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席代爾/美國史丹佛古典學與歷史學教授

 

※書摘內容取自《大逃離:羅馬帝國滅亡如何開啟現代經濟大分流
譯者: 黃煜文。
出版社:衛城出版

 

 

歐洲分崩離析的重要性何在?我的答案簡單明瞭:歐洲多中心主義是解釋第二次大分流、工業革命與「大逃離」的關鍵。許多學者爭相對這些劇烈轉變提出各種不同的詮釋,但這些詮釋幾乎全以多中心主義這項歐洲特色為根據。無論這些解釋強調制度、全球連結或文化特質,多中心主義都是共同基礎。

這個視角有著悠久的傳統。孟德斯鳩就認為歐洲的分裂「產生了自由精神」,有利「法治政府」而非獨裁主義的發展。孟德斯鳩是對的。我們將會看到,較小的政治體比大帝國更有能力建立更包容廣納的統治,而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則是促成制度發展的關鍵動力。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 Kant)也反對把「所有國家都併入力量凌駕於鄰邦之上且正在逐漸成為普世君主國的國家」,因為:

 

管轄的疆域越大,法律執行的強度就越弱。無情的獨裁主義一旦扼殺了良善的種子,最終也將陷入無政府狀態。

 

一百五十年後的毛澤東也曾表示:

 

歐洲的好處之一,是各國林立,各搞一套,使歐洲經濟發展較快。我國自秦以來形成大帝國,從那以後,少數時間是分裂割據,多數時間保持統一。缺點之一是官僚主義,統治很嚴,控制太死。地方沒有獨立性。

 

這個說法某方面來說相當正確,即使它過度誇大了中央集權的能力。事實上,帝國在基礎能力上的相對缺乏,反而成為現代化成長更大的阻力。現代學者對於國家建立與人類福祉之間的關係已做了極為深入的探討。這些研究產生的洞見可以協助我們辨識出重要的變數與連結。我將以一個極度簡化的模式為起點,提出兩種極為不同的國家形成與發展結果的理想類型(圖10.1 )。

 

 

「多中心主義」大致上可以用來形容歐洲在羅馬帝國之後的狀況。羅馬帝國的衰亡最終產生了許多國家,這些國家的能力(規模較小但凝聚力較強的政治體足以與組織度較低的大型政治體抗衡)、動員強度(直到法國大革命之前,歐洲都未能恢復到羅馬帝國時的徵兵水準)、生產模式(歐洲人絕大多數是農民,生活的地區遠離大草原邊疆地帶)與宗教(基督教逐漸傳布到歐陸北部與東部,伊斯蘭教則未能有重大進展)差異並不大。這確保了國與國之間競爭的對稱性,使相似的國家彼此對抗。正因為如此,國與國之間的戰爭總是難以產生決定性的勝敗,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壓倒性地擊敗其他國家。

長期而言,這種環境有利於政治、軍事與經濟表現,而這些層面大致反映了國家的能力。原則上,這些刺激很可能促使歐洲各國成為像中國戰國七雄那樣越來越專制集權的國家。但這種現象卻未在歐洲廣泛出現。相反的,歐洲各國朝專制集權發展的步調非常不一致,這是因為歐洲屬於另一種互補性的多中心主義,這一點可以從個別的國家與社會中看出。

羅馬帝國解體後,四種主要的社會權力來源逐漸分離開來。政治權力屬於君主所有,但君主逐漸喪失對物質資源的掌控,因此必須仰賴臣下。軍事權力旁落於領主與騎士手中。意識形態的權力屬於天主教會所有,天主教會極力維護存在已久的自治權,儘管其領導階層早已沉溺在管理資本和勞動的世俗統治。封建領主與城市商人和企業主競逐經濟權力,但最後逐漸由後者取得上風。

在社會權力分裂最嚴重的時期(也就是中世紀盛期),弱小的國王、強大的領主、好戰的騎士、教宗與轄下的主教與修道院長,還有自治的資本家,這些人各自控制了不同層面的社會權力。由於深陷於無止盡的鬥爭之中,這些人必須合作與妥協才能使集體行動成為可能。

歐洲缺乏強大的外敵,所以衝突大部分發生在偶爾強大但整體來說越來越脆弱的政治體「內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人口與經濟產出的成長促進國與國「之間」進行更長期的競爭。這些壓力提供了重新鞏固國內權力的誘因。重建國家能力的過程漫長而迂迴,不僅牽涉由上而下的支配,也涉及廣泛的談判協商,如此才能取得國家內部各個強大階層的支持。

