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眼中的好民代:選區連結、立法效能?哪個重要?

選民眼中的好民代:選區連結、立法效能?哪個重要?

從民主的觀點來看,選舉是代議民主的核心,因此理想上選民應該不僅是從「個人特徵」來決定投票對象,也要從候選人的「行為表現」加以評估。然而,選民在決定投票意向時,真的更注重政治人物的行為表現多過於個人特徵嗎?從過往研究可以看到,候選人的立法效能、選區連結、對選民偏好的掌握程度與社群經營都會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但是具體而言,哪一項最能夠獲得選民的青睞?為了探討這個問題,瑞士日內瓦大學和巴塞爾大學的3位學者Maxime Walder、Stefanie Bailer與Nathalie Giger在英國、波蘭、荷蘭、法國與比利時進行了「聯合分析問卷實驗」。研究結果發現,相較於個人特質,政治人物正向的行為表現總是能夠獲得選民的青睞。並且在諸多行為表現中,選民最為看重「與選區連結」的行為屬性。

「總統國會制」下的少數政府如何統治?談半總統制的權力行使、 支持基礎與民主運作

「總統國會制」下的少數政府如何統治?談半總統制的權力行使、 支持基礎與民主運作

半總統制包含兩種次類型,總理總統制和總統國會制。何謂總理總統制?其有三個特徵:第一、總統是由民選方式產生;第二,總統擁有重要的權力;第三、總理向國會負責並執行行政的功能。何謂總統國會制?其有四個特徵:第一、總統是由民選方式產生;第二、總統任命和解職內閣閣員;第三、內閣閣員向國會負責;四、總統有權解散國會或是具有立法權,或是兩者都有。總理總統制和總統國會制的差別在於總統國會制的總統擁有憲法上正式解職總理的權力,以及擁有解散國會權或行政命令權。本文主要的研究問題是總統國會制下,特定政治因素的配套如何促成總統國會制的總統選擇走上獨裁的道路,進而造成民主體制崩潰,或是特定政治因素的結合如何讓總統國會制的總統之權力行使受到抑制,讓民主持續運作。本文的關注焦點是總統的選擇以及在國會的作為,特別是在總統的政黨沒有掌握國會多數時,如何影響民主體制的存續或是民主制衡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