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國際空間非常有限,而女權、人權、平權等議題,都是台灣在國際上受到高度矚目的幾個領域,過去我們跟亞洲國家比起來,也的確是如紐約時報講的一樣,可以說是亞洲「燈塔」的一個地位。我們必須要持續推展這些進步政策,不只為了保障人權,也可以讓台灣更有軟實力在國際上立足。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更加利用這一點來擴展國際參與,同時也在國內推行更多的人權保障立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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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迷思與監督

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其初衷為希冀透過較有人事、會計與採購彈性的機構,協助行政部門執行公共政策、推動公共任務。但長期下來,許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早已變調,不僅規避監督、與民爭利、淪為人事酬庸的溫床,甚至落入私人口袋。對此,行政院院會於今年4月「再度」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擬以政府捐助比例50%為界線,將財團法人分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包括接收日本政府遺留財產者)、「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兩類來進行分級管理,針對前者施以高密度監督,而後者則採低密度監督。會以「再度」二字來敘述行政院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代表這個草案的命運乖舛。事實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該如何被監督與課責,已是我國行政部門的老問題。









