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隅/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台灣不屬於中國」這句話不是在「搞台獨」,這是一個簡單的事實,而且我們認為台灣人都應該很清楚了解這些基本的事實與歷史事件。適逢二次大戰的「終戰」80週年,此時對岸政權舉行一個盛大閱兵儀式,宣稱紀念抗戰勝利,然後一貫地把「二戰結束、台灣回歸中國」放在同一個敘事框架當中,我們必須要清楚認知中共是怎麼樣建構起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一中原則,以及到底歷史與國際法的真實狀況為何。

 

 

一、台灣的主權從二戰之後從來沒有屬於「中國」

外交部長林佳龍在2025年七月時的一場公開活動「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2025年亞太研究論壇」開幕式上的演說,提到以下這段重要的內容:

 

「二戰結束後,具有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簽署,取代《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等政治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統治過台灣。自1980年代中期開始,台灣由下而上推動政治自由化與民主化,並在1996年完成首次總統直選,至此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央行政、立法代表皆由台灣人民選出,從此成為有效統治並對外代表台灣的唯一合法政府,也確立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存在、互不隸屬的現狀。此後的中華民國台灣歷經2000年、2008年及2016年的三次政黨輪替,持續鞏固台灣的民主體制及主體意識,也反映出台灣人民對於自由及民主的追求與意志。」(外交部新聞稿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

 

這是第一次,我國外交部長公開談論到否定《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讓「中國」(當時的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主權,也是第一次由外交部長談到具有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1951年)才是當時能夠決定台灣主權歸屬的國際法文件。

 

簡單來說,《舊金山和約》並沒有明講說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之後是放棄給誰(相對來看日本是承認了韓國獨立並擁有朝鮮半島的領土主權),總之當時的中國政府(不管是中華民國,或一直宣稱已完全繼承中華民國的中共)無法直接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

 

在這樣的論述後不久,馬上就讓大家體會到一套完整邏輯且符合史實的論述有多重要。在八月中的「終戰80週年」紀念日前後,中國方面又再度拿出《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等文件來試圖在紙上把台灣納入中國的一部份,而外交部長林佳龍嚴正駁斥並強調上述否定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說法,並且將先前致詞的說法做了一個簡潔的整理,貼文的標題:「外交部嚴正駁斥中國外長王毅扭曲二戰史實,誤導國際視聽!」內文很明顯就是七月份公開發文的整理版。最重要的就是用歷史事實、國際條約和國際法,來強調一件最基本的事實:

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是客觀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更無權在國際社會上代表台灣。

 

這些內容由外交部長講出口的意義當然是非常重大,這代表了我們終於要開始正面迎擊中國關於一中原則的法律戰。

 

 

二、從《舊金山和約》到接下來的《中日和約》都沒有處理台灣的主權地位問題

在進行下一步動作與更完整的論述之前,外交部長(以及外交部網頁上)還沒有處理到的問題在於《舊金山和約》接下來的《中日和約》(1952年)。事實上,《中日和約》裡面也沒有明講說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之後是放棄給誰,並沒有直接承認中國(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主權。

 

《中日和約》第五條:「茲承認依照金山和約第十條之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在中國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

 

我們的外交部網站上面還放著以前國民黨政府的說法(截至本文完成為止都還在),一方面從《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降伏文書》承認前兩者來談中國擁有台灣主權;二方面是從「締約國係指中華民國與日本國」以及「承認台灣人擁有中華民國國籍」這兩點來看。

 

這兩點的論證都是錯誤的!首先第一點來看,事實上就沒有這回事,《舊金山和約》才是具有國際法效力、可以決定主權歸屬的國際條約,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都不是經過批准程序的國際條約,充其量只是「新聞公報」的性質。所以不管《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裡面再怎麼說台灣應該回歸中國,以及不管《降伏文書》怎麼樣看前兩個文件,仍然不具有改變領土主權的法律效力。更何況,《降伏文書》是日本對所有盟軍國家簽署的,日本是對盟軍投降,不是對中國投降。《舊金山和約》裡面就是沒有談到台灣的領土主權屬於誰,《中日和約》也沒有,我們不能超譯。

 

