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選舉以及修憲複決投票(幾乎等同「公投」的進行方式)即將到來,其中修憲公投中的『18歲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引起不少注目。台灣目前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仍在20歲,在民主國家中偏高,而且跟憲法、民法以及刑法中的權利義務的年齡規範不同,因此一直有喊出要調降投票年齡的呼聲。在各黨的支持之下,最近民調也顯示這個公投案還需要再一些努力才有辦法通過。
為什麼跟政府爭取選舉權很困難?從香港人爭取普選權談起
香港佔領中環、罷課等抗爭行動,追求的是讓香港人擁有符合國際定義的特首普選權。這次的抗爭與其說是奪回人民權利,不如說是要求中國政府讓出權力。但是,要掌權者還權於民、讓出權力,一定要提供足夠誘因,或者要給予「有感威脅」,不然就是直接革命改變體制。
本文將介紹一些政治學上關於「開放選舉權」的研究成果。從傳統民主國家的經驗可以發現,爭取選舉權即使在這些民主國家的脈絡下都是漫漫長路,更何況是在「中國特色的民主共和國統治」的狀況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