看看心理醫生。
6. 希望大家公正客觀理性來探討這個問題。
你的確舉出幾個不同的點,但從「不同」到「無法相容」之間的推論線根本斷裂
你要在社會上劃分出兩個群體不同很容易,十二種不同的星座、四種不同的主流血型,都可以是你口中的「不同」,但我相信沒有人會主張需要一部「天蠍座結婚專法」
所以對你(或是所有 噁心的 反同者)來說的論證責任不能僅是說明不同,而是必須說明到底同志的不同究竟在適用現行民法上導致什麼障礙,對此你的論述付之闕如
至多當你說的衍生父母子女的架構是吧,但為什麼無法衍生父母子女的架構等於無法相容於民法啊?歧視就歧視少在那邊找一堆理由zzz
先來後到跟多數少數的說法更是噁心可笑了,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對於平等權或是其他基本人權的保障判准從來不曾也不能因為人屬於弱勢而有所折扣,反而正因為是弱勢、少數,才該被憲政體系特別保護
無障礙空間的部分,重點在於對於身心障礙者如果真的願意不走無障礙專用通道,而是想要走跟一班人一樣的道路,是法律沒有禁止的,所以在這個情境下是賦予積極保障的專法
但你口中要給同志的專法是明文禁止同志走異性戀的道路,這就是限縮權利的專法,你的類比根本不倫,邏輯那麼差還要出來大放厥詞真的很好意思
如果你沒有在歧視人的自覺,大概也是對於自己的無良與邪惡缺乏病識感啦,如果真的可以剝奪限縮特定人的權利,你這種人才根本不該被賦予任何基本權
文章下方有相關文章
以下這篇該講的都講了
〈寫給反對婚姻平權的朋友們〉
https://whogovernstw.org/2016/12/27/lichiyeh2/
「你若覺得被歧視,那就是心裡不健全所造成的,該去看看心理醫生。」–> 有沒有被歧視的判斷,不是由歧視人的人來定義的,OK?
啊不然種族隔離時代,白人也覺得自己沒有歧視啊
以前男女不平等時代,男人也不覺得自己歧視女性啊
說個笑話,萌萌最理性客觀。
廠廠
1. 那篇文章〈寫給反對婚姻平權的朋友們〉正好證實我說的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基礎不同、架構相異,二者是完全不相容的。
2. 同姓婚姻者要異性婚姻者接受他們的想法與架構,就如同有些異性婚姻者歧視與不接受同婚者一樣蠻橫與霸道。
3. 既然不相容,那就各立各的法,異性婚姻有現成的(異性)婚姻法,同性婚姻當然只能另立同性婚姻專法,何必蠻橫霸道、胡攪爛纏想去把(異性)婚姻法改為同性婚姻法呢?
4. 如果你心裡健全,那就理性探討,不必多言其他廢話。
或許你會說,那麼至少把現行婚姻法改名為異性婚姻法,然後同婚者就可以接受同婚專法。這只是心態問題,就同婚者而言,最後還是同婚專法,並無其他實質改變。何況就像無障礙空間只設有專用殘障通道,不必再另命名其他行走空間為非殘障通道一樣,目前婚姻法再冠以異性就有點畫蛇添足了。
接受合情合理的同婚專法,讓同婚者能早日享受憲法所賦予的保障。如果還要盲目霸道胡鬧下去,愛之適足以害之,可能有許多同婚者根本就等不到那一天了!
陳方隅/美國密西根州大政治所博士候選人?如果不懂我說的,可以拿給你博士指導老師參考,或許他看得懂,可以給你正確的指導。
真理越辯越明,這一串探討下來,證實只有設立同婚專法,始能讓同婚者迅速得到憲法的保障。反之,如果同婚者捨棄自己的同婚專法,撈過界死纏爛打想去改變異性婚姻架構,試圖讓異性婚姻接受同性婚姻架構才叫“平權”,那是盲目無知、惹事生非、蠻橫霸道與極為“不平權”的惡行。
就實質而言,我才是真正支持同婚者,作者陳方隅同學反而是為害同婚者。
感謝示範反動言論
這句話裡的“反動言論”,充滿“仇恨”含意,該刪吧!
很高興能看到這篇文章。
赫然注意到這樣兩極化的爭論對同志的心理健康不太友善,像在臉書上就非常明顯。
而且當他們努力的論述同志婚姻,他們更有可能暴露到不友善的環境。
有點好奇,如果原本反同的人後來接受同婚,影響的管道會是家人嗎?還是大眾媒體?
感謝胡賜益大大留言。
不過,本版不歡迎仇恨言論。
言論自由是以不傷害他人為前提,我們不覺得像您講出這麼一大串歧視的話語之後還能在這個議題上進行有意義的討論,所以只能先將部份言論隱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