上述第二點談簽約方與國籍的論證也同樣錯誤。中華民國跟日本簽了一個國際條約《中日和約》,裡面並沒有直接明講說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之後是由中華民國來接手,並不會因為兩國簽了國際條約就自動移轉台灣主權了,條約裡面就沒有這樣寫呀!日本跟中華民國政府簽訂條約,在國際法上的意義就是日本承認中華民國政府,而且當時的日本仍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國際法上面,這叫做「政府承認」的問題),並沒有直接承認台澎主權屬於中國,這完全是兩回事。

 

而關於《中日和約》裡面「承認台灣人國籍」這點更是一個過度的延伸解讀。在《中日和約》第十條是這樣規定的: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從這裡來看,日本承認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的管轄權,並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對台澎的「領土主權」。《和約》上面並沒有說「台灣人就直接等同中華民國人」,而是說這個和約適用的範圍在於「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為中華民國人的自然人和法人」。再說白話一點:只要在台灣的自然人或法人,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而成為了中華民國人,那就是和約的適用範圍;反之,沒有成為中華民國人,那就不在這個和約的適用範圍。這在邏輯上是很清楚的事情,我們不能直接說日本人承認台灣人就是中華民國人,更不能因此把台灣劃入「當時的」中華民國的領土。《和約》只有講說如果台灣人依法成為中國籍,那就受《和約》的保障與規範,如此而已。

 

所以,我們外交部網站上面仍然放著國民黨時期留下來的說法,認為《中日和約》直接承認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這是錯誤的超譯,應該也要趕快改掉。

 

 

三、台澎的主權地位狀態是怎麼確定的?

那到底現在台灣與澎湖諸島的主權地位狀態,是什麼時候確定下來的呢?《舊金山和約》的時候沒有確定,《中日和約》的時候也沒有確定。事實上,這邊可以再接回一開始所提到,是由台灣人民的民主化過程當中確立的。

 

「自1980年代中期開始,台灣由下而上推動政治自由化與民主化,並在1996年完成首次總統直選,至此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央行政、立法代表皆由台灣人民選出,從此成為有效統治並對外代表台灣的唯一合法政府,也確立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存在、互不隸屬的現狀。」

 

關於台灣統獨地位的現狀認定有很多種,我們會把這種看法稱為「民主化實質自決說」或者「演進獨立說」。

 

當然有一些其他不同的看法存在,例如有些人認為,1949年之後的中華民國就跟1912年成立的那個中華民國就已經成為了兩個不同的國家,因為「國家要素」完全不一樣了(國家要素:人民,領土,政府,與他國交往權力),我們可以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視為中華民國2.0;有些人認為要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正式放棄台灣的領土主權,這個時候「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法律上才達成掌控台灣這塊領土的狀態,因而符合四大國家要件。

 

另一方面,有些人則是認為台灣尚未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政府在二戰後的軍事佔領台灣只是聯軍授權的暫時行為,甚至是違法的狀態,因此台灣人民還必須要進行一個「自決」的動作,來決定建國的型式。後面這種看法認為現在的中華民國框架必須要全部換掉。

參考文章:什麼是台獨?如何分類不同的台獨主張?

 

簡單來說,有些人認為現在我們沒有國家,要重新建立一個。有些人主張「民主化實質自決說」或者是國家要素自然形成新國家的說法,這些主張則是接受了「中華民國台灣」的概念,認為最晚在民主化之後,台灣已經成為實質的主權獨立國家。

 

我們可以看到,以上幾種看法雖然有些不同,但都肯認了一件最重要的事情: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台灣的領土主權並不是「中國」所擁有。不是中華民國,當然更不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舊金山和約》當中,日本放棄了台澎主權,所以在那個當下,台灣的領土主權是屬於未定的狀態。後來經過演變之後,現在已經有很多人已經認定,我們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與經歷,就是完成了「民主化」。

 

 

四、台灣國家地位的確立,來自人民意志與民主實踐

關於《舊金山和約》與《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之間的關係,我們要再次強調,關鍵並非在於是否「地位未定」,而是它明確揭示一點:台灣的主權在當時並未移交給任何國家,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事實上,根據國際法,戰爭時期不能夠移轉領土的!)

