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制、半總統制、內閣制?台灣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憲政框架?

總統制、半總統制、內閣制?台灣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憲政框架?

個把月前,國民黨新科主席朱立倫在宣布參選國民黨黨主席的同時,提出要將台灣從半總統制改為「議會內閣制」的主張。然而,對於內閣制是否能根本解決台灣內部的政黨對立與惡鬥,以及民意對行政機關的不滿,則未多加琢磨。要了解內閣制能不能解決台灣的問題之前,總得先知道內閣制與現行台灣體制是甚麼。

本文的結論是:一、內閣制並不會根本的改善台灣現有的政治與社會問題(政黨惡鬥+政府施政政策不反映民意)。不過,若憲政體制與選舉制度一起進行改變(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改為比例代表制或單一選區兩票制〔聯立制〕),則有可能根本的解決現存的問題;二、問題的癥結點並不在於台灣是半總統制或是內閣制;問題的重點是在於台灣偏好兩大黨的選舉制度,以及其後續的影響。同時,作者提醒大家,這三種制度都是民主國家才有的制度,在威權國家裡面去做這類型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

監獄到底是拿來做什麼的?

監獄到底是拿來做什麼的?

在政治學的傳統裡面,國家(State)的核心定義為:一個(唯一)可以對其領土施展暴力藉以統制人民的實體。為什麼國家的核心成分是「暴力」呢?在傳統政治哲學的思維裡面,當國家不存在之時,人們會回歸到「自然狀態」( State of Nature)之上,也就是一個沒有高於自身的權力實體存在的狀態。假設我們都在這個狀態裡面:每一個人都擁有差不多的能力,而每一個人都可以選擇控制自己的行為,那麼對於每一個個人來說,他最佳的策略,其實都是去姦殺擄掠。為了要逃脫出這樣一個無間地獄,人們向國家簽訂一個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在這個契約裡面,人們放棄個人的自然權力以換取國家的保護,而國家正是透過懲罰來保障人民的安全。所以監獄的出現,其實是人民賦予國家懲罰的權力,將社會上行為偏離法律規範的人隔離,用以保障普羅大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