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壽/成功大學政治系暨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

 

編輯說明:近日新聞指出,蔡英文總統原先欲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司法院副院長,若此則許宗力將再度成為大法官,因此有人以違憲理由反對,後來改提名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卻引起更大的紛爭。雖然蔡英文總統已經撤回謝文定、林錦芳的提名。但對於大法官是否可以再任這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本文為作者對這個問題的初步思考。

# 作者說明:被一位法官追問和討論下,有些初步的想法。以對話方式來呈現我的論點,但這僅代表我個人的看法。

 

問:大法官是否可以再任?

答:我不是學法律的,我不知道答案。你學法律的,你應該比我還可能知道。但至少我沒看到很明確的條文,說不可以或是可以。但有明確說「不得連任」。也就是說,當完八年的大法官不可以馬上繼續當。但如果當完八年之後,過一陣子,是否可以再去當大法官,那就是爭議。

 

問:那台大顏厥安教授說再任沒問題?1

答:他的論點是,楊仁壽當年不可以出任司法院長是因為楊原先的大法官位置沒補。現在的個案(例如新聞報導中的許宗力),因為原先的位置已經補了,所以可以再任大法官(司法院長)。

我無法被這個論點和邏輯說服。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只要原先一個大法官退下來,且位置被補上,最極端的例子(雖然不太可能發生),他可以過一天就再上任。事實上,顏厥安教授當初是這樣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度提名楊仁壽去接任『自己留下』的位子,就是連任,此為增修條文明確禁止,固無疑義。如找個巧門解釋說,楊先生『換軌轉去』接任其他任期屆滿的大法官的位子(在目前的情況,就是翁院長),亦於理未合,因為如這是允許的,那每一位任滿的大法官理論上都可以轉去繼任其他大法官的位子,那不就實質上等於可以連任。因此依照歸謬論證的論理法則,這顯然是不允許的。」很明顯的,他當初反對任滿的大法官去接其他大法官的位置。但不知為何,他現在認定,只要原先位置補上了,就可以再任?

我另舉個例子。假設A、B兩個大法官(也都是學者)要退下來,本來要補上C、D(也都是學者)。D因為被國會議員抓到抄襲,所以在國會審查沒通過。那問題開始出現了。C到底是補上A還是B的位置?假設是補上A的位置,為何A、B條件幾乎一致之下,一個有資格再任,另一個沒有資格再任?假設補上A的位置,以後A有資格再任,B再任卻違憲,那麼是誰以何標準決定C補上的是A的位置?這種誰補誰的判斷標準,以及決定B再任是否違憲,未免過於荒謬恣意。大法官是否可以再任,不應該以位置是否已經補了與否來決定、或是以「續任」或是「連任」區分的形式化法律來解釋操作,大法官是否可以再任,應該要有更強的憲政思辦來決定。

 

問:這不太可能會發生吧?

答:如果總統跟國會多數是同一政黨。你覺得在台灣這種現實下,真的不可能發生?即使這種極端例子不可能發生,但某個大法官退休後一兩年再出任,應該是很有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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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2016/06/15)。圖片來源:C.C. by 總統府。

 

問:先不管合不合憲的問題,到底大法官可以再任有何優缺點?

答:先不論在憲法解釋上究竟會得到合憲或違憲的結論,或許我們應該先回到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大法官「不得連任」背後的精神與設計原旨,才能確切理解問題的癥結。但很可惜的,我到現在沒見到法律學者對這有提出進一步的看法。我也感覺很遺憾的是,現在主要討論個別人選的好壞,而沒有進一步討論,如果大法官可以再任的話,這樣的制度可能帶來的影響。

大法官再任可能帶來的優缺點,這是個好問題。我也認為這個關鍵問題,都沒被討論。最大的問題是,危害司法獨立。如一位法官所說,升遷是司法獨立的天敵。如果不可以再任,那就是在任期保證下,做司法獨立審判。但現在可以再任,甚至是被升官(司法院長的權力遠大於陽春大法官),那這些大法官就會看政治人物的臉色,他們也會期待日後有被再提名的可能。只要這些制度性誘因在(再任大法官、升遷至司法院長),那就「有可能」影響大法官的行為,包括釋憲。

另外一個比較小的問題是會擋住大法官的新陳代謝。我們以過去最年輕的大法官許玉秀為例。他以47歲出任大法官。我們假設他每一次擔任大法官中間休息一年,他可以擔任兩次陽春大法官再加上司法院長,所以可以最多擔任大法官24年。這個還只是依照65歲不再提名為大法官的「慣例」來推估。這個慣例是國民黨早期執政時在用。陳水扁擔任總統時,就不接受這慣例,在2002年提名66歲的林菊枝出任大法官。所以,許玉秀擔任大法官的時間可能遠比24年更久。

事實上,很久很久以前,我剛做司法研究時。一個年輕法律學者就跟我說,現在大法官都哪麼年輕,以後會出問題。我問他,哪有什麼問題?他說,那麼年輕就退休、又當過大法官,但是孩子還小、需要賺錢養家庭啊,他們需要尋找第二春。等想到要找第二春時,就會有可能影響司法獨立。

我沒那個年輕法律學者聰明。所以,過了很多年讀了一些外國的例子,我才理解他在講什麼。也可以理解為何日本的大法官都是年紀很大才被任命。然後,在任內達到70歲退休。

 

問:聽起來再任好像不太好,但都沒有好處嗎?

答:當然有好處。我認為臺灣司法體制的缺失之一,是缺乏民主可問責性。如果可以再任的話,那會比現有制度,更能回應政治部門和政治人物的需求。但可問責性和司法獨立是相衝突,這樣會危害司法獨立。

 

問:對於這件事,你最大恐懼是什麼?

答:有一天老K回來了,掌握總統跟國會多數。然後提名已經退休的黃金船大法官出任司法院長2。我希望這一天永遠不會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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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1. 相關報導請見顏厥安「勿違憲提名楊仁壽」,中國時報2007.08.20 。石秀娟,「幕後:蔡英文怕被批違憲,司法院副院長人事一日生變,賴浩敏力薦林錦芳」,風傳媒 2016.7.2
  2. 二十幾年前,士林地院的民庭庭長鄭勤勇,找了民庭法官林俊益,以及刑庭庭長張清埤帶頭,請該院其他法官捐錢打造一條「黃金船」(真黃金,不是K金),送給當時他們眼中即將「高升」司法院副秘書長的院長林國賢。黃金船代表「一帆風順、節節高升」。林俊益現在是大法官。
大法官再任的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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