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譯萱 / 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C – Chapel Hill)政治系博士生

 

韓國近日爆出利用Telegram的大規模性犯罪「N號房」事件;N號房的主嫌「godgod」及「博士」以各種詐騙手法取得被害女子的私密照及個資後,便以散播私密照為威脅控制被害人,要求她們拍攝大量含性暴力內容的影片,包括要求受害者傷害性器、學狗叫或吃糞便,甚至用刀在身上刻「奴隸」字樣等 。而這些影片都在Telegram上的聊天群組中流傳,使用者透過俗稱「1號房」、「2號房」至「N號房」的群組分享影片,要加入聊天室除了要繳高昂會費外,還必須發表侮辱性言論、甚至上傳其他猥褻影片才不會被強制退出。目前警方掌握的會員人數高達27萬人(包含重複加入),而受害者則多達74人,其中有16名尚未成年,最小的受害者僅11歲。

N號房殘酷的犯罪手法不僅震驚各界,也引發如何究責的論戰。部分會員主張他們並未參與施暴、不必為影片中的性暴力負責,但韓國社會顯然不認為會員們毫無責任、怒指他們也是共犯,更有逾200萬人在青瓦臺網站上連署要求政府公布會員身分。輿論也指出,如此大規模的性犯罪反映的不僅是少數人的惡行、更是結構性的性別壓迫——包括社會對受害女性的羞辱、對男性陽剛形象的崇拜、輿論乃至檢警系統長期對性犯罪的漠視與姑息等,而支持或默許這種文化的社會大眾是否也應對N號房事件負部分責任? 

 

高達74名女性淪為N號房中的「奴隸」,被迫製作性剝削影片供N號房中的會員觀賞。圖片來源

 

事實上,在美國重要政治思想家Iris Marion Young對N號房這類「結構不正義 (structural injustices)」多有著述,Young對結構不正義的論述更奠定了歐美自1990年代以後討論弱勢群體議題的重要基礎。本文藉由介紹Young在〈Responsibility and Global Justice: A Social Connection Model〉一文中所提出的「社會連結模式 (social connection model)」來思考社會大眾對結構不正義的責任。

 

結構不正義的成因

所謂社會結構包含約定俗成的規範、既定法律或組織制度、社會資源分配的方式等,根據Young的說法,結構不正義指的是「社會結構導致某個群體長期受壓迫、無法自由地選擇生活方式,不正義的結構同時促使其他社會大眾得以壓迫這個群體、享有比這個群體更多的選擇與自由。」這種壓迫的成因並非單一個人的行為,在結構中的個人或團體大多僅是依循既定的制度和規範行事,儘管不一定有惡意,卻在無形中加深了不平等的結構、對他人造成傷害。因此Young認為結構不正義的的責任無法歸咎於單一個人,應歸於全體社會成員。

以血汗成衣工廠為例,許多成衣品牌將工廠設在對勞動條件管理較寬鬆的國家,這些工廠大量雇用女性甚至童工;員工們常必須連續工作長達10-16小時,主管的性騷擾及暴力是家常便飯、若生病無法工作便很可能會失去飯碗。而Young指出,血汗工廠的勞動條件很難得到改善,員工若抗議或組織工會很快便會被開除,且當地政府通常僅會消極應對工會的要求。

血汗工廠的勞動條件已經嚴重違反許多國際公約所認定的人權標準,然而血汗工廠的製品仍然大量外銷全球,例如在2000年美國有85%的鞋襪商品都是來自這些工廠。而血汗工廠所造成的人權及剝削問題很難究責,大型的成衣品牌很少擁有自己的供應鏈,成衣的製造往往都是透過層層的合約外包給外地廠商。在這一層層的外包鏈中,每一個承包商都認為自己面臨極大的競爭壓力、必須透過各種手段壓低成本,而工廠的管理階層認為自己受到上級的壓力、成衣品牌則認為自己並未違反母國法律、許多消費者也認為他們僅是消費,並沒有直接參與壓迫員工的行為;也就是說,雖然許多個人和團體都造間接支持了血汗工廠的存續,卻幾乎沒有單一行為者能夠承擔全部責任。

