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政設計到實際運作:為何同樣是並立制國家,卻有不同結局?

從憲政設計到實際運作:為何同樣是並立制國家,卻有不同結局?

政治制度為政治行為者劃定遊戲規則,而具有相同遊戲規則的國家,往往被假設會有較相似的運作結果。不過,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明明同樣是半總統制國家,也採行並立制為國會選制,有些國家的總統被國會彈劾、被內閣逼宮,最後只能辭職下台;而另外一些總統,則順利推動修憲,企圖讓自己在卸任後轉任總理,繼續掌握實權;也有總統雖然失去國會多數的支持,還面對對立政黨的總理,但仍然具有約束政黨成員以及和國會多數總理抗衡的基礎。為何同樣採用並立制的半總統制國家,卻存在相異的憲政運作結果?本篇文章將介紹筆者與東海大學張峻豪教授共同發表在《東吳政治學報》上的研究成果。我們將並立制定義為「兩種或多種選舉方式並行」的選舉制度,並運用三個解釋變項:總統所屬政黨(總統黨)國會議員的主要產生方式、國會選舉的時機,以及憲法對於總統權力的規範,嘗試回答為何相似制度下的總統們,卻會面對不同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