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明叡/Emory University 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士

 

※本文同步刊載於《法律白話文

 

 

國際社會應該關注並了解中國夢:中華秩序的復興將把全世界置於一個集權政府之下,一個(但願是仁慈的)獨裁者而非法治制度之下(p.299)。

 

在台灣的我們,或是世界各國的讀者,為什麼需要瞭解一個獨裁政權所大聲倡言的「中國夢」?或有人說,因為改革開放後,中國是世界最大的市場,全球資本主義當然都想要謀取利潤,我們台灣人在這之中也是不落人後。1但這本《中華秩序:中原、世界帝國與中國力量的本質》2想要告訴讀者的是,人們應該關注瞭解中國的理由原非僅止於此,更是因為,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中國政府,延續秦漢時代以來外儒內法的統治邏輯,意圖輸出其「中華秩序」(The China Order)至「整個已知世界」,這將對目前主權國家之間以「西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為底的國際秩序造成巨大衝擊。

一言蔽之,本書是瞭解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邏輯及其(對中國以外世界的)危險,以及中國/中原地區(Centralia)歷史的最佳讀物。3

 

本書提要

本書延續八旗文化一貫的解構「大中華/中國神話」出版路線,且由半流亡狀態的中國知識分子所著,頗具洞察與說服力。從秦漢政體、宋代、晚清、到中華民國(1912-1949)與中共的「新中國」(1949-),王飛凌在理論上建構了在中原地區長久以來為人所實踐的「中華秩序」的本質,旁徵博引,舉出許多正反事例為證,說明其理論對於史實的解釋力,乃至於在終章提出幾個未來情境預測。

「中華秩序」,指的是一種由硬性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或是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所構成的世界秩序政治意識形態。他的主體是一種以法家權術為核心、儒家語言為包裝的「儒化法家」(Confucian-Legalism)專制帝國政體,王飛凌稱之為「秦漢帝國政體」,因為王認為此種世界秩序乃是由秦漢時代中原的統治者所奠定下來。中華秩序是一種「世界」帝國秩序,是因為統治者繼承了「神聖天命」(Mandate of Heaven)的號召,不只是具有權力及正當性,在規範上他也必須去統治「整個已知世界」,也就是大一統的「天下」世界觀。4

這「神聖天命」混合了中原早期的祖先崇拜、自然主義信仰,並採用了儒家的道德語言,成為整個中華宗教的思想核心,但在實踐上,卻是純然的法家思想,也就是對於權力的終極崇拜,以集中的權力建立起「依法治國」(rule by law),5徹底控制被統治者,故稱為「外儒內法」或「儒化法家」,酷刑、公開處決、戶口制度、祕密警察、科舉制度等以恐懼為核心的專制手法,普遍見於秦漢政體統治之中。也因此,嘴上說儒家仁義道德、實際上實踐法家權術的虛偽與政治語言扭曲,除了統治者本身的推廣,也早已內化深植人心之中而主動服膺。6

 

 

統治者本身,為了維持自己的專制權力,必須時時刻刻控制、鬥爭政治菁英,政治菁英一方面雖享有奢侈生活與權力,但「除了精神上的奴役和屈服外,菁英們幾無人格尊嚴和個人安全」(p.167)。統治者自己也為此付出代價,隨時處在驚懼懷疑之中,亦時常死於非命。整個「中華秩序」帝國上下,可以說沒有人有一刻享有如今已開發國家視為理所當然的自由、尊嚴和安適。

在「中華秩序」當中,由於大一統的天下世界觀,統治者必須「真的」去統治當時整個已知世界,若是實力不足,就必須將自己的臣民與其他地方徹底隔絕起來,不僅是地理上的隔絕、還有認識上的隔絕,假裝外部世界不存在,好讓自己「顯得真的」已經統治了整個已知世界,以完善自己的統治邏輯。