再以不平等的性別分工為例,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6 年的統計,女性負擔家務及育兒的時間仍是男性的3倍,為何即便性平觀念日趨普及、女性也大多投入職場,家務的主要重責依舊落在女性身上?許多資料顯示,結構不平等讓女性的職涯發展陷入惡性循環,受傳統觀念影響,女性常因生產及家庭因素離職,導致在年資和經歷上無法與男性競爭,女性升遷受阻便再拉大了男女薪資差距。根據勞動部統計,2020年男女薪資差距仍然有14.2%,薪資差距將造成雙薪家庭在分配家務及育兒責任時,更傾向犧牲女性的工作以維持較高的經濟所得。

選擇請育嬰假的女性不一定認同傳統性別角色,但她需要由先生工作來維持較高的薪資來源。負責敘薪的主管也未必對女性員工懷有歧見,但受傳統「男性要養家」觀念影響,更願意為已婚男性加薪。企業可能也非偏好男性主管,但當女性仍負擔較多的育兒及家中勞務,管理階層更樂於給予男性員工升遷機會。

這些例子都顯示,許多個人及團體未必有意對弱勢群體造成傷害,但他們為回應不平等的體制所做的選擇,往往會持續深化不正義的結構。因此,Young認為社會大眾仍應共同分擔責任,因為結構不正義正是由參與結構的每個個體共同造成的。

 

兩種不同的「歸責模式」

參與血汗工廠的個人──從成衣品牌到承包商再到消費者,大多並非蓄意傷害受害者;而性別分工仍不平等,也並不代表社會上所有人都支持傳統性別角色,然而在不正義社會架構下,每個個體單純的行為及選擇都可能再製不正義的結果。這類的結構不正義並非由單一個人或團體所造成,因此難以對個別行為者究責,但Young並不認為我們應該完全免除一般社會大眾的責任,她因此提出兩種不同的歸責模式。

第一種她稱之為「究責模式 (liability model)」,這個模式所考慮的責任近似於法律責任。要讓一個人負起法律責任,當事人必須做出違法的行為且直接導致某個後果。在思考結構不正義的責任歸屬時,「究責模式」旨在找出直接造成傷害的個人或團體,以血汗工廠的例子來說,對員工進行性騷擾的主管、蓄意開除工會成員的老闆、對違反勞動權益事件視而不見的政府都必須負起直接責任。Young指出,這種歸責模式也帶有強烈的譴責意味,譴責當事人因疏忽或蓄意讓造成傷害,而它所聚焦的重點在於懲罰。

第二種「社會連結模式 (social connection model)」則會指出,即便社會大眾並非直接的「加害者」,每個人都透過參與了社會既有的體制間接地導致了具傷害性的後果,社會大眾集體參與結構不正義產生的過程,也因此必須負擔共同的責任。Young強調,「社會連結模式」的思考並不傾向指責單一個人的行為,而旨在釐清社會大眾如何在既定的架構下不斷複製不正義的結果。此外,有別於「究責模式」聚焦在加害者的懲罰,「社會連結模式」關注的是如何改善現狀,它指出共同造成不正義的每個社會成員都有修正結構的義務,且必須透過具體的行動來善盡改變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兩種歸責模式並不互斥,在許多結構不正義的例子中,對少數直接加害者究責,不代表不能同時要求社會大眾也須負擔部分責任。此外,社會連結模式雖然認為個人應該對結構不正義負責,但它並不認為每個人所負擔的義務是相等的。Young特別強調,當個人擁有較大的權力來改變現狀、或個人本身便是不正義的既得利益者時便要負擔較大的責任。以血汗工廠的案例來說,若主管握有改變勞動條件的權力便屬於前者,而從結構不正義而獲利的成衣廠商便屬於後者。

