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平論(Democratic Peace Theory)自九零年代成為國際關係研究中的一個重要命題。什麼是民主和平論呢?Russett和Oneal(2001)的專書《三角和平論》中提到三個主要和平框架,他們認為民主、經濟互賴與國際組織可以明顯降低國際衝突發生的可能性,並進而創造國家間的和平。 這樣的思維也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當中的一環。然而,這個理論也不斷地被挑戰,美國新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上台,更是帶來新一波的討論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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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舉做不到課責也做不到選賢與能,民主還剩下什麼?

在百年來民主推動者對於民主的美好想像中,主要有兩大論調:第一,人民是主人,人民決定政策,政府要代表民意,政府運作有問題時就需要更直接與更多的民主。第二,人民可能沒時間參與每一個決策,但人民有辦法選賢與能,選擇好的民意代表、淘汰不好的民意代表,讓民意代表們互相競爭提高品質,並且讓政府效能越來越好。
本文介紹的這本2016政治科學新書《現實主義談民主:為何選舉無法促進責任政治?》,則企圖一次單挑這兩個民主理論的基石。這本書的兩位作者Christopher H. Achen與Larry M. Bartels 都是政治行為與選舉研究裡的一方之霸,他們認為為了要支持民主,我們需要新的理論,也就是現實主義者的理論,放棄這些對民主政治的基本預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