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個好箭靶: 從比較憲法角度談立院卡大法官的人事案及《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

司法是個好箭靶: 從比較憲法角度談立院卡大法官的人事案及《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

今年(2024)8月30日,總統府提名新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與5位大法官候選人,以如期銜接10月底即將卸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與5位大法官。惟歷經2個多月後,黃國昌委員在臉書說「在今年11月起,立法院未通過人事同意權前」,大法官總額不足,只剩下8位,將此情況指為制度缺陷,要求修改憲法訴訟法的大法官出席及表決門檻。而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草案的第4條與第30條,將決議門檻提高至2/3,甚至以「法定總額」取代「現有總額」,罔顧如第12條所稱依法迴避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或如第26條第1項規定未參與言詞辯論者不得參與評議及裁判等語,等於實質要求無論如何須10位大法官同意。本文將分析近期立法院的重大爭議法案,尤其關於立法院不審查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人選,以及關於《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草案。立院怠審司法人事案與翁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正在侵蝕台灣自民主化以來累積的憲政成果。因此,我們呼籲所有關心台灣憲政與民主發展的您站出來,抵制憲政開倒車,防止民主與法治倒退發生在台灣這塊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