Young認為即便是受迫群體也應承擔改善既有體制的義務,但她也提醒,在既有的權力結構及弱勢條件下,他們的行動大多需要他人的協助才能達成。例如,在先生的薪水仍然超越妻子的前提下,要求妻子負責工作、由先生請育嬰假以支持更平等的分工意味著必須犧牲較高的薪水,而這並非每個家庭都足以負荷。唯有改善不平等的薪資結構才不至於使單一個體(尤其是弱勢受害者)負擔過大的責任,這也凸顯了社會大眾參與的重要。

 

N號房事件中的責任歸屬

釐清Young的論點之後,最後我們回到的問題是,在N號房的事件中,這兩種不同的歸責模式將如何帶領我們看待不同行為者的責任?從Young的觀點出發,N號房毫無疑問是結構不正義的產物,而非僅是少數個人的惡行。如韓國網路性犯罪回應中心就指出,N號房凸顯了整個檢警及司法系統對性犯罪的忽視,過去法院對網路性犯罪大多僅是輕判更助長了「只是看影片沒關係」的心態。

 

「N號房」主嫌之一暱稱「博士」的趙主彬(音譯)落網。圖片來源

 

此外,韓國網路性暴力回應中心主任徐聖熙 (譯名:Seo Seung-hee) 也指出,要杜絕這樣的案件,除了嚴逞犯人更重要的是扭轉背後的「強暴文化(rape culture)」 。所謂強暴文化即不論社會規範或流行娛樂文化皆持續合理化強暴的行為,如鼓吹或默許性暴力、傾向質疑受害者、否認強暴事實、誇張化不實指控的數據、僅要求受害者避免被強暴、而非要求加害者不施暴等。社會連結模式的思考促使我們意識到,姑息這樣文化的大眾也間接支持了性別壓迫,社會長期對女性的性羞辱,是導致受害女性在最初因害怕私密照曝光而受嫌犯控制的主因。

究責模式會指認出少數需要負責的加害人,如「godgod」、「博士」等嫌犯,或是違法散播的閱聽者。而社會連結模式則指出,社會大眾也必須為結構性的性別壓迫負責;就近因而言,那些從事件中獲利者(如付費會員)應當負較大的責任,而就遠因而言,持續散播仇女言論、透過玩笑或檢討受害者等方式持續合理化性暴力者,也應當承擔較大的改變責任。而社會連結模式也會指出受性別壓迫的群體也必須共同扭轉不平等的結構,例如親身支持性別平權運動、或停止要求男性必須藉強勢舉動來彰顯男子氣概等。

Young認為,唯有每一個在結構中的個人都意識到自己對不正義的「貢獻」,並透過集體行動改善現狀,一般社會大眾才算是履行了他們的道德義務。而也唯有如此,不正義的結構才有可能被扭轉、社會才可能往真正平等之路邁進。

 

誰該為性剝削負責?N號房事件中的結構不正義與社會大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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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oughts on “誰該為性剝削負責?N號房事件中的結構不正義與社會大眾的責任

  • April 21, 2020 at 6: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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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有 SM,那是出自自願,日本有 AV,那是商業。韓國這種行為不能說沒有這類行徑
    的影響。這兩個國家傳統上都是大男人的國家,女性受侵犯有文化因素。日本男女關係
    日有改善,韓國不清楚。“整個檢警及司法系統對性犯罪的忽視、法院對網路性犯罪大多
    僅是輕判”,同樣亞洲國家,可並不都因為有接觸,而接受並溶入社會文化。

    台灣在飯店買春,Ne-Chan 找來女孩,有一個一個來,也有一來 4, 5 個,任君挑選,
    包君滿意;純就羞辱來說,心理上與虐待相差不大。倒是從女孩的立場來看,客人外表
    是文質彬彬,還是粗粗魯魯;隨機,卻是接受感相當不同。

    韓國這一些男女孩,是如何而混在一塊?如果有金錢交易,事先知道如此行經必定不會
    接受。男孩是富二代、女孩窮困嗎?沒有金錢交易,比較像是幾年前台灣的鑰匙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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