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商傑太公司於台南市投資菸廠案引起許多討論,本文第1篇討論前兩個問題,也就是:1、對此特定商品之外資投資案,我國核准與否的依法行政之法律規範是什麼?其決策的衡量標準是什麼?2、中央政府必須要妥善處理經濟發展利益(外資直接投資)與國民健康福祉兩者之間的價值衝突,我國政府是否有一套政策來兼顧這兩者利益(國民健康與菸品經濟利益)?本文第2篇將討論背後最根本的問題,也是前兩個議題的真正解答:此案反映了我國國營事業不合理的邊緣角色。我國政府是如何看待國營事業的角色功能?尤其是這類生產銷售有爭議性的商品(如菸、酒),我國國營事業是否需要涉入菸產業?還是讓它自生自滅,由所謂的自由市場競爭來決定?
為什麼要有國營事業?-從日商來台投資菸廠及台灣的菸產業政策談起 1
今年七月中時,各媒體曾廣泛報導,世界三大菸品公司之一的日商「傑太公司」(同時也是台灣市佔率最高的菸品公司,達四成之譜)申請投資92億元於台南市科學工業區內設立菸廠案,而引起社會各界爭議與政府各部門不同的說法。此案不僅是一時新聞話題而已,而是深刻反映了我國政府在重大公共政策上混亂治理的根本問題,此案值得我們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