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澤民/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政府系教授

 

※本文原發表於作者部落格

近中國在台海附近頻頻軍演,其戰機也連日騷擾台灣領空。央視主播李紅甚至引前總統馬英九「首戰即終戰」論調出言恐嚇。這明顯的是所謂「危險邊緣」(brinkmanship)策略的施展,常見於國際間協商談判的「懦夫賽局」中,是逼對方讓步的有效手段。這個策略讓對方領會「兵凶戰危」,但其實它的極限是「戰爭邊緣」而不是「戰爭」。 

 

 

在「懦夫賽局」中,僵局雙方的的偏好順序都是: 

  • 最高:(我堅持,你讓步)=4
  • 次高:(我讓步,你讓步)=3
  • 第三:(我讓步,你堅持)=2
  • 最末:(我堅持,你堅持)=1

 

換句話說,雙方都希望自己堅持而對方讓步。一方堅持一方讓步是「納許均衡」,但雙方都堅持卻是最壞的結果。

施展「危險邊緣」策略的一方會使用各種手段讓對方相信自己寧可玉石俱焚也不會讓步。但是這種不理性的威脅有時會讓對方嗤之以鼻。要讓對方深信,必須要在行為上顯示自己願意一步步走向危險邊緣的態勢。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湯瑪士.謝林(Thomas Schelling)教授是最早提出「危險邊緣」策略的人。他曾在哈佛大學課堂上舉了一個例子:「想像你在懸崖上,腳踝被鐵鍊與另一人的腳踝互相拴住。如果你們兩人有一人讓步,你們就可得到解放,而堅持到底的那人還可以獲得大獎。你要如何說服另一人讓步呢?要知道你能夠做的可就只有威脅他要把他推下懸崖,而那可會讓你們兩人一齊摔死喔!」 謝林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你開始跳舞,一步一步逼近懸崖。這樣你不用說服他你會做出兩敗俱傷的不理性動作,你只要讓他相信你比他願意承擔發生意外的危險就行了。」

謝林把心理學引入賽局理論,是行為經濟學的先驅。他的意思是:因為兵凶戰危,「與汝偕亡」的威脅不容易讓對方深信,但如果你用魯莽的行為表現出你不在乎「擦槍走火」,這種打了折扣的威脅反而較容易取信於人。謝林說:「瘋狂可以是惡意地合乎理性」(“Madness can be wickedly rational.”)因此,「危險邊緣」的理論常被稱為「瘋子理論」(Madman Theory)。

因為雙方都堅持是最壞的結果,施展「危險邊緣」策略的玩家其實就是要對方相信自己是不理性的。當對方相信你瘋了、不可理喻的時候,對方就會讓步。謝林把這種算計稱為「不理性的理性」(rationality of irrationality)。

在懸崖邊緣裝瘋賣傻而不真摔需要走鋼索的技巧。冷戰時期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就說「能做到走向戰爭邊緣而不致真正開戰」是必要的「藝術」。

這種藝術常在電影中被戲劇化。名導演史丹利.庫柏力克(Stanley Kubrick)的1964年電影【奇愛博士】(Dr. Strangelove or: How I Learn to Stop Worrying and Love the Bomb)便是戲劇化冷戰時期美、蘇雙方「相互保證毀滅」(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 MAD)的黑色喜劇。片中美方一位發瘋的指揮官下令B-52轟炸機對蘇聯目標投擲氫彈,即使總統及國防部長都無法攔阻。庫柏力克便是因為看了謝林對小說《紅色警戒》(Red Alert)的評論而改編小說拍攝成電影,他並邀謝林擔任此片顧問。

1962年古巴飛彈危機的時候,赫魯雪夫在古巴部署核彈及甘迺迪對古巴進行封鎖更是「危險邊緣」策略的實例。羅杰。唐納森(Roger Donaldson)主導的2000年電影【驚爆13天】(Thirteen Days)中蘇聯貨輪在美國艦隊發射魚雷之前迴轉可以說是此一策略的經典意像。

 

