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文獻認為,共治期間總統與總理的衝突會為一國帶來不穩定的狀態。但除了以負面觀點看待共治期間的衝突之外,總統總理的意見分歧是否有可能有正面影響?在共治期間,總統與總理的分歧對政策有何影響?而化解政策衝突的過程是否對民主有正面的助益呢?
政治人物衝突會為民主帶來負面結果嗎?

過往文獻認為,共治期間總統與總理的衝突會為一國帶來不穩定的狀態。但除了以負面觀點看待共治期間的衝突之外,總統總理的意見分歧是否有可能有正面影響?在共治期間,總統與總理的分歧對政策有何影響?而化解政策衝突的過程是否對民主有正面的助益呢?
這幾天台灣政治好不熱鬧,從蔡總統元旦講話,到習近平的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講話,蔡總統的堅定回應,然後是四位綠營大老的公開信。在公開信中提到:請總統交出行政權,退居第二線。落實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明文規定。很多人可能會覺得很奇怪,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現在的行政院「不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嗎?還有,如果總統要交出行政權,是要交給誰?這樣有合憲嗎?趁這個機會,讓我們來看一下憲法怎麼規定的,以及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個把月前,國民黨新科主席朱立倫在宣布參選國民黨黨主席的同時,提出要將台灣從半總統制改為「議會內閣制」的主張。然而,對於內閣制是否能根本解決台灣內部的政黨對立與惡鬥,以及民意對行政機關的不滿,則未多加琢磨。要了解內閣制能不能解決台灣的問題之前,總得先知道內閣制與現行台灣體制是甚麼。
本文的結論是:一、內閣制並不會根本的改善台灣現有的政治與社會問題(政黨惡鬥+政府施政政策不反映民意)。不過,若憲政體制與選舉制度一起進行改變(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改為比例代表制或單一選區兩票制〔聯立制〕),則有可能根本的解決現存的問題;二、問題的癥結點並不在於台灣是半總統制或是內閣制;問題的重點是在於台灣偏好兩大黨的選舉制度,以及其後續的影響。同時,作者提醒大家,這三種制度都是民主國家才有的制度,在威權國家裡面去做這類型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