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是否應享有使用全民健保的權利?

外國人是否應享有使用全民健保的權利?

前陣子,全民健保因「中生納保」問題,再次成為新聞焦點與立法院攻防的爭議點。爭議之一,在於中國學生、甚至是外國學生是否應該納保?究竟,不屬於公民的「外國人」是否有權利享受公共醫療資源?還是「外國人」應按經濟能力自行購買商業保險?

這個爭議,牽涉到「全民」如何看待持非本國籍護照的外國人、牽涉到已納保的人如何看待沒納保的人。由於社會保險的主要財源來自全民每月繳納的保費,任何社會保險政策,有賴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才得以永續經營;換句話說,民眾的共識會形塑社會保險政策可能改變的方向與幅度(Brooks and Manza, 2006)。基於此,探究「全民」的態度走向有助於未來政策方向的討論。

黑‧金‧政治──1992年義大利「賄賂之都」(Tangentopoli)的政商醜聞

黑‧金‧政治──1992年義大利「賄賂之都」(Tangentopoli)的政商醜聞

墨西哥最近爆發一件駭人聽聞的新聞:9月26日,格雷羅州伊瓜拉市參加抗議的43名師範學院學生無故失蹤,隨後證實他們已遭到警方送給當地的黑道份子處決,更可怕的是,如此惡行的幕後藏鏡人,被指向為該市市長與其夫人。有關黑金政治的醜聞,似乎是層出不窮的。談起這個話題,不得不令人想起在上個世紀末的1992年,義大利曾爆發黑手黨(mafia)與執政黨、及金融界高層之間過從甚密的醜聞,許多牽涉其中的政商甚至因此喪命。媒體將這件醜聞稱為「賄賂之都」(Tangentopoli)。

從「賄賂之都」醜聞或各國貪汙腐敗情形看來,黑金政治在實然面上似乎已難以避免;但若從應然面看來,如果存在互信機制的社會,還需要黑手黨嗎?以及,國家扮演的仲裁者角色,是公眾承認的機制,還是私有壟斷的分贓?這也是需要深思的。儘管如此,至少在具備正當性的國家,公平的政治參與、或是基本的經濟活動是理所當然,不需經過特定人物或是團體的允許──至少一個人在自由表達其意見與行動時,不必擔心她/他個人因此受到任何暴力威脅──而這也是當前我們該追求的目標。

2014年APEC峰會的煙硝味

2014年APEC峰會的煙硝味

2014年APEC峰會在11.12正式結束,本屆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主題乃「共同面向未來的亞太伙伴關係」,設定三大優先議題是「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經濟創新發展、改革與增長」、「加強全方位基礎建設設施與互聯互通建設」,會議成果多數偏向北京的單方期待。筆者正逢北京體驗APEC blue,北京在峰會期間似乎回到大年初一的感覺,而新華社和CCTV將北京APEC峰會形容成盛世格局,一般北京老百姓也體驗不到,反而會私下消遣APEC。基於新現實主義者的觀點,APEC不可能實現會員體具體合作的目標,合作者從相對利益出發會產生「囚徒困境」的問題,APEC會員體以自願為特徵為協調的單邊計畫不會促成亞太地區貿易自由化,相反的會導致會員體之間分歧與矛盾。

中國經濟起飛讓台灣人短視近利?

中國經濟起飛讓台灣人短視近利?

人們對於時間的態度,影響了人大多數的行為。在生活中,人們對於短期及長期的利益有不同的計算衡量:有些人只在意當下可以獲得的利益、而不在意未來可能的各種危害或懲罰;也些人則認為長久未來的結果才是更重要的,願意忍受短期的損失而追求長久更大的利益。在政治學理論中,人們對未來的規劃越長遠,就越會參與政治與支持民主。鄰近國家的經濟發展情形有沒有可能影響人們對於長短期利益的計算衡量,並進而影響人們對民主的態度呢?本文介紹問卷實驗的結果,指出閱讀中國經濟起飛的新聞的確會使台灣人對未來的規劃較短,這現象尤其顯著地出現在泛藍選民中,但這樣的新聞並沒有影響到人們對民主的支持。

與其信專家,不如信大家:什麼是「預測市場」?什麼是「未來事件交易所」?

與其信專家,不如信大家:什麼是「預測市場」?什麼是「未來事件交易所」?

選前倒數,根據中央社報導,政大技轉的「未來事件交易所」11月5日遭警方質疑涉及選舉賭盤遭搜索,結果證實是烏龍一場。

不過,換個角度想,人們(包括大家和專家)不都想預測未來嗎?「預測市場」這項新的預測工具,如同出現在人類社會中的新事物一樣,因為人們還不瞭解,所以很容易招致誤解和扭曲。因此,本文的宗旨只是讓大家藉機瞭解什麼是「預測市場」和「未來事件交易所」,本文希望從理解的的角度出發,介紹「預測市場」給大家,包括:《選舉研究》期刊當中的研究論文〈台灣選舉預測:預測市場的運用與實證分析〉,以及《未來事件交易簿:集體智慧的新平台與新典範》一書。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符合公平正義嗎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符合公平正義嗎

近日發生一起引發許多爭議的事件:一名屋主返家發現有竊賊侵入,為保護懷孕的妻子而與竊賊搏鬥,最後將竊賊勒昏送醫後不治。此事件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屋主是否防衛過當,然而網路上有許多的意見卻認為竊賊是自作自受,甚至有偷東西被打死是活該這樣的反應;在台北捷運殺人案發生之後,殺人償命,天公地道大概也是社會大眾的主流意見。
筆者於大學任教,在課堂上討論死刑存廢問題時,有七成的同學認為,當犯罪者不顧他人的人權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犯罪者就沒有資格享有人權,在對犯罪者做出處罰的時候,自然不需要去考慮他的人權。從這些例子來看,在許多的民眾的心目中,做了什麼壞事就以同樣的方式來懲罰是公平正義的實踐方式,本篇文章想討論的,即是這種一報還一報的應報理論是否符合現代人權概念中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