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說中國會「小打」台灣。蘇起寫過一本叫《危險邊緣》的書分析「兩國論」、「一邊一國」之後的兩岸關係,他是懂得「危險邊緣」策略的。他的意思應該是說中國會以「小打」來「舞」向戰爭邊緣,冀望不必全面開戰就逼使台灣讓步。

但是「危險邊緣」要奏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雙方的對峙必須是「懦夫賽局」。如果對峙的局面是「囚徒困局」,這策略不會有效。

 

 

在「囚徒困局」中,雙方的的偏好順序都是:

  • 最高:(我堅持,你讓步)=4
  • 次高:(我讓步,你讓步)=3
  • 第三:(我堅持,你堅持)=2
  • 最末:(我讓步,你堅持)=1

 

其與「懦夫賽局」最大的不同在於(我讓步,你堅持)是最壞的結果,比玉石俱焚還糟糕。當參賽雙方感知到讓步會帶來最壞的結果的時候,堅持下去是合乎理性的優勝策略,而雙方都堅持是納許均衡。

我教賽局的時候,常引用電視遊戲節目【金球】來作為例子。詳細請參考拙作〈金球的囚徒〉。

這個遊戲中參賽者雙方可以選擇「平分」(讓步)或「獨吞」(堅持)。如果兩人中一人選擇獨吞另而一人選擇平分,則獨吞者獨享巨額獎金,平分者抱蛋;如果兩人都選擇平分,則各得一半獎金;如果兩人均選擇獨吞,則兩人均抱蛋。

這個遊戲是「囚徒困局」,因為:

(我獨吞,你平分)>(我平分,你平分)>(我獨吞,你獨吞)>(我平分,你獨吞)

有一次節目中,參賽者之一在賽前向對方做了兩項承諾:第一,他一定會選擇獨吞(堅持);第二,如果對方選擇平分(讓步)而由他贏得全部獎金,他會把獎金分一半給對方。

雖然主持人一再提醒賽前承諾不具法律效力、不可輕信,這位參賽者的口頭承諾卻達到了兩個效果:

第一、他平分獎金的承諾,只要對方相信有一點點可能性,對方就會認為(我平分,你獨吞)的期望值比(我獨吞,你獨吞)還要好。也就是在他的心中,賽局已經悄悄地從「囚犯困境」轉變為「懦夫賽局」。

第二、他堅持會選擇獨吞的承諾,正是「危險邊緣」策略。當對方把賽局認知為「懦夫賽局」的時候,這策略可以奏效。

果然,在這次賽局中,對方選擇了平分。而這位聰明的玩家也出乎意料地選擇了平分,用合乎賽局規則的方式履行了他平分獎金的承諾。遊戲全程請見:

 

我用這例子來說明:中國要用「危險邊緣」策略來逼台灣讓步是不夠的。只要台灣民意認為讓中國統治是最壞的結果,「危險邊緣」策略便不會奏效。

傳統中國所謂「大國」要能做到「近者悅,遠者來」。 中國要做大國,恐怕還得學學【金球】遊戲節目的聰明玩家!

中國對台的「危險邊緣」策略會奏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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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thought on “中國對台的「危險邊緣」策略會奏效嗎?

  • September 24, 2020 at 4: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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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略性操作美軍艦穿行台灣海峽事件,形塑有利戰場環境

    日前,中共官媒《環球時報》援引「南海戰略態勢感知計畫」提供之資料,報導美艦自北向南經澎湖水道穿行台灣海峽。消息一經披露,海軍司令部即刻發新聞稿澄清,抨擊係《環球時報》惡意煽動的假新聞,製造兩岸緊張情勢。

    澎湖水道作為台灣海峽組成之一部,我方已劃為內水,美艦能否穿越?美國、中共立場分別為何?台灣應如何因應?要回答前開問題,必須先對美國與兩岸利用台灣海峽的背景有所瞭解。自二戰以降,美國與兩岸均尋求以「充分對台灣海峽的利用及控制,以獲取最大政治利益」的戰略指導。

