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智新/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政府系博士生
近來,台灣政治性的社會運動風起雲湧,各種議題鼓動人民走上街頭,太陽花學運更是許多人的街頭初體驗,社會科學家們對於這類公民參與政治的議題一向非常有興趣,其中一個重要討論是關於,為什麼人們會想要參與這些社會運動呢?社運參與者自己和懷疑社運的人們,應該都常在思考到底參加社會運動有什麼意義吧?
來源:http://world.yam.com/post.php?id=1729
社會科學家的疑惑
理性選擇(rational choice)學派的社會科學家們對這種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行為一直存在不少疑惑。因為主張理性選擇理論的社會科學家們認為,人們只會去做對自己有好處,也就是效用(utility)為正的事,如果效用小於付出的成本(cost),人們就不會去做,比方說,一碗麵賣100元,如果只能帶來等同於80元的效用,經濟理性的人們(homo economicus)就不會買那碗麵來吃。
基於這個很強的假設,理論上,人們決定是否參與各類型政治活動(接觸政治資訊、參加造勢晚會、投票、抗議、參選等等),首先會思考的是議題是否切身相關,比方說,一個農夫不太可能去關心半導體產業政策,因為那與他的生活太無關,除非他有買科技公司的股票。
理性選擇學派宗師之一的Anthony Downs就提出人們會對政治議題理性忽略(rational ignorance)的理論,該理論認為,如果取得政治資訊(例如收集服貿相關討論資料)所需的成本大於那些資訊所能帶來的效用,那麼理性的人寧可保持無知,Downs進一步提出一個投票悖論(paradox of voting),他指出:一張選票對於選舉結果以及公共政策的影響相當有限,通常對選民帶來的效用比出門投票的成本(花時間投票、交通費、鞋子的磨損成本、交通過程出意外的風險等等)小,準此,人們會去投票實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那如果連投票都是不理性的,怎麼願意出門抗議?甚至甘冒受傷乃至刑罰風險?
另一位政治學大師則對公民參與政治的行為提出另一重要疑惑。提出集體行動邏輯(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s)的大師Mancur Olson的疑問是,集體行動通常追求的是群體利益,例如公司的工會活動追求的是所有公司勞工的權益,而不只是工會成員或工會領導人的利益,那麼為什麼有些人會積極參與活動?而他的研究成果指出,小團體的動員能力較好,因為利益分享的群體比較小、成員間的意見也比較容易整合,相較之下,大團體可能追求的是一大群人的重要利益,但是得到的利益要跟太多人分享,團體成員間容易有意見衝突,個人的貢獻在大團體間也不容易顯現、偷懶也不容易發現,因此有很多誘因讓人想搭便車(free-riding),例如,消費者團體相對於食品業者是大團體,有食品安全問題時,消費者卻比較難以整合以爭取利益,業者卻容易形成有利的利益團體遊說政府各有關部門,進而使政府政策對業者有利。所以,為什麼民眾會去參加社會運動?投票或上街頭似乎得不到直接的好處,如果別人衝鋒陷陣,自己反而可以坐享其成,不是比較好嗎?例如覺得民選總統還不錯,就讓其他人去努力,如果運動成功了,即使原本反對的人,到時候自己也能夠投票、也可以參選,那為什麼有人那麼笨,會去費力氣呢?
