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為政治行為者劃定遊戲規則,而具有相同遊戲規則的國家,往往被假設會有較相似的運作結果。不過,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明明同樣是半總統制國家,也採行並立制為國會選制,有些國家的總統被國會彈劾、被內閣逼宮,最後只能辭職下台;而另外一些總統,則順利推動修憲,企圖讓自己在卸任後轉任總理,繼續掌握實權;也有總統雖然失去國會多數的支持,還面對對立政黨的總理,但仍然具有約束政黨成員以及和國會多數總理抗衡的基礎。為何同樣採用並立制的半總統制國家,卻存在相異的憲政運作結果?本篇文章將介紹筆者與東海大學張峻豪教授共同發表在《東吳政治學報》上的研究成果。我們將並立制定義為「兩種或多種選舉方式並行」的選舉制度,並運用三個解釋變項:總統所屬政黨(總統黨)國會議員的主要產生方式、國會選舉的時機,以及憲法對於總統權力的規範,嘗試回答為何相似制度下的總統們,卻會面對不同結局。
司法是個好箭靶: 從比較憲法角度談立院卡大法官的人事案及《憲法訴訟法》修法爭議
今年(2024)8月30日,總統府提名新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與5位大法官候選人,以如期銜接10月底即將卸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與5位大法官。惟歷經2個多月後,黃國昌委員在臉書說「在今年11月起,立法院未通過人事同意權前」,大法官總額不足,只剩下8位,將此情況指為制度缺陷,要求修改憲法訴訟法的大法官出席及表決門檻。而翁曉玲版《憲法訴訟法》草案的第4條與第30條,將決議門檻提高至2/3,甚至以「法定總額」取代「現有總額」,罔顧如第12條所稱依法迴避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或如第26條第1項規定未參與言詞辯論者不得參與評議及裁判等語,等於實質要求無論如何須10位大法官同意。本文將分析近期立法院的重大爭議法案,尤其關於立法院不審查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人選,以及關於《憲法訴訟法》的修正草案。立院怠審司法人事案與翁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正在侵蝕台灣自民主化以來累積的憲政成果。因此,我們呼籲所有關心台灣憲政與民主發展的您站出來,抵制憲政開倒車,防止民主與法治倒退發生在台灣這塊土地上。
韓國的憲政時刻:朴槿惠彈劾案通過的政治意義與後果
南韓總統朴槿惠被彈劾了。當親信門醜聞發生月餘之後,彈劾案通過再次對南韓政局產生不小的震盪。在12月9號以前,各界對彈劾案是否會通過存有疑慮,主要是因韓國政治的制度設計,現在彈劾案不僅成案且通過了,究竟我們該如何理解這次的彈劾案,而南韓政局的下一步又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