    第一階段(1949年至1951年),1949年11月中華民國政府經台灣海峽退守台灣。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同月27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宣告「台灣海峽中立化」,並派遣第七艦隊巡防台灣。1950年-1951年,美國船艦飛機開始全天候於所劃定圍繞台灣五角形的範圍實施巡航。此階段,中華民國政府藉由二戰結束接收自美、英及日本各式船艦共824艘相對中共的絕對優勢軍力橫渡台灣海峽,鞏固金門、馬祖做為前哨基地,並偕同美軍實施對中共的禁運管制,完全控制台灣海峽阻絕中共用於運送物資進入朝鮮戰場。美國藉口戰爭法中的「中立」以取得軍事行動的正當性。

    第二階段(1954年至1979年),按學者布魯斯· 埃勒曼(Bruce A. Elleman)的分類,此段期間歷經三次台海危機(1954-1955年、1958年、1962年)美國實際上均派遣軍艦於台灣海峽協助對抗中共。此階段美國與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藉由成為軍事同盟取得軍事干涉正當性。

    第三階段(1980年迄今),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共前,將第七艦隊撤出台灣海峽。1979年美國與中共建交,雙邊關係正常化,美軍終止台灣海峽巡防任務。直至第四次台海飛彈危機,1995年美國再度派遣尼米茲航母穿行台灣海峽,次年,美軍獨立號航母再次穿越前,中共威脅航母進台灣海將成一片火海(sea of fire),美軍立即掉頭。

    此次事件目的就是威懾中共,但因未取得合法正當性,導致美軍往後10年不進台灣海峽,直到2005年時任布希政府國防部長唐納德·倫斯斐(Donald Rumsfeld)下令軍事行動正常化後2年,2007年小鷹號航母停靠香港被拒後,再度穿行台灣海峽返回日本母港,自此往後開始美軍艦正常化航行台灣海峽;而中共也因飛彈危機後正式開始以美軍為假想敵,尋求軍事體制現代化。

    由上列各階段美軍穿行台灣海峽的事實及理由觀察,美軍出兵前必尋求法律的正當性,若無,則會產生如1996年般掉頭事件。循此脈絡,假設美軍事實上穿行澎湖水道,其所據法理基礎為何?

    中華民國非《海洋法公約》會員國,澎湖水道為我主權管轄範圍內,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十三條規定我方得制訂「過境通行」之法律,故我方認為澎湖水道為「內水」,但對外國船舶採行「過境通行制度」。

    中共為《海洋法公約》會員國,主張按《海洋法公約》規定,台灣海峽部分不適用過境通行制度,應採行無害通過,澎湖水道為內水,外國軍艦通行應事先先獲得台灣許可。

    過境通行與無害通過二者差別在於前者不需改變航行狀態,後者航行狀態不能對沿海國的權利有所侵害。反觀美國未加入《海洋法公約》,然其近年軍艦穿行台灣海峽均表明「美軍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持續飛越、航行及演訓」。可知,對於穿行台灣海峽,美軍目前採取模糊戰略(由美國國務院歷年公布之航行自由計畫報告觀之,美國在此不主張航行自由,但亦不明說其立場),從這幾年軍艦頻繁穿越可知,美軍必定自認取得合法性基礎。

    回到本案,在上開背景下,澎湖水道採直線基線劃為內水,外國軍艦未經許可不得穿越,但在通行制度設計上,卻採行相對管制較鬆的過境通行制度(與《海洋法公約》規範不符),可見立法之初即夾雜政治力斧鑿痕跡,內含高度軍事戰略意涵。故面對是類問題時,不應當成是非題回答,海軍及國防部高層應先行瞭解兩岸及美國關於台灣海峽歷史背景及法律主張(除了《海洋法公約》,還需考量習慣國際法),就我方所掌握、美方及中共所公佈的資訊,除海軍意見外,應拉高層級至國防部,將計畫、情報、作戰等意見納入,探究其背後政治、軍事意涵,借力使力形塑利於我方(含盟友)的戰場環境。

    至於美軍艦事實上有無穿越並不重要。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924/V3MNJPXLEVDRPNBLJ22CHFLT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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