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體系中,法官代表人民來行使司法權。人民是委託人(principle),法官是代理人(agent)。所以人民(或是民主政治體制)必須設計一套人事體制,找到適當的法官人選,同時確保他們在任時不會偷懶、失職或是牟取自身利益。最近司法院為執行全國司改會議關於訴訟金字塔化以及終審法官選任決議,計畫更改法官任命方式。本文以Q&A的形式,討論民主政治中的司法人事權問題,也討論司法獨立與民主可問責性。
檢察權力菁英與內部民主:評檢察官協會的「票選檢察總長」
隨著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於今年四月底到期,接任人選一事逐漸引起社會注目。當然也引起各方勢力檯面上和檯面下的角力。這其中最值得討論的應該是「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即將於1/26所舉辦的「票選推舉檢察總長」。然而檢協會所提出的勾選名單卻不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也不是真正檢察體系內部民主的票選。這次票選活動,無疑是檢察體系權力菁英想要繼續複製既得利益的作法。
「走法院」會讓人民更加信任司法嗎?台灣民眾的司法信任度實證分析(下)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火如荼進行的此刻,如何打造更加親近人民的法院,可以說是所有關心司法系統的公民念茲在茲的問題。畢竟,台灣人民對法院的信任度低是長期存在而且令人警覺的社會現象。為了提供國是會議更多討論的材料,也為了促進法與社會的知識普及,我們使用台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提供的「台灣法律與社會變遷調查」資料,進行分析。本系列上篇文章分析了參與法院活動與司法信任度的關係,我們發現,民眾愈是參與法院活動,對司法的信任度愈低,這似乎跟我們所預想的假設不太一樣。本文接續這個討論。
「走法院」會讓人民更加信任司法嗎?台灣民眾的司法信任度實證分析(上)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火如荼進行的此刻,如何打造更加親近人民的法院,可以說是所有關心司法系統的公民念茲在茲的問題。
畢竟,台灣人民對法院的信任度低,有目共睹。事實上,如果絕大多數的人都沒有參與法院的經驗、甚至沒有接觸過法律系統,那麼人們據以評斷法院表現的資訊,究竟從何而來?更進一步說,司法真正的使用者是誰?誰對它的評價才是重要的?這些問題都需要慎重的討論與釐清,才能形塑具體實際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