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選舉以及修憲複決投票(幾乎等同「公投」的進行方式)即將到來,其中修憲公投中的『18歲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引起不少注目。台灣目前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仍在20歲,在民主國家中偏高,而且跟憲法、民法以及刑法中的權利義務的年齡規範不同,因此一直有喊出要調降投票年齡的呼聲。在各黨的支持之下,最近民調也顯示這個公投案還需要再一些努力才有辦法通過。
執行死刑能挽救總統民調嗎?
台灣每一任總統任期間都執行過死刑,死刑目前也仍在台灣刑法之中。每當死刑執行時,除了廢死團體和人權團體們一再出來抗議,認為死刑的執行等於毫無事後救濟可能,反對黨(不管是哪一黨)也會出來揶揄說執行死刑是為了選舉、為了救總統滿意度民調。但是,執行死刑真的可以救總統的聲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