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恩/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政治系助理教授
圖片來源:BBC
原文:Selb, P., & Munzert, S. (2018). Examining a most likely case for strong campaign effects: Hitler’s speeches and the rise of the Nazi party, 1927–1933.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12(04), 1050-1066. 網址
選舉是當代政治科學最重要的研究題目之一。因為有選舉結果可以做為最後裁決,所以所有的選舉預測及相關統計模型都有個標準答案可以去修正以及一較高下,這是其他學術領域各種民調研究、市場調查都做不到的(除了普查之外)。但自從1960年美國學界針對選舉進行研究以來,研究結果一直出現一個很大的弔詭:從各種統計來看,競選活動對於得票的影響很小。這個結果非常違反直覺,因為假如競選活動沒有效果,那麼候選人大把大把鈔票花得是為了什麼?難道候選人都是笨蛋?以前還可以插旗子的時代,台灣人常會覺得候選人沒有插旗子就是在『選假的』,這些不就是候選人競選支出有效的證據嗎?
過去針對競選效果的研究都很直觀,就是把全部候選人的花費或競選活動都列出來,然後看看是不是花越多的人最後拿到越多票,簡單明瞭。
分析競選效果有什麼難的
2017年德國聯邦議會大選。德國主要兩大黨CDU&SPD的競選看板廣告
圖片來源:chinausfocus
然而,從政治科學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分析馬上就碰到四個政治科學方法論上面的大麻煩。
第一,選舉是互相且動態的。當兩候選人起始差距極大時,落後者一開始很可能不打算投入全部資源來衝,而領先者也不必太過投入,因此雙方可能都只花費一點點,領先者就大勝。而當兩候選人差距接近時,雙方都會投入無限資源跟對方拚了,堅信只要多拿到一票就定江山。最後雙方花費巨資,但可能都只拿到接近半數的選票。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互相抵銷。在這種統計結果之下,就呈現花費跟選票之間的非線性的關係,花超多反而票不多,而是花超少可能大勝或大敗。
第二,現任者具有行政資源,卻有執政包袱。許多研究都發現挑戰者支出比現任者多,同時挑戰者的競選效果比較好。但這是因為現任者可以使用行政資源的方式宣傳,例如政績、視察等,根本不必透過競選活動就會有鏡頭。但在同時,現任者爭取連任時的支持度往往會低於第一任,因為在執政過程中難免會有各方利益的摩擦。也就是說,現任者跟挑戰者在選戰開始的各種要件起始點不同、最大可能花費值不同,花費來源也不同,造成在統計計算上實質的困難。
而第三個問題,在於候選人本身。估計競選活動的效果時,前提也是要候選人本身有一定的水準跟魅力。否則當我們測到競選支出或競選活動對得票沒幫助時,我們應該要假設是競選本身沒幫助、還是候選人本身就爛到連包裝都沒用?再一次的,這是一個方法論上「反事實因果推論」的問題:假如認真競選的候選人是實驗組的話,什麼才是對照組?(同樣的一個人,沒辦法跟自己相比,不能叫同一個人認真競選一次,再跟同一個人不認真競選的效果來比較)
最後第四個問題,則是競選效果的擴散上。現在都有電視跟網路,候選人在一個地方的競選造勢,馬上透過同步直播傳到海內外。這樣要怎麼確定候選人在某個地方直播只能增加某處的得票率,而不會增加其他沒去現場造勢的地方的得票率呢?
這四個問題從實務的資料上很難解決,因為認真想當選的候選人自然會認真選,不會願意配合政治科學家做實驗。而假如是不認真選的候選人,我們則根本不知道測出來競選活動無效是真的無效,還是他沒有認真選,還是候選人本身品質太差沒救了的無效。
從希特勒來看競選活動到底有沒有效
圖片來源:businessinsider
正因為這些原因(已經講了一千字...),這一篇菜市場政治學要介紹的文章才有其特殊之處。這篇由兩位德國學者於2018年發表在政治學頂尖期刊的文章,探討了1927年到1933年間,希特勒的演講是否對於納粹黨的選舉有幫助。這百年以前的競選活動看似冷僻,但其實就正好回應了上面四大研究問題。
第一,希特勒造孽無數,但許多人都相信他是史上最有才華的演說表演家。因此,理論上,假如競選造勢真的對選舉有幫助的話,那我們應該可以在這段納粹崛起的過程中,可以透過統計方法,找到希特勒演講越多的地方,納粹黨得票也越高。這是一種在最極端例子中企圖尋找最大效果的比較政治研究法。
第二,希特勒因為在一開始投入競選時所帶來的選舉暴力行動,所以他的演講在當時被德國禁止全國轉播。因此從方法論來看,假如他去某地演講,那應該就只有當地民眾可以聽到,反而避免了上述第四點的競選效果擴散的問題。
第三,德國當時是多黨林立,而非兩大黨對決。因此各個政黨在競選策略上都比較傾向各自登山,而比較不會有單一選區裡兩候選人競爭互相提高對方競選花費的情況,因此更容易探測到競選的效果。