來源: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4/338262.htm
到目前為止,有許多研究不斷討論這類問題,本文簡單介紹幾項經典、普遍的說法。每個關心政治、參與社運的人或許就是基於以下的各種不同原因,選擇貢獻己力於看似不理性的活動,形成民主國家的公民社會。
可能的解釋一:互助
首先介紹的是基於理性原則的互助概念。只要社運形成社會風潮時,網路上就會流行一段德國牧師Martin Niemöller的名言:「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這段經典文字鼓勵大家,即使事不關己也要為公益發聲,因為今天別人被迫害,明天可能換自己被迫害,今天幫別人說話,明天別人才能(會?)幫你說話,這是相信人類會互助合作的一項概念,其中也蘊含著社會是一種重複賽局(repeated game)的想法。
Robert Axelrod的著作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指出,傳統賽局理論研究,例如大家最耳熟能詳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經常告訴我們自利的人類難以合作,但現實上,人類在滿足囚徒困境的情境時,還是常常合作,原因就在於人類是生活在重複賽局的環境,人與人接觸不只一期一會(原意就是一輩子只見一次,這種情況下還能很認真友善待人,確實是偉大情操),特別是若人們覺得自己屬於同一個社群,之後有很多機會相遇得到(台語正好有這個俗語),雙方會更有意願合作,商店不會隨便坑殺客人就是基於此;相對的,觀光的的商店就很有誘因坑殺外國觀光客了。根據這個重複賽局的邏輯,社會裡的人們願意互相幫忙,今天我幫你,明天你幫我,如果我需要的時候你不幫我,你就會被我和其他人一起懲罰(道德輿論攻擊等等),所以人們會願意、某種方面也有義務,參與政治、替別人爭於政治權利。
傳統的囚徒困境模型預測自利的人們會背叛彼此、難以合作。但若是「囚徒」們覺得自己在出獄後還有很多機會「相遇得到」、必須為自己當初的背叛行為付出代價,合作便很有可能發生了。
行為經濟學家Dan Ariely也用實驗證明,人類的思維偏好公平,並願意與他人合作。他的研究是透過心理學實驗研究人類行為不理性之處,找尋與理性推導的傳統賽局理論間的差異,卻同樣說明了,人類即使在玩囚徒困境賽局,也會顧慮公平、傾向合作。
William Riker和Prter Ordeshook於1968年發表的論文A Theory of the Calculus of Voting回應前述Downs提出的投票悖論,他們修正了Downs的公式,也就是選民個人的一票影響選舉的機率造成政策影響所帶來的的效用和投票成本之間的比較。Riker and Ordeshook認為,選民得到的效用也可能來自投票行為本身,也就是投票這行為讓選民覺得自己達成公民義務,得到滿足,而這個滿足,加上可能對政策帶來的一些改變的機會,促使選民前往投票所。相同的,參與社會運動本身可能也帶來成就感,它可能顯示參加者為關心社會的良好公民,它也可能讓參與活動的群體間產生羈絆與相互認同,所以各項議題都變得像是跟自己切身相關,對許多人而言,社運是一種社交活動,即使訴求達成的機會不大,運動本身就是理由。
可能的解釋二:追求選擇利益
另外,集體行動雖然舉著追求群體利益的公益大旗,但所帶來的利益卻不只是群體共享、公共財式的效用,也有只有積極參與者,乃至運動領導者才能獲得的特殊利益。Olson的研究便指出,許多人參加大型、自願性的社運團體,例如工運,追求的不是集體可享受的公共利益,而主要是為了少數人才能享受到的選擇利益(selective benefits) ,例如,追求個人政治前途,所以有些人會做得比其他參與者更積極。Richard Wagner更進一步說明,集體合作的行動可能會由一些領導人,或稱為政治企業家 (political entrepreneur)組織,這些政治企業家因為看到集體合作的好處,因此會自願付出比較高的成本使合作變成可能。政治學文獻中經典的例子是十九世紀時,中國長江上的水夫划船時,一旁會有人揮鞭監督他們工作,而這些人其實是由水夫們聘僱的,目的是懲罰偷懶的人(解決搭便車的問題),換言之,水夫們花錢聘請人監督彼此,讓大家相信沒有人會偷懶,讓合作成功。
其他可能:更難解的問題
除了上面的說法外,當然也有一群人是基於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參與社會運動,這些人考量的就是最後理想實現,「成功不必在我」,所以積極參與活動而不進行個人層次的成本效益分析。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則要從整體運動角度來探究社運的意義,然而對於社會運動成果評估的相關研究在社會科學領域中,文獻雖然不少,卻更難有一致結論。因為,要研究社運造成的「影響」,首先要對影響進行定義,然而這並不容易,影響政府與社會輿論和真正改變政策也各有不同,在進行因果推論時,一方面無法以社運作為實驗室實驗的變因,以社運當作自然實驗的話,各種運動效果可能互相抵銷,因為同一議題運動策略與態樣多元、造成的變數也多,即使有效果也可能是相當長期的,難以歸因。所以,社會運動對推動政策改變間的有用與無用論爭仍在進行,之後將再專文討論。
” 有人只是習慣溫水(加溫中….) , 受不了跳出鍋外的青蛙把水濺到他們的身上 ” . 我們當然 就是要跳 跳 跳 …把溫水 灑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