 

中共政權成立之後在國際法上面,強調自己繼承了所有中華民國的東西(就像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更迭一樣),特別是包括台灣的領土主權。然而,《舊金山和約》這份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條約,不僅排除了中國對台主張的合法性,也為台灣人民決定自己命運保留了空間。

 

假設我們繼續國民黨以前的那套史觀,1945年台灣光復、回歸中國,1949年內戰由中共獲勝,中共就會直接繼續講說1949年之後就是由中共承繼並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這就是所謂「一中原則」的可怕之處。從這個角度來看,美國設計出來的《舊金山和約》以及其後主導的《中日和約》,刻意讓台灣的地位保持未定,其來有自。

 

台灣的國家地位是透過民主制度、自我治理與人民的選擇,而逐步建立。尤其,1992年完成中央民代的全面改選與普選、1996年台灣完成首次總統直選,由全體國民共同選出國家領導人,標誌著自決與主權在民的實踐正式成形,也再三確立了「台灣不屬於中國」的政治現實。

 

這一系列由人民意志主導的民主進程,使得台灣的國家地位愈發穩固,並逐漸獲得國際社會的理解與肯定。舉例來說,不管是經濟學人、瑞典的多元民主計劃(Varieties of Democracy, V-Dem)調查資料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等國際知名的專業評比,都把台灣評比為最民主與最自由的國家行列。

 

想想看,我們以台澎金馬為範圍,實行民主憲政,人民以普選的方式選出各級政府的領導者與民意代表,我們有自己的軍隊,擁有GDP排名全球20名左右的耀眼經濟表現,發行護照而且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都可以通行,還在全球設立了超過一百個官方的代表處或領事館,然後被全球各大媒體和智庫都評比為最民主自由的國家之一。如果台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什麼才是?

 

 

五、正式的名稱與實際的名稱?

許多人會批評說外交部的論述正朝向「台灣地位未定論」靠攏,甚至認為台灣政府刻意放棄「中華民國」的名號與法律主張。然而這些批評可能會更落入中國的法律戰框架。

 

首先要強調的是,使用台灣這個名稱,並不意味否定「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而是對台灣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以及在國際場域中實用與辨識上的選擇。國際上早就將「台灣」視為台灣,而不是中國;「China」一詞在當今國際語境中早已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現在不管是官方或民間都以「Taiwan」來凸顯主體性,這是最基本與合理的常識。

 

過去,馬英九總統曾在國際場合(與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見面)公開表示:「我是台灣的總統(I am the president of Taiwan.)。」在2011年總統大選辯論時,他講說「中華民國是我們的國家,台灣也是我們的國家」。過去不管是哪一個政黨執政,包括國民黨執政時期,都有許多國際條約或者國際間的協議,是以「台灣」為名義簽署的(參考:中華民國條約協定資料庫),例如光是在2008年馬政府上台後的半年內,就有「臺灣」行政院國科會和法國、捷克等國簽條約,「臺灣」金管會與約旦和杜拜簽條約。又如2009年與斯洛伐克簽的民航協議,簽約方是「臺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更有趣的是,在「同一份」多國在同一天簽署的備忘錄當中(例:2019年8月,防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報交換合作備忘錄),跟某些國家是寫「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某些國家寫「中華民國(臺灣)法務部調查局」。換句話說,臺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臺灣),這些名稱的使用並不影響到我們對外交流,反而提供更彈性的選項。

 

也就是說,用什麼名稱真的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在法律地位上的認定。即使是中華民國的擁護者,我們一旦主張「一中原則」那就會認可「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說法,對台灣來說會非常不利。再講得更白話一點,到現在我們如果還要強調「中華民國是中國」的立論基礎到底在哪裡呢?我們的憲法裡面可沒有「中國」兩個字,而且整個中國領土在1949年就全部掉了,國際社會在1971年正式接納了中共政權代表全中國,同一時間也漸漸接受了在台灣的這個主權國家。「正式名稱」真的並不是重點。(註:國家的正式名稱跟世人所知的名稱不一致的國家所在多有,例如希臘的正式國名是Hellenic Republic,不會有人說稱呼Greece就是搞「希獨」吧?)

