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國會制」下的少數政府如何統治?談半總統制的權力行使、 支持基礎與民主運作

「總統國會制」下的少數政府如何統治?談半總統制的權力行使、 支持基礎與民主運作

半總統制包含兩種次類型,總理總統制和總統國會制。何謂總理總統制?其有三個特徵:第一、總統是由民選方式產生;第二,總統擁有重要的權力;第三、總理向國會負責並執行行政的功能。何謂總統國會制?其有四個特徵:第一、總統是由民選方式產生;第二、總統任命和解職內閣閣員;第三、內閣閣員向國會負責;四、總統有權解散國會或是具有立法權,或是兩者都有。總理總統制和總統國會制的差別在於總統國會制的總統擁有憲法上正式解職總理的權力,以及擁有解散國會權或行政命令權。本文主要的研究問題是總統國會制下,特定政治因素的配套如何促成總統國會制的總統選擇走上獨裁的道路,進而造成民主體制崩潰,或是特定政治因素的結合如何讓總統國會制的總統之權力行使受到抑制,讓民主持續運作。本文的關注焦點是總統的選擇以及在國會的作為,特別是在總統的政黨沒有掌握國會多數時,如何影響民主體制的存續或是民主制衡的運作。

「超徵」迷思:從預算角度看普發現金的適切性

「超徵」迷思:從預算角度看普發現金的適切性

近期,政府實際收入高於預算數的現象引發社會關注,不少媒體與政治人物使用「超徵」一詞,並呼籲政府「還稅於民」、「普發現金」。作為政府預算研究者,筆者希望藉此文探討「超徵」一詞是否合適,分析政府實際收入高於預算數的原因,並討論普發現金的可行性與適切性。簡單來說,超徵是一個誤導性的用法,我們應該稱之為「稅收超出預估」,而不是超徵;即使政府有財政賸餘,也應優先用於還債或社會福利,而普發現金這樣的作法是所有選項當中最不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