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會出現許多爭議,有人說國會改革是希望擴大調查權並推動委員會中心主義。這是什麼意思?又有人說,以前民進黨為國會多數黨的時期,也有很多法案是「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那這跟現在的爭議有什麼差別?本文要解釋過往的立法程序,正常狀態應該是怎麼樣。國會當中的多數黨和少數黨之間,即使有意見的不同,也應該要把法案的內容拿出來好好審議,不能在每一個環節都不討論,就直接投票通過。過去民進黨國會作為多數黨的時期,都沒有在程序委員會擋掉在野黨的法案(不計為了杯葛而大量提相同法案的部份),一律都進入委員會併案審查。逕付二讀的通常都是沒有爭議、具備高度共識、以及專業技術相關的法案,或是在時間上有緊急需要的法案(例如防疫時期的救助法案)。然而,現在的國民黨和民眾黨,是連任何一個不同的版本都不願意讓它成案,會在「程序委員會」就擋掉民進黨的提案,就算有一讀成立的法案,在委員會裡面也完全不進行任何審查。在過程當中,不管在任何一個環節,都沒有任何的討論,這是違反民主程序和精神的作法。今天國會裡面的政黨,不管是3席、5席、50席,我們認為每一個聲音都很重要,每一個代議士都代表著一定的民意,希望國會能夠有正常的運作,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憑著席次多就可以破壞民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