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其初衷為希冀透過較有人事、會計與採購彈性的機構,協助行政部門執行公共政策、推動公共任務。但長期下來,許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早已變調,不僅規避監督、與民爭利、淪為人事酬庸的溫床,甚至落入私人口袋。對此,行政院院會於今年4月「再度」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擬以政府捐助比例50%為界線,將財團法人分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包括接收日本政府遺留財產者)、「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兩類來進行分級管理,針對前者施以高密度監督,而後者則採低密度監督。會以「再度」二字來敘述行政院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代表這個草案的命運乖舛。事實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該如何被監督與課責,已是我國行政部門的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