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恩/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政治系副教授、菜市場政治學共同創辦人

 

最近關於政治獻金以及選舉補助款的相關新聞以及討論很多。其中一個引起熱議的題目,在於選舉補助款,只要總統、立委候選人選舉得票達到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就可以獲得一票30元的補助;而只要各政黨在不分區政黨票獲得3%以上,也可以獲得一票50元的補助。為何這些政治人物已經領了政治獻金、甚至已經當選了,還可以每一票都獲得補助?難道不該自己掏錢出來選嗎?這其實跟背後的政治科學理論息息相關。

 

為何要依照選票補助候選人?這是三種考量取得的平衡。第一種考量,是「公費競選」的概念,幫助比較弱勢的候選人──當民主制度往往跟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綁在一起時,越有錢的候選人跟政黨就越有錢買廣告來霸佔每一場選舉,因此為了要讓小黨也有機會發聲、降低其他人參政的負擔,因此透過這樣的設計,讓想要參政的候選人可以獲得補助(而且越有競爭力的候選人得到票越多也補助越多),也讓想要幫助他們的選民可以在投給他們後也在未來四年透過這個補助持續幫助它們。

 

第二種考量,是「民主政黨理論」。當代的民主制度由於日趨複雜,Duke政治系Aldrich曾在其名著Why Parties裡面闡述(https://press.uchicago.edu/ucp/books/book/chicago/W/bo11315021.html),當代民主沒有政黨是無法運作的(https://whogovernstw.org/2014/06/01/austinwang3/)。政黨們一方可以收斂七嘴八舌的意見成為有限的選項以及投票選擇(否則在數學上無法有投票上的多數出現,導致任何政府都無法運作,可見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impossibility-theorem#:~:text=impossibility%20theorem%2C%20in%20political%20science,awarded%20(with%20Sir%20John%20R.),另一方面,政黨也負責了培訓下一代的政治人物的功能,並且成為連結公民團體以及政府之間的橋樑。一個民主社會上對任何議題都有支持跟反對的團體,而政黨就是負責把它們找來協調,取得協調結果後成為法律跟政策來執政。而這些政黨對民主的重要功能,都是需要成本來維持的。為了讓政黨能基本運作,因此用選票補助款來補助這些政黨未來四年的運作。過去親民黨、時代力量、綠黨、新黨、台灣團結聯盟、台灣民眾黨等都曾獲得選票補助款,也因此獲得資源能繼續維持下去。

 

當然,第三種考量,還是必須要「避免有人來亂入或惡搞」。過去在選舉公報上有人賣醬油、在競選辯論會上推銷飲料等,他們並不符合前兩個政治理論對於選票補助款的意義,因此會有一個下限門檻,也就是本文一開始提到的三分之一或者3%。當然,這個門檻一向都是各方討價還價的結果,取決於哪個門檻可以擋下夠多來亂的人、又不會不小心錯殺認真參政的小黨或候選人。

 

在這三種考量的平衡下,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兩種極端狀況。第一種極端狀況,就是把選票補助款全砍了,大家全部憑自己的荷包或是支持者的政治獻金參選。這種狀況當然對於資源較少的小黨不利,尤其是許多推動特定議題的小黨,在全國層次的選舉才有機會出線與發聲並獲得選民注意,假如沒有後面四年的選票補助款,可能就只能在某次選舉曇花一現。

 

而另一種極端狀況,是更加全面的公費競選,規定所有候選人都只能花固定一筆政府支出的錢跟版面,其他地方完全不准有任何競選活動,例如日本就是用類似的競選規範。這樣看似齊頭式平等,但不一定對小黨有利。主要原因在於現任者具有現任者優勢,不用花錢就已經有版面了(例如到處出席活動、在議會發言、找金牌選手握手等),讓挑戰者能花錢才有機會在版面上追上現任者,許多政治科學研究也顯示了挑戰者的競選經費花費的選票加分效果遠大於現任者,包括台灣的研究也是(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10270221-201012-201012080143-201012080143-3-35)。因此假如規定全部人都不能花錢,現任者反而更容易連任。而以日本的狀況來看即是如此,自由民主黨已經一黨獨大幾十年,只被打敗過少少幾次。

 

最後,是否應該規範這些選票補助款要如何使用?這也是一個困難的問題。因為每個政黨關注的政策、參與政治的方式並不相同,可能花費選票補助款的方式也大不相同,特別去規範花費方式並用法律懲罰,很難有好的民主理論支持。因此,這比較適合用透明化的方式來處理,如同政治獻金以及競選經費沒有罰則一樣,就公布給所有人看,讓選民用心中的道德標準來衡量哪些花費不當、哪些人跟財團比較近、哪些人浪費經費,然後用這道德標準反映在之後選票上來獎懲政治人物。當然,要透明化的前提,在於監察單位要有夠多的查核能力,能夠檢查各候選人有沒有誠實申報(編按:監察院的英文是Control Yuan,這個control的意思就是要讓相關機關以及人員不能姿意妄為,確認他們必須要守法的意思)。然而,監察單位要有多少能力跟預算、以及申報不實要如何懲罰,就又是另一個要政治決定、討價還價的議題了。

 

 

 

為何要補助選舉一票30元?背後的政治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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