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符合公平正義嗎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符合公平正義嗎

近日發生一起引發許多爭議的事件:一名屋主返家發現有竊賊侵入,為保護懷孕的妻子而與竊賊搏鬥,最後將竊賊勒昏送醫後不治。此事件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屋主是否防衛過當,然而網路上有許多的意見卻認為竊賊是自作自受,甚至有偷東西被打死是活該這樣的反應;在台北捷運殺人案發生之後,殺人償命,天公地道大概也是社會大眾的主流意見。
筆者於大學任教,在課堂上討論死刑存廢問題時,有七成的同學認為,當犯罪者不顧他人的人權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犯罪者就沒有資格享有人權,在對犯罪者做出處罰的時候,自然不需要去考慮他的人權。從這些例子來看,在許多的民眾的心目中,做了什麼壞事就以同樣的方式來懲罰是公平正義的實踐方式,本篇文章想討論的,即是這種一報還一報的應報理論是否符合現代人權概念中的公平正義?

「依」法而治還是「以」法而治? –民主與法治的關係

許多人都琅琅上口「民主離不開法治」這句話。然而,法治的意義經常被誤解,一個似是而非的法治觀念是以法治理(rule by law)。「依法治理」和「以法治理」只有一字之差,其間的區別卻是民主與獨裁的差異。以法治理是以法治之名來限制人民權利、假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而不是以法治的內涵來保障人民權利。對於執政者來說,最理想的狀況莫過於所有人民都是順民,完全服從政府法令,沒有人挑戰政府,而rule by law這樣的觀念,就是獨裁國家執政者統治最好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