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就是太自由了,太民主了,才會這麼亂。」我們時常在報章雜誌、社群網站上看到這樣的論調─從企業鉅子公開發表「民主不能當飯吃」,到最近參選首都市長的參選人(或是他們的發言人)緬懷起威權統治,或者是網路上盛傳的「奴性」哲學等等。對於持有這種論調的人們,除了消遣他們是不是打招呼時都會說「九頭蛇萬歲!」之外,我想在這篇文章介紹的是「權威性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並且試圖分析這種人格的社會因素。
為什麼跟政府爭取選舉權很困難?從香港人爭取普選權談起
香港佔領中環、罷課等抗爭行動,追求的是讓香港人擁有符合國際定義的特首普選權。這次的抗爭與其說是奪回人民權利,不如說是要求中國政府讓出權力。但是,要掌權者還權於民、讓出權力,一定要提供足夠誘因,或者要給予「有感威脅」,不然就是直接革命改變體制。
本文將介紹一些政治學上關於「開放選舉權」的研究成果。從傳統民主國家的經驗可以發現,爭取選舉權即使在這些民主國家的脈絡下都是漫漫長路,更何況是在「中國特色的民主共和國統治」的狀況下呢!
超有錢的政黨哪裏不好?
黨產使得選舉競爭很不公平,但讓超有錢的政黨繼續當選對一般人有什麼壞處?政商關係良好的政治人物難道不是更有辦法為民服務嗎?
本文指出超有錢、政商關係良好的政黨不僅使得選舉競爭很不公平,更使得政黨之間難以發展出強調「政策立場」的競爭模式;此外,超有錢政黨所仰賴的侍從主義分配方式或許能夠拼到少數「自己人」的經濟,但對社會整體卻有負面影響:不但致使經濟成長遲緩、更降低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蘇格蘭獨立運動的特色:公民民族主義
英格蘭和蘇格蘭成為一個國家已經有超過三百年歷史,蘇格蘭為什麼要發起獨立公投呢?與世界上許多其他地方不同,蘇格蘭獨立運動主張的民族主義並不是傳統的種族民族主義,而是公民民族主義。公民民族主義認定民族成員的標準不在於血緣,而在於成員是不是認同一地方公民社會的價值觀、是否願意參與公民社會活動,因此蘇格蘭獨立運動的推動運作方式,特別值得我們反思。如果台灣認真追求成為一個正常化的獨立國家,發展公民民族主義或許是一條相當有說服力的出路。
誰該承擔風險? 論國家與風險重分配
什麼是風險?風險就是在特定情境下,某種損失發生的機率。什麼是風險分配失衡?就是國家讓特定的一群人代替其他人去接受比較高的風險,或是政府放任人們去自行承擔應該被重分配的風險。
近期食安跟氣爆的悲劇真的可以透過政府的風險重分配去避免嗎?藉由這篇文章,作者簡單談一下國家與風險重分配之間的關係,提出國家介入風險重分配的首要目標,即是確保當人民受到這些突發事件衝擊時,生活不至於過不下去,可以有基本的保障。
我們要法治!…咦我們說的是同一件事嗎?
「法治」(The rule of law)一詞在前一陣子(現在其實也是)可謂非常風行,每個人都朗朗上口,政治人物更是開口閉口主張法治是怎麼樣怎麼樣的,媒體與網路上也有許多關於法治的社論與批評,不過,大家都在喊法治,但似乎所說的東西有點不太一樣?本文將釐清並區別不同的「法治」定義,包含「以法而治」、形式的、以及實質的法治觀。
社會運動有什麼影響力?
筆者於菜市場政治學的上一篇文章<為什麼參加社會運動?有什麼意義?>中主要從理性選擇學派的理論出發,探討多數人參與社會運動的動機,也提到有一群人參與社會活動乃基於意識形態和價值觀之驅使,這些人考量的是最後理想的實現,因此積極參與活動時,似乎不進行個人層次的成本效益評估,甚至願意犧牲自己的性命以追求理想。看到這種情況,作為凡夫俗子我們大概還是會想要探究社運的影響力,看看社會運動可能為政策或社會帶來什麼樣的改變,鬥士們或烈士們的願望能否實現。
第三勢力如何崛起?澳洲綠黨輔選觀察筆記
如何組織第三勢力,讓「中間選民」們能有兩大黨之外的選擇,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中,一個討論已久的議題。今年由於柯文哲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長,試圖接收棄絕藍綠的選票;以及太陽花學運後,幾位新生的政治明星拋出籌組新政團的構想,使得「第三勢力」籌組與崛起的可能性,似乎比過往提升許多。然而,新生政治勢力的發展,除了需要豐沃的民意灌溉,政治制度所框架出來的空間,更是新苗得以成長或是枯萎的關鍵。澳洲的小黨之所以能有不容小覷的力量,正是因為澳洲政治制度本身,有許多小黨成長與發揮的空間。
在大象與老鼠間的中立
台灣社會鮮少在公開場合表示甚至宣揚自己的政治認同,在公共場合大聲宣揚自己的政治認同不是被視為瘋子,就是政治狂熱者;相反地,人們卻不諱言在公開場合宣稱自己是住在中壢(中立)的李姓(理性)選民。因為前者是偏頗的、特定的,以至於是偏私的;而後者仿佛是周全的、普遍的,以至於是公正的。但是中立和公正是同一個概念嗎?
關於核四、公投法、罷免門檻的一些小故事
一向主張「續建核四」的執政黨,江院長卻拋出「停建核四」的公投議題?長期「反核」的民間團體,竟然紛紛跳出來要求公投「續建核四」?類似的例子還發生在2010年,強烈反對ECFA的台聯,竟然大力推動「簽訂ECFA」的公投,而且還被贊成ECFA的政府大力駁斥。
面對這些異象,作者提出關鍵解答,認為現有的公民投票法門檻規定太高,以致於可以輕易把一個議案否決。簡言之,公投高門檻導致:公投是拿來「否決議案」而非解決爭議。
「那麼,我們現在能做什麼?」文章認為,盡量去了解核四的正反爭論、了解公投、罷免的程序,以及各種公共議題背後的意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