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主的觀點來看,選舉是代議民主的核心,因此理想上選民應該不僅是從「個人特徵」來決定投票對象,也要從候選人的「行為表現」加以評估。然而,選民在決定投票意向時,真的更注重政治人物的行為表現多過於個人特徵嗎?從過往研究可以看到,候選人的立法效能、選區連結、對選民偏好的掌握程度與社群經營都會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但是具體而言,哪一項最能夠獲得選民的青睞?為了探討這個問題,瑞士日內瓦大學和巴塞爾大學的3位學者Maxime Walder、Stefanie Bailer與Nathalie Giger在英國、波蘭、荷蘭、法國與比利時進行了「聯合分析問卷實驗」。研究結果發現,相較於個人特質,政治人物正向的行為表現總是能夠獲得選民的青睞。並且在諸多行為表現中,選民最為看重「與選區連結」的行為屬性。
選民眼中的好民代:選區連結、立法效能?哪個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