這樣的特性,使得「中華秩序」帝國的統治紀錄非常的「次優化」(suboptimal),無法達到最佳標準和最佳的社會福祉。具體來說,也就是在社會經濟產業發展上相對低落,因為統治者必須壓抑所有獨特創新的思想與科學技術(其中一個相當有效的手法便是科舉制度),同時也得花費大量成本供養擁戴中華秩序的菁英階級。儘管對人民而言在發展和福祉上是次優化,對統治者而言的好處是,一旦「中華秩序」穩固下來,由於其優異的榨取社會(人民)資源的能力7,能夠形成超穩定結構而難以動搖,任何中原的外部入侵者,到最後都被吸納進入「中華秩序」之中而喪失其原有的多樣性。

因此王飛凌認為,「中華秩序」是解釋所謂「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為什麼相對於西歐,中國沒有發生啟蒙運動、工業革命與資本主義──的因素之一(而且很可能是主因)。而作者特別在本書第三章,探討他認為「中華秩序」的例外,也就是如今被視為積弱不振的宋代。他發現,宋遼之間維持約三個世紀的「澶淵之盟」,其實已近似於準「西伐利亞」國際秩序(以「主權國家」為單位的對外行為),當時候的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實際上也是晚清之前中原地區歷史上的最高峰。

總之,中原地區的統治者,不論是誰、如何奪得權力,只要他接納了這樣的思想體系,便可以成為「天命」的繼承人,獲得正當性。因此儘管真正漢人所組成的漢帝國早已消滅千年,中原地區由各個「外族」統治過好幾回,到得最後,不管是鮮卑人的唐帝國、蒙古人的元帝國、滿人的清帝國,甚至「布爾什維克黨」起家的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也都可以成為「中華秩序」的擁護者、繼承者。

 

簡評

本書並無採用目前學術主流的量化實證研究,當然,這也是情有可原,如同王飛凌所言,中國歷史本身就是由掌權者不斷竄改所建構,任何史料,不論屬於公或私部門(事實上,依中華秩序,似乎根本沒有公─私之區分),只要與當權的中華秩序不符,多半早已遭到銷毀。別說是史料,甚至連活生生的自然人,也常遭到「肉體上的消滅」。

對於我們這些外國人來說,本書是初探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及其歷史邏輯的優良讀物,並不需要特別的歷史基礎(或說,基於台灣殘缺的義務教育的歷史科訓練)即可輕鬆入手。不同於文飾美化過的中國共產黨版以及中國國民黨版(部分遺留於當前台灣殘缺的義務教育的歷史科訓練)的「中國」歷史,本書提供一個(至少比前兩版本)較為客觀的歷史洞察。

對台灣讀者來說,有幾點可以特別注意。從本書少數段落可推知,王飛凌基本上仍將流亡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視為某種意義上中華秩序的延續,只不過是視為一個成功轉化中華秩序而「脫中華入歐美」的民主化案例;同時,王教授似乎也同意了中華民國在二戰後對台灣的領土主張權利(儘管這可能法理上仍有爭論)(p.212);在論及形塑中華秩序心智的「生態地理」8時採用的地圖,也是當前中國主張的領土範圍(p.36)。總之,作者明確將當前中國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視為「兩個中國」(p.40)。這些解讀,從王教授畢竟也是中國人的生長背景而言,是可以理解的。而帶領中國國民黨流亡台灣的蔣介石,確實是中國近代史上重要中華秩序的實踐者;中華秩序的幽魂,也仍在台灣的四處飄盪。

 

圖片來源

 

撇開這些有關台灣比較細緻的爭論,整體而言,讀者在讀完本書後,若能達到對於由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聯手打造的「大中華/中國神話」產生一些最起碼的懷疑,則本書主要功能已經達成。本書論證係以達到學術水準的嚴謹程度,以及附上堪稱最完整中國「天下」論述的參考文獻清單,能滿足讀者更進一步查證之需。可惜王飛凌終非政治學者,雖然博覽群書,本書與政治學現有威權、民主化研究對話之處較少。

