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恩/內華達大學拉斯維加斯分校政治系助理教授

 

 

今年地方選舉以及修憲複決投票(幾乎等同「公投」的進行方式)即將到來,其中修憲公投中的『18歲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引起不少注目。台灣目前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仍在20歲,在民主國家中偏高,而且跟憲法、民法以及刑法中的權利義務的年齡規範不同,因此一直有喊出要調降投票年齡的呼聲。在各黨的支持之下,最近民調也顯示這個公投案還需要再一些努力才有辦法通過。

 

圖片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對於政治科學來說,投票權本身是一個政治決定,但是投票權帶來的影響則是可以透過實證方法測量的。過去一些研究都顯示了,原本沒有投票權的族群獲得投票權之後會有顯著的正面影響。例如過去給予婦女投票權之後,婦女各種形式的政治參與都會上升(參考Morgan-Collins的研究Jeong Hyun Kim的研究

但是假如要研究投票權對於年輕人的影響時,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因果推論。因為年齡的身分限制是一刀切,所以永遠都只有實驗組(給予投票權),而沒有控制組,也不能隨機挑一半的年輕人給投票權、另一半不給。那麼要怎麼知道到底投票權對台灣的年輕人是否有影響呢?

政治大學的講座教授黃紀老師,透過2018年公投的一個非常特殊的機會,來驗證這個問題,文章於2021年刊載在台灣政治科學頂尖期刊《台灣政治學刊》1

在2018年的公投案中,18歲以上就可以在十項公民投票案中投票,但是要20歲以上才可以投票選縣市長、縣市議員。因此,假如我們比較這兩群年輕人,並假設他們的背景差不多(都還是大學生),一組是只能投公投、一組是可以投公投加上可以投縣市長,那兩者的投票率差異,就會是『給予縣市長投票權相較於公投額外造成的投票意願』。因為假如人們投票行為是固定的,會投的就是會投,那麼這兩群人的投票率應該接近,因為公投跟縣市長都是投票;相較來說,假如投縣市長跟議員的這組有較高的投票率,那就意謂著這額外的投票權有額外讓人想去投票的效果,代表投票權造成的政治參與動力。

這個研究的一大困難在於,假如使用民意調查,很難在電話中專門找年輕人打電話來問,成本會非常高,而且不少人會在電話民調裡嘴巴說有去投票,但實際上沒有去。幸運的是,在2018年的選舉案中,中央選舉委員會有額外釋出一批去個資化的投票率資料,共有24萬人,佔全體台灣選民的1.3%。這筆資料被用來研究不同年齡層以及不同性別之間的政治參與差異,具有高度學術價值。

在這筆資料中,一共有大約35000位18-22歲的台灣選民於2018年選舉中的投票資料、出生年月日、性別、以及投票區域。因此黃紀老師就比較這一群年輕人之中,是否同時有公投以及大選票的年輕人,投票率比只有公投票的年輕人高。

首先,假如單純拉出數字來看,在18-19歲只能投公投案的年輕人,在公投案中的投票率為36%左右。而20歲以上可以投公投案以及大選的年輕人,公投案的投票率大概為52%,而在大選的投票率為57%!這有一個高達16%的增幅,可以投大選的年輕人的投票參與率顯然遠高於只能投公投案的年輕人。這裡初步顯示了給予投票權造於政治參與的正面效果。

然而,只比整體數字的話,有兩個方法論上的問題。第一個是區位推論謬誤(Ecological Fallacy),或許去投大選的人跟去投公投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人,因此單純比數字沒有意義,搞不好有些人因為投了大選反而就不投公投,這樣給予投票權的影響就變成負面了,因此在分析上最好是能夠深入到個人層次進行分析。

第二個問題則在於是否這兩群人的投票率差異,真的是來自於給予投票權?舉例來說,假如人們的政治參與傾向在18歲到22歲之間正好是因為越來越成熟而線性成長,每老1個月增加1%的話,那可能台灣人的投票率就是18歲30%、19歲40%、20歲50%、21歲60%,不管有沒有給投票權都是一樣。假如真的是這樣隨著變老而線性成長,那在上面研究中發現的差異,可能單純來自於我們把兩群人照年齡層分開的差異,而不是因為給了投票權的關係。

要如何排除這第二個問題呢?假如我們有這些人的出生年月日,然後我們發現台灣民眾的投票率從18歲0天到19歲364天都是差不多,然後在20歲生日那天忽然暴增16%,接著從20歲0天到22歲364天也都是差不多的話,那這個飛躍性的成長就不是來自於人逐漸變老,而更可能是其他外部因素,例如給予投票權(選縣市長的權力)。

因此,黃紀老師使用了統計模型中的斷點迴歸分析(Regression Discontinuity Model),分析中選會的公開資料,來觀察生日略小於20歲、以及生日略大於20歲的台灣選民是否在投票率上有顯著差異,結果如下圖。在圖中左邊,的確發現生日略小於20歲的台灣年輕人,只能投公投票,也只不過晚幾天出生,投票率就遠低於早幾天出生、略大於20歲的台灣年輕人(同時可以投公投跟大選),因此,這個差異不是來自於人們逐漸成熟的線性假設,而是在20歲生日當天有飛躍性的成長,這個成長顯然就比較可能來自於外部因素,例如額外給予的大選投票權。

 

 

 

在這張圖中,黃紀老師另外還比較了22.856歲前後的台灣年輕人投票率差異,也就是圖的右側。為何要比較這兩群呢?他們都可以投公投也可以投大選,但是比22.856歲大的人,已經在2016年投過票了,所以這是他們第二次投票。然而,從這資料來看,是否已經投過一次票,對於2018的投票率來說是沒有差異的。這個結果再次反駁了前面提到的投票率隨年齡線性增加的假設,也就更反過來證明說18歲跟20歲之間的顯著增加是來自於給予投票權。

當然,黃紀老師也提到了其他可能的假設,例如說這投票率差異是來自於公投案比較複雜, 一般民眾難以吸收了解、或者是大選以人為主的動員較為成功,因此不能完全歸咎到投票權本身。但無論如何,這篇文章的確證明了在2018年,給予年輕人投大選的權力時,會讓年輕人的投票參與顯著上升,而且是大選與公投都顯著上升。因此,文末的結論是對給予年輕人投票權抱持肯定態度的。

 

給台灣年輕人投票權,會讓他們比較想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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