近代早期的統治者絕大多數都成功地重新壟斷暴力,他們不僅收編經濟上的有力人士,繼而又將教會合併到新興的民族國家結構之中。但歐洲政治分裂的規模(光從主權國家的數量就可看出)仍造成極為分歧的結果,初始條件與後續各種契機或限制,使每個發展環節都出現差異,也使每個國家各自走上獨特的制度發展路線。在主要國家並未週期性地遭大帝國併吞之下,多極列國體系得以長久持續,並使各國發展路線的分歧與變化隨著時間而逐漸累積擴大。

持續加劇的國際競爭與同時間在國內出現的談判協商,促使各國提出各種增加績效的策略。無論是制度創新或科技創新,都有助於增加與動員國內資源以便在國際衝突中取勝。這樣的環境也產生尋求外在資源的強大需求:侵奪國內菁英財富或征服鄰邦顯然都不是可行的方案,海外殖民地於是成為誘人的新選項。在此同時,國內整合也可以提升國家能力,特別是整合財政徵稅與軍事動員這兩個領域。

這些強化國家的做法,進一步提升了對績效的期待:國家越支持這些策略,越對其他國家造成壓力,各國因此必須在仿效與落後之間做出選擇。這個回饋機制形成了自我維持與自我強化的動態關係,從而造成衝突不止的惡性循環,只有到最後才在經濟上形成良性的結果。這套回饋機制也促成了變革性發展,替創造性破壞的熊彼得式成長奠定基礎(破壞既有秩序與技術)。英國這個由國會協商、重商保護主義、海外擴張、海軍力量與科技進步構成的獨特混合體,其實只是歐洲持續進行嘗試與調適的這座巨大冰山頂端最顯眼的一角。

儘管過於簡化,但這套具生產力的分裂競爭關係卻可以與另一種完全不同的理想類型對比:一個宛如次大陸般的遼闊地區,完全由單一超級大國支配(大一統帝國)。在這個情境下,帝國霸權與位於帝國邊陲(且帝國後勤無法企及的生態邊緣地區)的競爭本質上是不對稱的:中國與大草原的持久衝突就是個典型例證,古羅馬對日耳曼部族的圍堵則是另一個例證。

霸權帝國通常把維持現狀視為首要之務。霸權帝國一旦控制了大型地區的絕大多數人口與資產,繼續擴張的效益就顯得微不足道。所以,霸權帝國建立後的重要挑戰,就是如何限制菁英的自主權與打壓地區主義,藉此鞏固帝國統治下的遼闊領域。

相較於競爭性的列國體系,霸權帝國的環境比較無法刺激國家能力與績效,特別是結構不對稱阻礙了帝國力量的投射。舉例來說,要對付飄忽不定的草原敵人,維持龐大的步兵不一定是有效的做法。結構限制有利於維繫傳統「頂石型」(capstone)國家。在這種國家中,統治菁英與其所建立的制度位於遼闊地區與廣大人民的「頂端」,他們雖然有辦法將地區與人民連結起來,卻沒有能力或意願去打進、動員與整合這些地區與人民。霸權帝國只能「維繫帝國的各個部分,但無法激勵更進一步的發展」。帝國政府為了自我延續,只得限制中央的徵稅手段,並且容忍地方既有的權力基礎特權繼續存在。霸權帝國由於缺乏強大的內部多中心主義,因此讓這些傾向得以持續發展。中國歷史上絕大多數時期都與這個情境十分類似,也就是政治與意識形態權力緊密結合,軍事權力大部分時間都受到嚴密防堵,至於經濟權力則相對邊緣化。

帝國既然在國際與國內都建立了霸權,自然就沒有進行公開協商的需要,從而產生了一套完全不同於歐洲的制度。強調維持現狀的保守主義就是其中一種。對國內資源的仰賴則是另一種:由於統治者已將精力擺在向帝國臣屬徵稅,因此缺乏向外尋找資源的強烈動機。此外,把維持現狀與保守主義視為首要之務也助長了地方的保護主義,限制了國家打進社會的能力。

以中國來說,整體結果就是產生了一個能為廣大人口確保和平與基本福祉,但無法帶來破壞性創新的社會政治秩序。中國藉由分工、市場整合與既有技術的強化而產生「亞當.斯密式」(Smithian)的經濟成長,但最終無法克服馬爾薩斯的人口論限制。

 

《大逃離》書摘:大一統vs分裂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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