 

小結

如今,在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近年「大外宣」主調,官方立場也早已丟棄鄧小平的「韜光養晦」,中共將會如何繼續實踐其「中華秩序」?從日前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發言可見一斑。習明確表示:在「對外鬥爭」中,中國要以法律為武器,以法治之名向攪局者說不,並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9這正是王飛凌所描述的「中華秩序」將要與「西伐利亞」國際秩序正面衝突的完全呈現,也是我們做為「整個已知世界」的自由人民,所需要關注瞭解「中華秩序」的原因,因為中華秩序的實踐,依照其內在邏輯之必須,以及歷史上的經驗紀錄,將會造成對於人類文明以及人性尊嚴的巨大毀滅。

「所有的歷史都是當代史」(p.51)

此為王飛凌在書中引述歐陸史家之語。

在權力者的歷史建構之中,我們仍能讀到一本像《中華秩序》這樣為史實留下些蛛絲馬跡的書,顯示了我們所處時空的自由的可貴,以及捍衛這份自由(即使只是對我們自身而言)所能確保的實際巨大利益。

 


  1. 有關台商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所扮演的關鍵資本及技術引入角色,可參考吳介民老師所著《尋租中國:台商、廣東模式與全球資本主義》,國立臺灣大學出版社,2019。
  2. 譯自喬治亞理工國際事務學院王飛凌教授在2017年由SUNY Press出版的著作The China Order: Centralia, World Empire, and the Nature of Chinese Power,繁體中譯本(王飛凌、劉驥譯)由八期文化於2019年出版。
  3. 嚴格說來,「中國」是二十世紀初的建構物,China這個用語與中國在過去是毫無關聯的,王飛凌教授認為,應該稱China為「支那」較為精準,若認為「支那」已有負面意涵,可稱為「秦國」或「秦漢國」,或稱中原地區(Centralia),也就是中華的「中央精華」之地,並非指特定地理區域,而是服膺中華秩序政體所在位置(p.31-34)。本文為行文方便,以下不再區分,將中國與中原地區(Centralia)混用。有關China之中譯稱呼中國/支那,另可參考湯海英《文明的遊牧史觀:一部逆轉的大中國史》,八旗文化,2019。
  4. 作者指出,像「中華秩序」這樣將整個「世界」或「天下」納入統治的政治意識形態,並非「中華秩序」獨有,過去基督教世界觀或印加古帝國之世界觀等也是如此。只不過,「中華秩序」是唯一存在至今,仍由一個秦漢政體,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實踐者,世界上其餘部分主要皆已進入「西伐利亞」國際秩序。
  5. 本書中將專制政體下的rule by law翻譯為「依法治國」(此為中國用語),看起來很像是平常我們在說的民主國家「法治原則」(rule of law)。但rule of law與rule by law雖僅一字之差,意義天差地遠,詳細可參考《菜市場政治學》〈「依」法而治還是「以」法而治? –民主與法治的關係〉(吳俊德,2014)。
  6. 有關將中華思想體系視為一種宗教,一個相當簡單易懂的說明請參考《這些都只是常識》〈「中國人」不是民族,而是一種宗教〉(鄭立,2018)。
  7. 如作者所言,統治者可以動用整個已知世界的財富,而「基本上毋須考慮、甚至完全不顧人民的權利、福祉乃至死活,從而變得超級富強有力」(p.165)。
  8. 依作者所言,中華秩序能夠在中原鞏固,獲得長久正當性,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便是因為實際地理地形氣候因素,頗有地理決定論之意味,但就此部分而言,多僅以事例舉證,較無系統性之分析研究。
  9. 香港特約記者麥燕庭〈習近平:決不走司法獨立的路 要當國際規則引領者〉《世界之聲》,2019年2月17日。
愛恨千年中國夢─評王飛凌《中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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