 

另外有學者則主張,強調台灣主體性的言論會刺激中國「反獨」情緒,導致台海局勢更加危險。這種論述本質上是將加害者與侵略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合理化,反過來責怪受害者(台灣人民)和平表達民主意志的選擇。我們都需要知道的基本事實是,對中國來說,只要「不統」就是「獨」。中國的「反獨」不僅針對「台灣共和國」等明確獨立主張,更包括「中華民國台灣」這樣主張台灣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狀。對中共而言,凡是脫離「一中原則」的用詞與主張,無論名稱為「台灣」或「中華民國」,都屬於「台獨」行列。習近平已多次強調(例如在2019年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談話):「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團結全體中華兒女,堅決挫敗各種制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圖謀」。「中華民國」這整個民主憲政體制,當然也是中國眼中的紅線。也就是說,許多學者所幻想的「以中華民國之名換取和平」,早已被中共視為「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挑釁,不具任何安撫效果。

 

我們必須要知道的是,一直不斷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屬於中國,甚至是台灣在二戰之後的領土主權就已經回歸中國,這些說法都是中國追求的「法律戰」框架。如果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那所有兩岸關係與台海局勢都變成是中國的國內事務,那麼國際社會是無法提供任何援助與介入的。如果我們承認「一中原則」,後果就是反過來讓中國將對台武力入侵合理化為「內戰行動」,等於直接為其「武力統一」的準備建構法理基礎。

 

事實上,主導《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美國,當年之所以要設計出台灣地位未定論,主要目的就是因應韓戰之後的局勢。如果台灣已經屬於「中國」,而這個中國正在進行內戰,那麼美國是不可以介入援助台灣的。

 

而且,一直以來美國都維持著一貫的「一中政策」與「戰略模糊」,不直接明確承認台灣的法律地位。美國強調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但事實上現狀一直都在改變,例如台灣現在已經民主化了,然後現在是中國正在試圖改變現狀,甚至是在挑戰美國的霸權地位。台灣地位未定論是美國一直以來的基本政策,但這不妨害美國與台灣之間以「非官方」的名義進行非常多的「官方」交流。

 

 

六、真正的威脅不是名稱,而是中國政權本身

最後,我們必須要知道的是,中國之所以不斷以軍事恫嚇、外交打壓與經濟脅迫手段對台施壓,不是因為「台灣稱呼自己為台灣」,而是因為台灣是一個各方面運作良好且被世界高度肯認的民主政體(不管用任何一個國際標準來看,台灣都已經成為了全世界最民主最自由的國家之一),而且並不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才是真正讓北京忌憚的核心事實。

 

對台灣而言,真正的安全風險從來不在於台灣是否「以台灣為名」,而是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希望否定台灣存在的正當性與獨立的主體性,並試圖將其納入極權體系之中。部分學者所鼓吹的「九二共識」、「避免刺激中國」以致於必須要自我設限的說法,不僅無助於維持和平,反而形同為中共的對台侵略提供外部話術支持。

 

這些議題可能有點抽象難懂,或許也無法直接幫助我們討論到具體的政策,但我們認為這都是最基本的歷史事實認識。我們都必須要知道自己是誰、以及自己不是誰,定位要很清楚,這樣子才能在國際社會立足,以及建構起一套完整的、不會自相矛盾的論述體系。如果從「戰後台灣就已經回歸中國」這一點出發,進到「一個中國原則」的枷索當中,那對台灣當然是非常不利的。

 

要知道的是,中共在全世界推行一中原則,不只要求各國政府承認一中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也逼迫所有的個人、公司行號、各商業網站都要承認一中原則,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要塑造(捏造)其擁有台灣主權的根據。

 

外交部長林佳龍的論述是首次由外交部做出這樣的表態,從歷史事實和國際條約論述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我們希望外交部官網(代表國家的立場)上面許多錯誤資訊都可以持續去做修正,也希望這些基本的歷史事實可以成為大家在討論相關政策時的立論基礎。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法律、現實與民主的交集成果,台灣人民共同堅持的價值選擇。

 

本文初版刊於上報:正面迎擊中國「一中原則」的法律戰

 

 

「台灣不屬於中國,並不是中國的一部份」:二戰後的台灣領土主權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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