第四,關於競選地點的研究是這篇文章研究設計最精彩之處。假如要研究希特勒的演講對於納粹黨得票的幫助,那其中一個方法論上的問題,在於希特勒挑選演講地點不會是隨機的。很可能他去的演講地點都已經民意轉向,他不過是去收割的。也可能他因為看到某些特殊的選民結構,因此特別選去那些地方競選演講,這種依照依變數(得票率)影響自變數(在哪演講)的問題,在學術上稱之為內生性(Endogeneity)。內生性對政治科學的挑戰在於,政治科學希望可以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而且是因導致果,假如有這種倒果為音的內生性議題,就無法好好建構因果推論。
候選人會謹慎挑選演講地點是個再平常不過的假設了,畢竟選舉經費有限,必須要讓競選活動發揮最大效用。所以問題在於「什麼是控制組」。在這篇APSR頂尖期刊的文章中,作者透過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中文有時翻譯為:傾向評分配對)的方式,在六次納粹黨參選的選舉之中,先列出希特勒有去演講的數十個城鎮,然後從剩下幾千個城鎮中,找到人口、經濟、產業、過去政黨比例、離飛機場遠近都差不多的城鎮作為對照組(如下圖)。因為有了這些跟實驗組背景完全相同的對照組,所以兩者的差別只是在該次選舉希特勒有無去演講,所以假如希特勒演講真的有效,那我們應該可以看到實驗組中納粹黨的得票有顯著提升。這種透過尋找類似個案作為對照組的研究設計,在政治科學近年來非常盛行。
那在找到對照組後,希特勒的演講對於納粹黨得票是否有幫助呢?統計結果顯示:完全沒有。在1930-1933年間六次作者測試的選舉當中,希特勒有演講的城鎮,平均而言納粹黨得票並沒有高過背景相同作為對照組的城鎮,僅有其中一次有顯著正相關,另外五次都沒有。
假如在這個最極端的個案、大家都認為演講第一名的希特勒都沒有辦法造成任何的競選效果,那我們或許真的該質疑平常候選人們撒錢到底有多大的效果。雖然最後結論並沒有大舉推翻過去的研究,但這篇文章用最極端的例子、更嚴謹的方法論,來用這個特殊的個案來顯示我們過去的直覺可能是錯的。因此,透過這篇文章,政治學家或許會更傾向覺得競選其實是沒有效果的。
當然,同樣從方法論的角度來說,我們仍可以質疑這篇研究的一些缺憾。第一,如同作者有提到,作者其實並沒有控制一些可能跟演講一同發生的事。舉例來說,假如每次希特勒演講的同時,台下也有選舉暴力或舞弊同時發生,那我們就算用演講當變數,可能實際上也測量到了其他一同發生的事件。第二,雖然希特勒被禁止轉播,但他是否有透過信件或當地報社報導讓其他地方的人們也知道演講內容,則不得而知。第三,雖然說德國選舉是多黨林立、大家各自登山,不過既然希特勒在當時已經不被歡迎到被禁止參選跟廣播演講,那許多政黨應該都對希特勒在當時已經有敵意。換句話說,其他政黨可能特別針對希特勒而有所布局或反映。在這種情況下,這些針對希特勒的舉措可能跟希特勒演講有高度相關,導致最後測量效果上失準。
小結
總結來說,這篇文章雖然看起來只是針對百年前的人物考古,但充分顯現了比較政治這個領域的研究價值——最極端的個案、最可能驗證理論的制度設計、良好的方法選擇、以及最後找不到任何顯著結果、無法拒絕虛無假設,然後這沒有任何顯著的結果仍然豐富了人類對知識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案例說明了為何比較政治是如此的有趣,學者們是如何上山下海飛天遁地博古覽今地去尋找可以比較、具有比較價值的實驗組與對照組,最後成功地建立或否證了因果推論。
編註
圖片來源:TIME
許多人說希特勒是透過民選程序擔任總理,納粹黨是由正當程序掌權,這樣的說法其實不盡正確。
希特勒所領導的納粹黨,在1930年大選中獲得18.25%選票,在577席當中贏得107席。1932年7月大選,納粹黨獲得37.27%選票,在608席當中獲得230席,成為國會最大黨,但當時仍然無法由納粹黨來組閣,因為沒有獲得其他政黨支持。
11月的選舉(納粹掌權之前最後一次自由選舉)當中,納粹黨獲33.09%選票、584席當中的196席,席次衰退,仍然無法組閣。當時總理是來自中央黨的帕彭(Franz von Papen),但他也無法獲得過半數的支持,後來由施萊謝爾(Kurt von Schleicher,威瑪共和最後一任總理)接任,僅一個多月的時間即在權力鬥爭中黯然下台,由希特勒接任總理。
這個結果是帕彭、國家人民黨、以及希特勒協商而來,帕彭成功說服總統興登堡說他可以控制希特勒的行為。不過,希特勒上台後宣布解散國會、重新大選,他組織了納粹「衝鋒隊」開始對各地的德國共產黨進行攻擊,並擴及到所有其他黨派。在各地的暴力行動當中,希特勒進一步在議會中擴權,許多擴權法案通過的過程很難說是具有正當性的。在這之後,衝鋒隊甚至成為了「協警」,國家體制走向納粹黨打壓異己的工具,不只攻擊各政黨,也大量逮捕知識份子和異議人士。1933年3月的選舉就已經無法被稱為公平公正的自由選舉了。也就是說,希特勒並非透過大選勝利而獲得組閣權上台,他上台後重新選舉的過程當中又用了各種破壞體制的暴力手段去打擊政敵,在三月初的選舉當中再度成為國會第一大黨(43.91%得票率)。
雖然如此,希特勒和同盟的中央黨仍沒有取得修憲所需的三分之二席次,於是他在國會中非法地排除共產黨的席次(而且還不計入總數),並以威脅利誘等方式逼迫小黨合作,最後通過了《授權法》,賦予希特勒及內閣不需議會同意即可通過法案的獨裁權力。
因此,我們不能夠講說「德國人民透過民主方式選擇了希特勒」,而是希特勒上台後以非法的方式破壞了威瑪共和民主體制。
第三帝國不吃這一套:《祖國》的世界
https://www.citynews.com.tw/20210326-colum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