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清兵入關?民主政治中的司法人事權

引清兵入關?民主政治中的司法人事權

在民主體系中,法官代表人民來行使司法權。人民是委託人(principle),法官是代理人(agent)。所以人民(或是民主政治體制)必須設計一套人事體制,找到適當的法官人選,同時確保他們在任時不會偷懶、失職或是牟取自身利益。最近司法院為執行全國司改會議關於訴訟金字塔化以及終審法官選任決議,計畫更改法官任命方式。本文以Q&A的形式,討論民主政治中的司法人事權問題,也討論司法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

檢察權力菁英與內部民主:評檢察官協會的「票選檢察總長」

檢察權力菁英與內部民主:評檢察官協會的「票選檢察總長」

隨著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於今年四月底到期,接任人選一事逐漸引起社會注目。當然也引起各方勢力檯面上和檯面下的角力。這其中最值得討論的應該是「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即將於1/26所舉辦的「票選推舉檢察總長」。然而檢協會所提出的勾選名單卻不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也不是真正檢察體系內部民主的票選。這次票選活動,無疑是檢察體系權力菁英想要繼續複製既得利益的作法。

落空的評議:談一則法官評鑑個案

落空的評議:談一則法官評鑑個案

法官審判之評議制度乃為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促使合議庭法官發揮民主審議效果,進一步達到民主可問責性。民主可問責性至少顯現在兩個地方:第一、誰有權力決定誰負責。不會因為你的身份是陪席法官就不用負責。第二、民主代表票票等值。不會因為身份是郭台銘或是鴻海的工人,就有選票上的差異。同樣的,在評議制度中,不會因為身份是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是陪席法官,而在投票上有不等值。但在現實中,評議制度的實際運作與法律規定相差甚遠。然而,司法院不願意思考如何落實評議制度,卻相反的,合理化、正當化這扭曲、不實的實際運作現況。

大法官再任的政治問題

大法官再任的政治問題

近日蔡英文總統原先欲提名前大法官許宗力擔任司法院副院長,若此則許宗力將再度成為大法官,因此有人以違憲理由反對。而改提名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卻引起更大的紛爭。雖然蔡英文已經撤回謝文定、林錦芳的提名。但對於大法官是否可以再任這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本文為作者對這個問題的初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