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人權趨勢與華人社會人權發展的對話

普世人權趨勢與華人社會人權發展的對話

今(2024)年適逢中國六四天安門事件35週年、香港雨傘運動10週年及反送中運動5週年、臺灣太陽花運動10週年,恰是回顧中、港、臺人權與民主發展的關鍵時刻。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與國家人權委員會聯合邀請美國漢學家林培瑞(Perry Link)教授於今年9月中旬訪臺,並與多個學界及公民社會團體合作舉辦「人權發展」系列講座,同時與「菜市場政治學」合作將部分場次演講逐字稿編輯並收錄為科普文章。本文出自林培瑞教授今年9月9日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演講逐字稿,經講者審閱及授權後刊登;該演講由政大國發所、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辦,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主持。一起來閱讀林培瑞老師的演講內容吧!

《自由的窄廊》導讀:如果富裕的條件是自由,自由的條件是什麼?

《自由的窄廊》導讀:如果富裕的條件是自由,自由的條件是什麼?

為什麼有些國家富裕起來,有些國家卻持續停留在貧窮?這是這本書的作者戴倫.艾塞默魯和詹姆斯.羅賓森在他們上一本知名著作《國家為什麼會失敗》試圖解答的問題。他們指出只有政治權利廣泛分配的制度,才能帶來富裕。如果政治自由是富裕的條件,那自由的條件是什麼?

電玩也能談政治?-政治道德與民主價值的思考

電玩也能談政治?-政治道德與民主價值的思考

遊戲主軸是對於資源的各種規劃和配置,如何採集煤礦、生產糧食、研發重要技術等,對抗嚴酷的氣候並在惡劣的環境中生存。除了考驗玩家的益智,同時在遊戲中還讓身為人類最後文明的領導人的玩家,在因應各種劇情設計或是突發狀況時,可以使用「法典」推動必要的政令來處理情況的需要。每個法令的簽署,往往都伴隨著玩家在面臨遊戲的每個瓶頸時所需衡量的道德困境。

從李光耀的「亞洲價值」看善霸與惡霸的雙重鏡像

從李光耀的「亞洲價值」看善霸與惡霸的雙重鏡像

【封面故事】一位16歲新加坡青年余澎杉(Amos Yee)於YouTube上載一部短片,標題為「李光耀終於死了!」他因而被逮捕,以台幣44萬交保。

「鎮壓,是一種日益成長的習慣。我聽說幹這事就像做愛,第二次就會容易些!第一次有些良心上的創痛呀、罪疚感呀。但是一旦搞上了,重覆幾次,你就會越來越厚顏無恥,放手大搞了」(李光耀,1956年)。

李光耀的「亞洲價值」讓「新加坡模式」逐漸成為一種「亞洲例外論」(Asian Exceptionalism),彷彿一切標準遇到新加坡後,都自然而然退居成為次要選項。進一步探究會發現,整個新加坡社會猶如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面孔,在李光耀「亞洲價值」論述上,映照出「善霸」與「惡霸」的雙重鏡像。

「亞洲價值」?新加坡與亞洲價值國家的人權實證分析

「亞洲價值」?新加坡與亞洲價值國家的人權實證分析

不可否認的,李光耀的確是20世紀末期的一代傳奇。他的逝世,讓他所締造的新加坡模式再度浮上檯面,成為世人討論的熱點,其中一項便是他所提倡的「亞洲價值」。本文試圖從人權角度切入,實證分析近年來新加坡的人權紀錄與亞洲價值的關聯,從而論證亞洲價值的虛實。

所謂的「亞洲價值」說穿了,不過是獨裁者為了合理化自身獨裁統治的託辭,卻佯裝亞洲國家都是如此,進而指稱普世人權是西方思想、西方霸權的入侵等似是而非的指控,來為自己的獨裁行為找台階。

身為軍人是否就沒有言論自由了呢?– 兩種思考的途徑

身為軍人是否就沒有言論自由了呢?– 兩種思考的途徑

前不久,台灣發生了職業軍人於臉書上發表支持台獨的言論,經民眾檢舉後遭國軍記申誡處理。該名現役軍人在其臉書的個人專頁上發文內容為「我主張台灣獨立、支持台獨,我同時也是職業軍人,PS:我投票不投國民黨。」經檢舉後由陸軍司令部以現役軍人應「保持行政中立、維持軍隊國家化的原則」為理由進行懲處。國防部長嚴明於立法院進行報告時被詢問到該案,並引起了在場藍綠立委的一陣激辯。有立委認為該名軍官的言論是思想自由保障的範圍,但也有立委認為這種言行已違反軍人應遵守政治中立的原則。到底,軍人的言論自由是否應受限?如果是,則受限的程度為何?是否身為軍人就沒有言論自由了呢?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符合公平正義嗎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應報符合公平正義嗎

近日發生一起引發許多爭議的事件:一名屋主返家發現有竊賊侵入,為保護懷孕的妻子而與竊賊搏鬥,最後將竊賊勒昏送醫後不治。此事件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屋主是否防衛過當,然而網路上有許多的意見卻認為竊賊是自作自受,甚至有偷東西被打死是活該這樣的反應;在台北捷運殺人案發生之後,殺人償命,天公地道大概也是社會大眾的主流意見。
筆者於大學任教,在課堂上討論死刑存廢問題時,有七成的同學認為,當犯罪者不顧他人的人權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情,犯罪者就沒有資格享有人權,在對犯罪者做出處罰的時候,自然不需要去考慮他的人權。從這些例子來看,在許多的民眾的心目中,做了什麼壞事就以同樣的方式來懲罰是公平正義的實踐方式,本篇文章想討論的,即是這種一報還一報的應報理論是否符合現代人權概念中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