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總統制」是結合部分總統制特徵和部分議會內閣制特徵的一種憲政體制,其運作方式與總統制或議會制的運作方式是迥然不同的。首先,半總統制與總統制或議會制在行政和立法關係的運作上,最大差異是存在著總統、總理和國會的三角關係,相對來看,總統制下是總統和國會的平衡關係,議會制則是內閣與國會的信任關係。其次,半總統制國家中,總統和國會不是相互獨立的,總統可以解散國會或是國會可以對於總統所提名的總理和內閣進行不信任投票,所以半總統制結合了總統制和議會制的特徵之後,所展現的輪廓全然異於單純的總統制或者是議會制。本文的問題意識在於釐清半總統制下獨有的總統、總理和國會的三角關係運作,並透過對於波蘭和台灣個案的比較和分析,搜尋或診斷半總統制或是總統國會制運作的本質性缺陷,以期對於未來台灣修憲時,可以提供一些處方和解決之道。
從憲政設計到實際運作:為何同樣是並立制國家,卻有不同結局?
政治制度為政治行為者劃定遊戲規則,而具有相同遊戲規則的國家,往往被假設會有較相似的運作結果。不過,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明明同樣是半總統制國家,也採行並立制為國會選制,有些國家的總統被國會彈劾、被內閣逼宮,最後只能辭職下台;而另外一些總統,則順利推動修憲,企圖讓自己在卸任後轉任總理,繼續掌握實權;也有總統雖然失去國會多數的支持,還面對對立政黨的總理,但仍然具有約束政黨成員以及和國會多數總理抗衡的基礎。為何同樣採用並立制的半總統制國家,卻存在相異的憲政運作結果?本篇文章將介紹筆者與東海大學張峻豪教授共同發表在《東吳政治學報》上的研究成果。我們將並立制定義為「兩種或多種選舉方式並行」的選舉制度,並運用三個解釋變項:總統所屬政黨(總統黨)國會議員的主要產生方式、國會選舉的時機,以及憲法對於總統權力的規範,嘗試回答為何相似制度下的總統們,卻會面對不同結局。
「聯合政府」有料嗎?從我國憲法中的制衡機制談起
為何台灣過去沒有聯合政府?現行體制下,聯合政府的困境為何?我們認為,從我國目前的政治環境來看,除了偏向總統主導的憲政運作本來就很難達成聯合政府之外,政黨之間缺乏合作與協商誘因也是造成聯合政府難以產生的因素。其次,若要組成聯合政府,在現行體制下將面臨諸多挑戰,除了制度與非制度層面的因素之外,同時也需要考量組建後的政府能不能避免僵局,讓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呈現良性互動。期待未來在朝野之間與公民社會中,能夠建立廣泛且深入的對話。各界在提出「聯合政府」主張的同時,也應該正視目前缺乏制度配套與政黨互信的困境。
政治人物衝突會為民主帶來負面結果嗎?
過往文獻認為,共治期間總統與總理的衝突會為一國帶來不穩定的狀態。但除了以負面觀點看待共治期間的衝突之外,總統總理的意見分歧是否有可能有正面影響?在共治期間,總統與總理的分歧對政策有何影響?而化解政策衝突的過程是否對民主有正面的助益呢?
從蔡英文與賴清德之爭,看台灣的憲政體系「特色」
這幾天台灣政治好不熱鬧,從蔡總統元旦講話,到習近平的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講話,蔡總統的堅定回應,然後是四位綠營大老的公開信。在公開信中提到:請總統交出行政權,退居第二線。落實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明文規定。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很奇怪,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現在的行政院「不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嗎?還有,如果總統要交出行政權,是要交給誰?這樣有合憲嗎?趁這個機會,讓我們來看一下憲法怎麼規定的,以及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總統制、半總統制、內閣制?台灣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憲政框架?
個把月前,國民黨新科主席朱立倫在宣布參選國民黨黨主席的同時,提出要將台灣從半總統制改為「議會內閣制」的主張。然而,對於內閣制是否能根本解決台灣內部的政黨對立與惡鬥,以及民意對行政機關的不滿,則未多加琢磨。要了解內閣制能不能解決台灣的問題之前,總得先知道內閣制與現行台灣體制是甚麼。
本文的結論是:一、內閣制並不會根本的改善台灣現有的政治與社會問題(政黨惡鬥+政府施政政策不反映民意)。不過,若憲政體制與選舉制度一起進行改變(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改為比例代表制或單一選區兩票制〔聯立制〕),則有可能根本的解決現存的問題;二、問題的癥結點並不在於台灣是半總統制或是內閣制;問題的重點是在於台灣偏好兩大黨的選舉制度,以及其後續的影響。同時,作者提醒大家,這三種制度都是民主國家才有的制度,在威權國家裡面去做這類型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